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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灵马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1.1耕地保护目标1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3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3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4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5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8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8

3.保障措施9

附图11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948.41公顷。

《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818.7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降低129.63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47.47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79.0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2.9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提高31.53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1.90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0.88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82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11.02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735.00公顷。

《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135.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40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6.58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1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22.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5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3.5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34.48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82.24公顷。

《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97.04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14.80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437.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75.7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361.32公顷。

《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462.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15.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347.36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5.9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39.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减少13.96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5.15公顷。

《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34.05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11.10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灵马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4948.41公顷调整为481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72%。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4818.78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82公顷,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新龙村、那龙村,调减灾毁耕地面积0.50公顷,调减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99.58公顷;2014-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102.90公顷,开展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90公顷,主要安排在坡江村、坛昌村、良安村、滕村村,开展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9.00公顷。

调整后,灵马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4818.78公顷,与2013年耕地现状保持一致。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1.33公顷,其中水田0.38公顷,旱地0.95公顷,主要分布在那龙村、良安村、三民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0.38公顷,占比28.57%;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0.95公顷,占比71.43%。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7.04公顷,其中水田0.77公顷,旱地6.28公顷,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坛昌村、那龙村、新龙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0.77公顷,占比10.89%;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7.35公顷,占比89.11%。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2013年灵马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79.80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6.46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19.11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29.49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24.74公顷。

在2013年灵马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灵马社区、坡江村、方和村、王桥村、新龙村、义龙村、滕村村、那龙村、坛昌村、三合村、良安村、高楼村和三民村等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优质水田,共计474.05公顷调进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4138.06公顷,其中纯耕地4114.98公顷,可调整地类23.08公顷。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灵马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灵马镇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灵马镇调入0.8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那龙村、良安村、三民村,主要用于那龙小学扩建项目;调出6.7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坛昌村。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1.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1.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0.00公顷)。

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1.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1.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0.00公顷)。

调整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48.9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

《本方案》调入农村建设用地0.59公顷,同时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1.97公顷,主要位于位于那龙村、灵马社区、新龙村。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13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农场建设用地新增指标0.80公顷,用于保障全镇宅基地建设用地需求。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8.29公顷。

规划期内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沿线农村居民点共6.49公顷将纳入到灵马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47.36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保障本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方案不涉及独立工矿用地的调入和调出。

规划期内不安排灵马镇独立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缩减工矿用地7.97公顷。

规划期内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5.00公顷将纳入到灵马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66.72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经与武鸣区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本方案》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9.91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66公顷,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沿线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共11.49公顷纳入交通用地范围内。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34.05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周边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着重稳定水库库容和保持水质。

根据灵马镇土地生态环境现状,结合灵马镇生态保护规划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用地,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全面推进灵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灵马镇土地开发为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区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灵马镇的土地开发项目,继续保留原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整治区域,补充耕地目标与规划目标保持一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79.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9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9.00公顷。

土地开发:

灵马镇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镇宜农荒草地、宜农盐碱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主要安排在坡江村、坛昌村、良安村、滕村村。

2014-2020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工程项目1个,可增加耕地面积99.00公顷。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主要安排在清水村、义龙村、王桥村。

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项目1个,可增加耕地面积3.9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灵马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共缩减16.26公顷。

3.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保障措施上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的建议,主要从宣传、调研摸潜及资金筹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资金进行有机整合,并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使用方向不变、集中投入的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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