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帐的制作到账外账的税务稽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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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帐的制作到账外账的税务稽查

从内帐的制作到账外账的税务稽查

一、内帐和外账都需要附带原始凭证吗?

   1、企业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都要在内帐中反映。

   2、无法在外账处理的账务,其原始票据粘连在内帐凭证后;在外账中反映的账务,其原始票据无法附在内帐中,可在内帐分录中注明“见外帐×月×号凭证”以方便查阅。

    二、什么票据可以做外账?

只要是正式的发票、或是财政部门监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都可以用来记账,但选用做外账的单据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内帐和外账的现金日记的数额(就是库存现金)相差很大怎么办?

    1、内帐就是公司内部真实账目,一般的公司存现金的比例不会很大。

    2、外账是对外的套帐,存在一定的虚假成份。

按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只要三至五天的零用现金,因此也不可能很大。

但由于相当部门现金实际已经支付了,但无法在外账中反映,从而造成外账的现金偏大。

目前比较简单的方法是把这部分现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出去。

    四、做外账跟做内帐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内帐要记录少申报的收入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等,还有外账不允许列支的部分费用,比如白条,或者送礼的灰色支出什么的。

内帐应该是外账的一个补充,结合在一起应该是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五、会计内帐好做还是外账好做?

    当然是内帐好做。

内帐就是内部使用的帐,也是最真实的帐,按照会计准则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外账的话,很多单位都掺假,为了粉饰效益或者逃税等目的,所以要想尽各种办法把帐做得漂亮,还要担心风险。

    六、会计的外账和内帐应该如何分开做

    1.因为内帐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单据都要做。

    2.外账是应付税务局等部门的,帐是“做”出来的,采用是选择性的单据。

很多做两套帐的企业,做内帐顾不了外账,做了外账顾不了内帐。

    3.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很简单实现内帐外账的方法:

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做内帐附件,这样查内帐就很简单容易找到原始凭证了。

    七、内帐和外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有什么区别?

    区别不大,对于会计科目,外账是严格遵用,而内帐是灵活采用

    八、做外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外帐步骤

    1、首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帐薄要设置齐全,如: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2、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4、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5、结账、对帐。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7、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注意事项

    1、按照单位所属行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2、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掌握成本费用列支范围、扣除标准。

    3、熟悉税收政策、各种税金的税率、计提依据等。

    九、如何查企业外账?

    账外账目前已成为企业偷税的一种主要方法,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

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

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那么,应该如何检查账外账呢?

    一是在检查前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有个大致了解,即对检查对象有个基本判别,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账,具体可以从企业生产规模、纳税申报情况、同类企业比较、主要销售渠道、生产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及进货渠道、用电量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分析。

二是突击检查,对企业的账外经营一般比较难以查证,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赋予我们的所有权力,尽可能多地发现账外账的第一手资料,首先应该对存放财务及经营资料的地方如企业财务科、销售科等部门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账册、凭证如合同、收据、现金日记账、收料及发货记录单等;其次是对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购进及销售货物有关的资料如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等;

三是对纳税人的电脑记录加以检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已比较普及,往往有些企业对生产进度、员工考核、业务费支出、应收应付账款等资料都录入了电脑,因此对这部分资料进行检查同样很有必要;第四是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查看企业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原材料入账、使用、报废情况,车间生产产品情况等;最后,要了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销售主管、财务主管是否有长期信用卡,从前一阶段的检查情况看,目前大部分账外经营的货款往来都在企业或财务负责人的信用卡里交易。

    四是账证检查,如不能直接发现证据,在只能就账查账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对记账凭证中所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如业务费结算、是否有按工时结算的工资记录、邮寄费、车旅费凭证、运输发票凭证等,从中发现线索;同时,要了解企业产品情况,如一定数量或金额产品的耗电量、耗时量、投料比例等。

    总之,要查出企业的账外账是十分困难的,检查人员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要查好账外账,关键是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从各个方面研究、剖析企业的偷税手法,同时又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面对纳税人的不合作甚至阻挠、刁难、说情等等时要学会正确处理、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十、如何查企业有没有账外经营?

    1.账户核对法。

    具体做法是:

一是到企业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然后同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就有账外经营的情形存在。

二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业务记录而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应作重点调查。

三是将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库存商品明细账有减少记录,而销售明细账无记录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库存商品的去向,检查是否有隐匿收入的行为。

四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与库存商品入库单核对,检查有无将库存商品少入库或不入库而进行账外经营的现象。

    2.投入产出核对分析法。

    即在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部门的消耗与产出配比,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再按企业产销比率计算出企业应实现的收入,然后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若相差较大,就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还可以将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入库产量进行核对,若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产品不入账、账外销售的问题。

    3.核对营销业务记录法。

    企业销售业务一般在营销部门都有所记录,可以通过核对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并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相比较,如果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现货交易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偷逃税款等问题。

    4.突击盘点法。

    即对库存资金及存货进行突击检查,从中查找漏洞。

具体做法是:

一是对库存现金的盘点采取临时检查的方法,检查其账实是否相符。

如果盘点的实际数大于账面数,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很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需进一步进行核查。

二是对存货实施突击盘点,如果实际数量、品种要比账面多,说明有库存商品少入账或不入账的现象,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形。

    5.票据、存根核对法。

企业的票据、存根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核对票据存根和会计记录可从中发现账外收入。

将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与记账联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记账联是否有缺号的现象,是否与存根联相符;同时将发票、收据存根与销售合同核对,检查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行为。

    十一、税务稽查如何发现企业帐外帐

    近年来在办案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进行偷税、逃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常办案中,仅靠传统的、简单的就账查账方法就谈不上查深、查透,更难以发现纳税人偷税、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因此如何发现和查处设置的“账外账”对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在查办案件的实践经验,谈谈查处“账外账”的技巧与体会。

    首先,了解什么是“账外账”?

“账外账”就是部分纳税人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采取“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领导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

采用“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偷税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泄密”的口子。

    3、采用“账外账”的代价与“收益”对等。

采取“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假能力,二是要有“保密”观念,嘴要严,因而他们大都使用自己亲信的亲朋好友来胜任,支付的报酬较为可观。

只有花高代价用人,才能使“假品”不易暴露,取得最佳造假效果。

    二、采用“账外账”进行偷税主要的几种手段:

    1、“一真一假法”。

企业采用“一真一假两套账”偷税,在实施偷税行为时,对内核算账是按企业整个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对外核算采取虚假的经营收支进行核算,从表面上看,假账真算,天依无逢,但其原始凭证往往只有被税务机关监控的正规发票和企业自制的虚假内容的费用报销单,内外两套账需共同依附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对内采取复印或者经领导签字的说明件。

    2、“半真半假法”。

企业采用“半真半假两套账”偷税,其方法是,两套账都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但都是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利的,在对内核算账中反映,具体手段主要是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分离。

    账外账目前已成为企业偷税的一种主要方法,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

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

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那么,应该如何检查账外账呢?

三、发现“账外账”的几种途径

    众所周知,账外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收入不入账,另一种是虚增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正如所有资金都具有来源和去向两个方面一样,账外资金也有其来源和去向。

也就是说“账外账”的私设手段不论多么隐蔽,必然是“来有踪去有影”,账外资金的支出、不外乎用途主要有三种:

一是为了逃避监督,把一些不正当的、不予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在“小金库”报销;二是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种有限额的费用、支出;三是用来搞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在我们税务稽查人员的眼里,纳税人设“账外账”的目的主要是逃避纳税义务、达到偷税的目的。

    

(一)、稽查人员要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3、以前年度被查情况;

    4、生产工艺流程;

    5、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

    6、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7、同行业或内似行业的相关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看“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是指被查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

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组成。

    1、在控制环境中,管理当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是否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影响等,都对是否设“账外账”、或者设“账外账”的比率、大小有重大影响。

    2、会计系统应为每笔交易提供一个完整的“交易轨迹”。

所谓“交易轨迹”是通过编码、交易索引和联结帐户余额与原始交易数据的书面资料所提供的一连串的迹象。

其中对发运单、销货发票是否均预先编号并登记入账的测试以及销售截止测试,也是我们经常要运用的方法。

    3、了解控制程序中的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对我们查出“账外账”大有帮助。

    所以,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很完善、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小一些;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甚至紊乱、或者内部控制制度良好但没有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高。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对被查象“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进行进一步判断。

关注并利用分析性复核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找准突破口,使我们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实施检查)时,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某些单位历年有些相对稳定的收入,突然在财务账上消失了;还有的单位某些收入年年有增加,而骤然减少了,如果将这些问题查个水落石出,这些收入则往往进入了“账外账”。

因此,在检查“账外账”时,首先要搞清楚该单位的业务收入情况,包括正常业务收入和非正常业务收入;再看该单位财务账上是否有这些收入,账上收入是否与实际收入相符。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查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以及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分析不合理支出。

在查账工作中,若发现来历不明的支出时,要追根求源,如账面上记载供销人员多次到某地出差,但没有与该地发生业务往来,我们稽查人员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账外账”了。

    5、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中运费、劳务费的含量是否正常,如偏高则应进一步核实。

因为,纳税人会考虑用最小的支出使其非法或者超限额支出合法化,如:

非法取得地税开具的运费发票、劳务发票虚列成本套取资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生产成本总额及其单位成本、制造费用总额及其构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产供销(或:

进销存)分析。

特别是:

⑴、根据产品的配方(产品配料单)所列生产某种产品耗用各种材料的比例,用企业一种(或几种)材料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⑵、根据单位产品包装物的耗用量,用实际包装物的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⑶、根据单位产品燃料或动力的耗用量,用燃料或动力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实际生产量;⑷、根据产品的出品率计算出产品的生产量用计算出的产量与帐载产量相比较;⑸、对特殊行业根据投料的标准,通过生产产品的图纸计算出边角余料的体积,然后根据所用材料的比重即可计算出边角余料的重量,与帐面记载边角余料的重量相比较;⑹对一些特殊产品生产企业,可从考核成品率或合格率着手,查寻副品、残次品、下脚料的数量,然后与入账的数量相比。

如:

在查一个印刷器材企业时,该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是铝,产成品为PS版——彩印企业需要的感光版。

对于该企业,我们就根据以上思路找出以下两个关键计算式:

    产成品(面积)数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铝的比重÷产成品的厚度×(1-损耗率)

    边角余料的重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损耗率

    7、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工资费用的发生额,特别是:

⑴、对计件工资环节的分析,根据单位产品工资的耗用量,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生产量;⑵、对销售大包干方案中规定的销售量和工资的比例,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产品销售量;⑶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数额、年度工资总额、年终分红、股利分配等进行分析,有的企业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账面上记载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股利分红很少,但其个人消费支出与其账载收入明显不符,是否有“账外账”就不言自明了。

    8、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各个月份内的营业费用的发生额,特别是企业产品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因其与销售收入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成正比关系。

假如运杂费发生额大量发生,而销售收入却变化不大,也应该考虑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发现异常情况,且管理当局不能合理解释,则说明“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较高,可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查出“账外账”。

    (四)、进行实质性测试,及时获取、固定证据(其获取证据的具体方法有:

询问、检查、监盘、观察、函证、重新计算)。

    1、走群众路线寻找突破口。

即按群众反映的线索,询问有关人员后进行追查的方法。

因为“账外账”被少数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当,群众看在眼里,很有意见。

因此,查“账外账”要重视群众检举揭发工作,一是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

二是检查某些单位私设“账外账”问题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别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突破口。

    2、实施税务检查。

重点检查该单位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保险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检查是否有“账外账”及相应的存款单、存款存折及现金,充分地取得有关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和统计资料,如:

有关材料、产成品,入库、出库的单据,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材料保管帐、产成品保管帐,材料帐、产成品帐、供销合同,产品的配方(配料单),出门证、微机中的有关资料等等。

    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或者相类似的会议)记录,公司的经营形势、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都与其记录有关,将其与帐载记录核对.检查化验、检验部门的化验单、检验单记录,如去年我们在检查水泥生产行业时,就发现其化验单与实际销售数量相差较大,从而查出“账外账”。

其实,不单是水泥生产行业,其他很多生产行业,都设置了化验、检验部门,而且其数据较为全面、准确。

    3、对存货的监盘。

特别是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中数量、金额有疑问的品种进行核实数量。

将仓库产品的实际数量与“产成品”明细帐结存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有销售产品不入“产品销售收入”账以及用白条抵库存等问题。

    4、观察,即实地察看被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在对存货的监盘时,检查人员可到企业的生产车间观察、了解(询问)其生产过程、材料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以及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边角余料、副产品、废品等,是如何核算处理的,有无销售边角余料、副产品、废品不作销售处理,而将其收入留作“小金库”另作他用;

(2)、观察、了解(询问)其机器机械等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因为固定资产原值反映生产和加工能力,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真是处心积虑,从固定资产、原材料的购进到销售收款均不入账,整个大循环都游离于账外,那就需要我们稽查人员实地观察;(3)、生产人员的数量及组成情况;(4)、经营场所的大小;等等。

    5、盘点货币资金。

    

(1)、如果盘点结果是库存现金比现金账户余额多,由此便可查出“账外账”;

(2)、到人民银行或各专业银行取得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证据,然后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对未入账的银行账户,到银行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并逐笔查阅银行传票,落实款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找出款项的往来对象进行统计,为下一步的调查取证作好准备。

对企业入账核算的银行账户,也应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查阅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未入账的业务应到银行查阅相关的银行传票,并仔细核对资金去向;(3)、对于以现金形式进行款项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过对被查对象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了解其资金流向,从而将案件查清。

    6、盘查票证(特别是应该连续编号的票据、凭证),通过检查收支凭证是否齐全,所填写的收入是否足额入账的方法。

在检查时,对该单位所有外购的、自制的或领用的发票、收款收据进行清点,并与已使用的发票、收据(包括作废收据)和结存未用的发票、收据核对、检查其号码能否衔接、检查票证是否齐全、填写收据的收入是否全部进行会计核算。

如发现票据不全或有收入不入帐,要进行追查,这样也可以查出“账外账”。

例如:

(1)、到产成品仓库检查出库单、提货单等出库票据与“产成品”帐户贷方核对,看是否有将产成品发出而未作销售处理隐瞒收入的情况;

(2)、“产成品”明细帐与仓库产品保管明细帐户相核对,看是否有由仓库直接销售产品,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7、外调或发出协查函,调查进、销情况。

有的企业确实有“账外账”,但隐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间内就予以销毁,我们稽查人员“明知有偷税,就是无把柄”,那就需要我们采取迂回的战略战术。

(1)、检查某一单位收入或支出时,与相关的付款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

如检查人员可到进货或销售的对方核实了解有关购销过程中的回扣、奖励、返利情况,检查是否有不入账情况;

(2)、到供货方及有关部门核实或认定是否有用******或虚开代开的发票套取现金问题;(3)、检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合同及生产记录,查看委托加工合同是否已执行完毕,应收加工费是否进收入,如未进收入,可到委托方了解是否已付款,如已付款,通过追查加工费的去向即可查出。

    如:

某商贸企业税负较低,我们通过以上分析性复核,发现其原因为主要专营产品毛利率低、增值小,并且其“应付帐款”明细帐中上述专营产品供货单位的应付帐款余额基本上是有增无减。

我们外调供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明细帐时,“应收账款”余额与我们的被查单位“应付账款”余额不相符,将两者比对后,发现返利的事实。

   四、现场检查时应注重几个意识

    当采取突击方式进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后,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具有注重细节的意识、运用谋略的意识、讲究技巧的意识、注重证据的意识。

    1、注重细节的意识。

在查办案件时要善于捕捉利用现场上细微的现象,运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的知识分析这些现象,发现纳税人的行为上违反日常规律和逻辑的地方,当场指出纳税人错误,给纳税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为案件突破打好基础。

如:

我们办理的一起偷税案,起初调查人员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没有发现纳税人偷税的证据,但是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调查人员注意到纳税人的财务主管几次出入房间的时间较长,回到调查人员面前时,呼吸急促,调查人员想纳税人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的15层,上下楼坐电梯,不可能出现呼吸急促的特征。

调查人员断定财务主管在搬运隐匿某些资料,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在写字楼的14层楼梯间寻找到了被财务主管搬运至此的偷税的证据。

    2、运用谋略的意识。

在稽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在现场检查时,企业会以种种脱辞拒绝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情形。

如:

以出纳、库管等重要人员出去办事,不能打开资料柜、文件柜,让调查人员改天来取等理由,隐藏其偷税的证据。

此时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调整自己的工作情绪,善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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