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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项目部管理制度

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二O一O年六月

 

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

第二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第三章安全大检查制度……………………………………………….………….4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第七章入井检身、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8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

第九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0

第十章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2

第十一章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5

第十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

第十三章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16

第十四章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7

第十五章消防安全制度…………………………………………………………19

第十六章材料管理制度…………………………………………………………24

第十七章矿建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实施细则………………………………25

第十八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7

第十九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1

第二十章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34

第二十一章防爆设备管理规定…………………………………………………37

第二十二章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38

第二十三章掘进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2

第二十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五章安全生产举报制度…….……………………………………………45

第二十六章返“三违”管理制度……………………………………………….47

 

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要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四、项目经理是所在项目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公司负责对安全目标的考核,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协调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之前必须做好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管理规划、安全奋斗目标;确定、分解安全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安全制度和政策。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对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和讨论,处理严重事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必须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对重大问题和事故处理决定的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上报公司。

五、公司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大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

各级管理人员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由各级分管人员分口分专业具体检查,不留死角。

三、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定,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

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党和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4、检查井下“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立井防坠、水患防治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5、检查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

7、检查单位和个人劳动保护、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8、检查环境污染、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四、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同上。

五、安全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要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安全大检查记录一式二份[存项目部一份;一份上报公司],隐患按“三定”原则(定解决时间、定解决负责人、定处理办法或措施)进行处理。

六、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整改。

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鼓励;对整改隐患消极怠慢的除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罚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安全制约和激励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罚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不搞平均主义,体现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罚的对象是各项目部全体职工,发生死亡、重伤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的项目部不能参加先进的评选。

四、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者;

4、安全技术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完成公司规定的安全质量奋斗目标或达到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1、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安全质量考核目标或达不到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

2、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的;

3、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好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6、发现事故隐患、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预防措施或进行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机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9、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致使职工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具体组织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二、项目经理必须抓好“一通三防”、提升运输、立井防坠、顶板管理和水患防治方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

三、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施工材料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

项目部由技术主管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应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分析审查,及时处理。

五、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的原则。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施工。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以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经理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二、具体管理措施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等执行实施。

三、建立健全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四、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五、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六、项目部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七、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项目部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八、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九、井下维修及焊接作业必须有措施,措施经审批,并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严禁无措施作业。

实行谁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十、项目部安监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十一、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七章入井检身、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带。

二、井口检身人员在职工入井前必须逐一进行检身,仔细检查,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品入井,一旦查出立即阻止其入井,并立即汇报值班室。

三、凡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

四、检查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把好入井关。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检身工作要做好记录,每天向值班室汇报一次。

六、专职安全检查员不定期对井口检身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特殊情况携带特殊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如火机、电焊机、摄象机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由专人保管。

八、每班入井职工应由班长清点并报值班室记录,升井后没有及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不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提前升井人员要经班长同意。

九、乘吊桶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不要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十、井口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登记薄”,凡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十一、每班需有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下井人数清点清楚,下井前到井口“值班处”入井人员登记薄上填写清楚。

十二、入井、升井把钩工负责人员清点工作。

十三、上、下井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钩人员进行人员清点工作,有不听把钩工指挥者,可直接汇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入井人员下井后,把钩工将清点人数与各单位所填人数核对清楚。

十五、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井人员在上井时,应将原因告知把钩工,并由把钩工记录后,汇报值班室。

十六、各班组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薄,上、下井人员要积极配合把钩工的工作。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经项目经理和技术审批后,报甲方及监理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审批。

第九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

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法》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安全自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对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四、为明确项目部班子成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所负的安全责任,现做如下规定: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负责。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项目部经营副经理对项目所使用的自购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设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

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基础资料管理、技术文件编制、技术全面管理、“一通三防”、安全培训负责。

项目部机电副经理对项目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五、项目部对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提出的注意事项,要按“三定”原则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将复查情况以回执单向检查单位回复。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项目经理及时向甲方和公司汇报,对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死亡事故2小时以内,轻、重伤事故12小时以内)的,罚项目部经理300元,未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未及时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的,罚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100元。

七、项目部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并及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对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又不及时提供名单申请培训办证的项目部,公司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八、项目部采购的施工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有关证件和原始资料要齐全,物资材料进、出库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和登记。

有关安全生产的物资出库和保管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发现因证件、原始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物资到施工现场时,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九、项目部要经常对火工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要对火工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办理相关证件,对爆破工及火工品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建档备案。

要对地面防火防盗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分片包干明确,定期组织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非法转借等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项目部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十、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履行权力和义务。

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章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准确、及时地统计职工伤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四、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甲方及公司负责人。

1.轻伤: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

2.一次重伤一人: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到甲方及公司副总经理

3.一次重伤二人以上、死亡事故: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报告到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到队长,队长报告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告到甲方及公司总经理。

五、公司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项目所在地(市、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六、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3.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八、发生死亡、重、特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过程中,需移动的部分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的调查

九、轻伤:

由队长负责组织本队生产、技术、安全、和当班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报项目部。

十、一次重伤一人:

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应业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填写重伤事故卡。

十一、一次重伤二人及以上者:

由公司副总负责,组织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认真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类别、性质、原因,找出责任人,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填写重伤事故卡。

十二、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公司、项目部及有关业务部门协助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的处理

十三、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应按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公司按职责管理权限,以文件形式给予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责任。

十五、实行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隐瞒安全事故者严格保密,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十一章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必须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分层次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能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的性质、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

四、死亡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7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重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3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轻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1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时限与以上所述相同。

第十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力度,增强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和分管工程技术的副总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负责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考评,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自考自评,考评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章的要求执行。

四、在考评中,对不合格项目部或未达标项目部进行严格督导,直到达标为止。

第十三章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下井要求

1、项目部必须按班次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2、项目部经理每周不得少于2次下井带班(其中必须有1次夜班),其他带班人员下井班次由项目部安排。

三、下井带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并督促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3、负责检查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事故隐患;

4、负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并及时处理;

5、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四、下井带班人员管理与考核

1、项目部经理负责在月底制定下月下井带班人员排班表,月初汇总上月下井带班情况,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形成记录。

2、当带班人员因工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时,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报告,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严禁以干部值班代替下井带班。

3、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下井带班日志,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存档备查。

4、将下井带班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带班人员要敢于管理、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

对带班人员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问题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酌情处罚。

第十四章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购买、装运制度

1、爆破器材在购买、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三证(储存证、购买证、运输证)齐全。

2、爆破器材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炸药、雷管混装,由公安人员押运,提货人员持证上岗,车辆不得在途中无故停留,司机、提货、押送、装卸人员必须团结协作,服从指挥,保证爆破器材不损、不丢,安全完成任务。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车辆不得用栏杆加高,并要有明显标志“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破器材应用蓬布覆盖、捆紧。

4、装卸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进行轻拿轻放,不得损坏爆破器材及其包装。

5、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者,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爆破器材存放、保卫制度

1、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炸药物品储存许可证。

2、库区内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烟火,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

3、库内要整洁卫生,符合通风要求,炸药、雷管等必须分库存放,储存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杜绝超储。

并且按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包装完整,杜绝受潮变质。

4、库区必须有发放间,电雷管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设施。

5、爆破器材库区内应无垃圾污物,地面无杂草,排水沟及道路应畅通。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库区内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必须充足备好并且不得挪用。

2、库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消防知识和常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善于应付处理突发情况。

3、警卫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位闲谈会客。

4、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制度,非单位人员入库必须持有证件,出入库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库区内严禁抽烟,严禁带火种及易燃品入库,闲人免进。

5、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发现、制止事故者酌情奖励,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消防安全制度

(一)严禁烟火制度

1、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时,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明火。

2、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等防火标志牌。

3、对临时油库、临时炸药库要严格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4、各重点部位要及时清除周围的杂草和易燃物品,并不得用明火。

(二)动火审批制度

1、供应仓库、油库、汽车修理车间、变电所、木工房为禁火区。

2、凡是在禁火区临时进行的防火切割、焊接工作、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3、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切割焊接工作。

4、实行切割、焊接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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