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教案第八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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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教案第八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授课教案
授课内容
Chapter8PriceofGoods
教学目的与要求
知识目标:
(1)SectionOneContentsofPriceTerm(价格的构成)
(2)SectionTwoPricingMethods(定价方法)
技能目标:
正确表达出货物单价
情感目标:
让学生具备国际贸易素养、成为企业精英。
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
第一节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分类、贸易术语选择。
2、一般掌握:
第三节佣金和折扣;第四节价格条款。
3、一般了解:
第一节价格掌握的原则。
参考资料
网上查找
教学方法
(任务教学法)
(情景教学法)
教学手段
多媒体
教学过程
教学手段
方法设计
第一节进出口价格的核算及进出口经济效益
一、出口价格的核算
(一)出口总成本的核算
出口总成本通常是指减去出口退税收入后的出口总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总成本(退税后)=商品本身的成本+国内总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上式中的各项说明如下:
1.货物本身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采购成本
2.国内总费用是指货物出口时所发生的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国外费用(国际货物运费及其保险费等)之外的所有费用。
国内总费用通常包括:
(1)货物附加费用:
如包装费用(未包括在货价中的);预计损耗;加工整理费用等。
(2)国内储运费用。
(3)办证费:
出口商办理出口许可、配额、产地证明及其他证明和手续所支付的费用,如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核销费用等。
(4)税金:
国家对出口商品征收、代收的有关税费,通常有出口关税、增值税等。
注意:
有些教材往往将税金从国内费用中提出来,单独作为出口总成本中的一项来计算,即:
出口总成本(退税后)=商品本身的成本+国内费用+税金-出口退税收入。
由于我国目前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性商品征收出口税,而增值税通常包含在货物本身的成本中,税金这一项往往没有,所有将税金放在国内费用中计算是许多企业的做法。
(5)利息和银行费用:
垫款利息;
远期收款利息;
银行费用。
(6)业务费用:
出口商在经营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
通讯费、交通费、交际费、广告费等等,又称为经营管理费。
国内费用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按实际费用逐笔相加;
二是按定额费用估算国内费用,即:
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费用定额率一般为5%-10%,由出口企业按不同出口商品实际经营情况自行核定。
3.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注意:
有的出口企业按下述公式计算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出口商品进价+税金+国内费用
按这种方法计算出口总成本,则出口退税收入应包括在预期利润中。
(二)出口价格的计算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出口总成本加上预期利润则为FOB条件下的基本价格;即
FOB价=出口总成本+预期利润
上述FOB价加上运费后可得出CFR价,再加上保险费后可得出CIF价。
在按实际费用计算国内费用的方法中,国内费用的计算依赖于出口价格的计算,因而须列出一个方程式。
下面以实际业务中一个计算CIF价格的例子来说明出口价格的计算方法:
CIF报价=采购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海运费+保险费-出口退税收入+预期利润
其中:
采购成本=购进价×报价数量;
国内费用包括:
内陆运费、报检费、报关费、核销费、公司综合业务费、快递费。
这些费用可通过公司收集的资料查到;
银行费用=报价金额×银行费率(由于银行费用的计算公式特殊,此处将银行费用放在国内费用之外单独计算);
海运费的计算单位须与价格的计算单位一致,按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出口退税收入=[购进价/(1+增值税率)]×退税率;
设利润率为:
X%。
则:
CIF报价=采购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海运费+保险费-出口退税收入+预期利润
=采购成本+国内费用+CIF报价×银行费率+海运费+CIF报价×110%×保险费率-出口退税收入+CIF报价×X%
将有关数字代入后可计算出CIF报价。
出口报价核算出来之后,可以采用逆算方法验算,即报价产生以后,用收入减去支出等于成本的原理来核算对外报价是否正确。
二、进口价格的核算
(一)进口总成本的核算
进口总成本=进口货物CIF价(折算为人民币)+进口国内费用+进口税费
若进口是通过中间商(如代理商等)进行的,还要加上佣金。
1.进口货物CIF价
按FOB价、CFR价或CIF价进口,进口企业所付的费用都包括国际货物运费和货物运输保险费,只不过按CIF价格成交时,运费和保险费包含在货价中,按FOB价和CFR价成交时,运费和/或保险费由进口企业另外支付。
如果进口价格是FOB价和CFR价,则应将其换算为CIF价。
由于进口企业往往与保险公司订立了预约保险合同,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成,因此,进口货物若采用CFR价格成交,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若采用FOB价格成交,
CIF价=(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如按FCA、CPT或CIP价格进口,则换算为CIP价后,用CIP价代替进口总成本核算公式中的CIF价。
换算公式为:
CIP价=CPT价÷(1-保险费率);
CIP价=(FCA价+运费)÷(1-保险费率)。
注意:
进口价格有时是卖方的报价,有时也是进口方争取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易的价格。
在合同成立后,就是合同中的货物价格。
2.进口国内费用
进口国内费用包括的内容有:
(1)卸货费用和提货费用,如卸货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换单提货费等。
(2)商品检验费和商检代理费。
(3)银行费用。
(4)报关费和报关代理费。
(5)国内运费、仓租费。
(6)从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7)其他费用。
其核算方法与出口中的国内费用核算相同。
也分为按费用定额率估算和按实际费用逐笔相加两种方法。
3.进口税费
按照《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通常以CIF价为基础。
(2)消费税的计算
从国外进口烟、酒、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海关要征收消费税。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从价定率消费税征收:
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该公式推导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单位税额
(3)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若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则不征消费税。
例如:
我国A公司进口雪茄烟100箱,每箱价格折算为人民币1500元FOB伦敦,设每箱运费为人民币100元,保险费率为1%,查海关税则,雪茄烟进口关税率为65%,消费税率40%,增值税率17%,国内总费用采用定额费率的方法确定为是合同价格的3%。
请计算进口总成本。
解题:
1.CIF总价=CIF单价×数量=[(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数量
=[(1500+100)÷(1-1%)]×100=1616.1616×100=161616.16(元)
2.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1500×100×3%=4500(元)
3.进口税费:
(1)进口关税:
完税价格=CIF价=161616.16(元)
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61616.16×65%=105050.51(元)
(2)应纳消费税额:
组成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1-适用消费税税率)
=(161616.16+105050.51)÷(1-40%)
=444444.44(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消费税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率
=444444.44×40%
=177777.78(元)
(3)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61616.16+105050.51+177777.78
=444444.45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44444.45×17%
=75555.56(元)
4.进口总成本
进口总成本=进口货物CIF价+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货物总成本
=161616.16+4500+105050.51+177777.78+75555.56
=524500.01(元)
(二)进口价格的核算
进口价格的确定涉及两种情况:
一种是进口货物国内销售价的核算,此种价格的核算方法与出口价格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也是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国内销售价=进口总成本+预期利润
另一种为对卖方所报的出口价格的分析。
由于进口商进口货物后往往要在其国内市场销售货物,故要将核算后的进口总成本或进口货物国内销售价与国内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才能最后确定是否接受卖方的报价或如何进行还价。
二、进出口经济效益的核算
常用的核算进出口经济效益的方法有下述几种∶
(一)进出口商品盈亏额和盈亏率
1.出口方面
出口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外汇净收入(FOB净价)×银行外汇买入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则为盈利;如为负数,则为亏损。
2.进口方面
进口盈亏额=进口销售收入-进口人民币总成本
进口人民币总成本=进价成本+国内流通费用+进口税费
进价成本=进价外汇支出×人民币汇价卖出价
(二)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也是核算出口商品的经济效益的指标之一,它是指某种出口商品获得一单位外汇收入所需的人民币成本,净收入为一美元时所需的人民币总成本或者说,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单位外汇收入。
我国通常计算一美元的换汇成本。
一美元。
其计算公式为∶
(三)外汇增值率
外汇增值率又称创汇率,是指成品出口后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之间的关系。
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时,进口原材料不论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一律折合成CIF价;成品出口时,一律折算为FOB价格计算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如果原材料全系国产的或出口成品中部分原材料是国产的,其外汇成本均应比照出口该原材料的FOB价格计算。
第二节价格的调整和换算
一、价格的调整。
(一)调整价格的一般原则
在确定基本价格之后,还应根据国别地区政策、企业的购销意图、市场行情的变化、竞争者的价格以及合同中的其他交易条件对价格进行调整。
许多交易条件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商标、运输方式、交货期、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对商品的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般来说,优质优价,成交数量大时价格可优惠,支付方式对卖方有利时价格可相应降低。
洽商价格时,如价格本身不易调整,也可通过改变其他交易条件的方法来达到调整价格的目的。
(二)折扣与佣金
通过折扣和佣金对价格进行调整是调整价格的常用的方法。
1.折扣与佣金的含义及其区别
折扣(Discount)是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
在国际贸易中,对价格的调整有时是通过折扣来实现的。
如现金折扣、质量折扣、数量折扣、季节折扣、中间商折扣、促销折扣等等。
佣金(Commission)是中间商为买卖双方介绍或代办交易而取得的报酬。
Agent,broker,buyer.
佣金与折扣不同,佣金的受益者是中间商,而折扣的受益者是买方;佣金一般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而折扣通常由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
2.折扣与佣金的表示
(1)国际贸易中折扣的表示如下例所示:
USD35perdozenCIFNewYorkdeducting5%discount.
注意,这种表示方法与国内某些人习惯使用的九五折的表示方法是不同的。
(2)佣金有明佣和暗佣之分。
暗佣是买卖双方另行约定而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的佣金。
明佣是在合同中用文字说明的佣金。
明佣的表示方法如“USD500permetrictonCIFNewYorkincluding5%commission.(每500公吨美元CIF纽约包括5%佣金)”。
一般是在贸易术语后加上“C”及佣金率,如“每公吨500美元CIFC5%纽约”。
3.佣金的计算
(1)计佣贸易术语的选择
计佣贸易术语一般为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卖方通常按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所表示的价格计算佣金,然后通过佣金率来进行调整。
(2)佣金的计算
包含佣金的价格称为含佣价。
通常,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佣金。
含佣价=净价+含佣价×佣金率
如果已知净价,求含佣价,其计算公式通常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如,卖方要求按CIF价实收100美元(即净价为100美元),当佣金率为5%时,含佣价=100/(1-5%)=105.26美元。
在极少的情况下,有人用净价乘佣金率来计算佣金,计算佣金时要注意这一情况。
二、价格的换算
在进出口业务的经济核算中,在与外商洽商交易等情况下,常常遇到不同价格之间的换算问题。
(一)净价之间的换算
对常用的6种贸易术语来说,最基本的是下述3个公式∶
CFR(或CPT)=FOB(或FCA)+F
CIF(或CIP)=CFR(或CPT)+I
CIF(或CIP)=FOB(或FCA)+F+I
其中F表示运费,I表示保险费。
(二)不同货币的价格的换算
1.人民币底价改报外币价
当将人民币底价改报为外币价时,应将人民币底价除以该外币对人民币的市场汇价中的买入价。
2.外币底价改报为人民币价
由外币底价改报人民币价时,应将外币底价乘上外币对人民币市场汇价中的卖出价。
3.某一外币底价改报为另一种外币价
两种外币价之间的换算采用中间价计算。
例如,某种出口商品底价为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国外客户要求改用美元报价,查当日纽约外汇市场汇价为1英镑=1.6528美元,则美元价=1000×1.6528=1652.8美元。
(三)净价、含佣价之间的换算
第三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一般采用固定作价方法。
但在极少数情况下,也采用非固定作价的方法。
一、固定作价
固定作价,即在订立合同时把价格确定下来,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应付货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一般由单价和总值两部分组成。
(一)单价(unitprice)
单价如“每公吨500美元FOB上海(USD500perM/TFOBShanghai)”,由四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一般应与数量中的计量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在计算总值时要正确换算。
2.货币名称
(1)货币的表示
目前国际上书写货币名称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简写,另一种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国际电码。
常用的货币可写为(前面为国际电码,后面为简写)∶─USD,US$;─GBP,£Stg或£或STG;─DEM,DM;─FRF,F.Fr;─JPY,JP¥;─HKD,HK$;─CNY,RMB¥;EUR;EURO。
(2)货币的选择
①通常,合同中的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为同一货币。
为了避免汇率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我方出口时应争取采用“硬币”(汇率趋涨的货币)计价支付,进口时争取采用“软币”(汇率趋跌的货币)计价支付。
如用人民币计价支付,对我方来说,不存在汇率风险损失。
外汇净头寸为零
②有时,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除了支付货币外,还采用计价货币进行保值。
如“硬币”计价,“软币”支付,则两种货币之间的换算汇率采用什么日期的汇率对卖方较为有利?
如支付货币为DEM,计价货币为USD10,000
签约日USD1=DEM1.4;
支付日USD1=DEM1.8;
而采用什么日期的汇率对买方较为有利。
如“软币”计价,“硬币”支付,则两种货币之间的换算汇率采用签约日的汇率对卖方较为有利,而采用支付日的汇率对买方较为有利。
用双方约定的货币支付,而用某些一揽子货币计价,订约时按订约日的汇率将支付货币的金额换算为计价货币的金额,在支付时,按支付日的汇率将计价货币的金额换算为支付货币的金额。
一揽子货币有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SDR),也有由任选的若干种货币组成的货币。
有时,合同中可规定,根据合同货币对某一货币的变化对合同货币的价格进行调整,或在这种变化超过一定的范围后进行调整。
除了上述通过买卖合同的条款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之外,买卖双方各自可通过货币交易来防范汇率变动的风险。
3.贸易术语的选用
(1)贸易术语的表示
通常按《通则2000》的规定用相应的英文字母表示,并约定以《通则2000》为准。
要正确规定术语后的地点,凡在世界上有重名的港口,应加注港口的国名。
(2)贸易术语的选择
贸易术语要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一致。
假如你是出口方,你愿意在FOB、CIF中选择哪一种?
应根据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办理运输的难易和运费的高低、运输中货物的风险、有关国家对办理保险的法律规定等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什么术语。
1.外贸出口中采用FOB术语的利弊分析
依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FOB术语项下由买方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所以很多出口企业和外贸人士都认为,订立FOB出口合同是既省事又省心的,因为我方只须在指定装运港船舷交货以及履行其他一些卖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必去承担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和风险。
但采用FOB术语出口存在着很多的弊端。
(1)船货衔接问题
由于在FOB条件下是由卖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口的仓库或码头,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这样买卖双方需要密切配合,给予对方确切、及时的通知,才能确保船货衔接。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损失,产生纠纷,比如买方未能及时派船而此时卖方货已备齐并运至装运港就会造成船货衔接不当。
此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卖方通常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制于人,比如出现船舶不适货的情况时就会对正常交货造成困难。
(2)物权控制问题
在FOB术语下,由买方指定承运人或货代办理运输,则我方在指定装运港船舷交付货物后对货物的有效控制权就将面临着丧失的风险。
由于买方指定的通常是其熟识的境外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么买方就有可能利用他们之间的货运关系,通过提单的正本复印件或银行保函,采取无单提货等方式提取货物,如果买方不付货款就将造成我出口方货、款两空的损失。
还有些情况是国外的买方与其指定的货代之间相互勾结,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甚至特意设置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对国内企业进行骗货。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追索起来也十分困难。
我国的出口商只能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起诉境外契约承运人,或依据货运代理合同起诉货运代理人,但由于这些运输契约的当事人身处国外,追索起来非常困难;对于涉案货物在国外目的港已被无单放行这一关键事实也难于举证;即使胜诉也可能因为这些运输契约当事人名存实亡而无法获得真正的赔偿。
(3)运输风险与损失的实际承担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在FOB贸易合同中,出口商没有办理运输保险的责任,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由进口商承担。
假定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风险,造成了损失,如果是因为卖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买方漏办保险,那么卖方将被要求承担损失;如果买方未办理保险,就不能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即便买方参加了保险,在其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但把保险单转让给出口商的情况下,由于出口商从货物越过船舷后不具有可保权益,也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另外,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风险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在买方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口商就只能向船公司进行索赔。
由于船公司身处国外,索赔起来就比较困难。
2.外贸出口中应用CIF术语的利弊分析
采用CIF术语和FOB术语出口时对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是一样的,即风险都是从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开始转移,只是在CIF术语下需要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初,由于运力紧张,会由于出口方不能及时办理运输而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正是因为由我方自己办理运输和保险,从而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所以和FOB贸易术语相对比,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下述优势:
(1)船货衔接方便
采用CIF术语有效地解决了FOB术语下的船货衔接问题,因为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备货进度安排装运。
这一点明显是于卖方有利的。
而且卖方通过对装船、通关等作业流程了解和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运事故的发生。
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运输公司比较多,当一家船公司无法安排舱位出运时,可以立即找到另外的船公司运输。
(2)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选择CIF术语出口时,由于是我方自己办理货物运输,对我国的船运公司和货代的资信比较了解,可以有效地规避运输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无单放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另外,对于因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的责任造成的风险追索起来也比较方便。
(3)提高贸易的灵活性
当货价起伏较大时,谁控制了运输便对谁较为有利。
当货价大涨时,CIF条件下的卖方为了避免在价格高峰从厂商购进货物,可以尽量拖延装货交单的时间;相反遇到货价跌落,CIF条件下的卖方则可以用较低的价格由供货商那里购进货物,赶紧租船付运。
其次,卖方一旦买进或准备好货物就可以及时安排装运,以免占用资金。
(4)更好地防范运输风险
在CIF术语下,由于是卖方自己负责办理保险,一方面可以根据自己的装运进度统筹安排备货、装运,及时为货物投保,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一方面,当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运输风险时,由于卖方在买方付款之前掌握着保险单据从而方便向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
上述分析是从出口企业角度进行的分析。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采用CIF术语出口有利于促进我国运输、保险事业的发展,增加我国运费、保险费的收入。
随着我国外贸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按FOB术语出口的有利之处日益减少,而按CIF术语出口的有利之处日益显现,因此我国企业原则上出口时应争取采用CIF贸易术语。
由于采用FOB术语与FCA贸易术语下皆由买方办理运输,CIF、CIP或CFR、CPT贸易术语下皆由卖方办理运输,根据上述分析,出口合同中应争取采用CIF、CIP或CFR、CPT贸易术语,进口合同中应争取采用FOB或FCA贸易术语。
(二)总值(totalvalue)
总值一般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
有时在合同中不表明单价,而直接标明总值,其后一般写上贸易术语。
二、非固定作价
某些商品由于其交货期较远,如采用固定价格,对双方来说都要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
为了减少风险,防止毁约,可采用下述非固定作价的方法。
(一)不固定价格,但规定作价方法
如“以××交易所该商品三个月期的收盘价为基础,按装船月份月平均价加××英镑计算”。
(二)暂定价格
即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结汇的依据,待日后交货前,再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最后的价格。
这种做法,只适用于关系密切、信誉可靠的客户。
(三)滑动价格
该方法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basicp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