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港湾国际小区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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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港湾国际小区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保利港湾国际小区
安
全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核:
重庆建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保利港湾国际小区”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九龙园区黄杨路
3、建设单位: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4、监督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5、勘察单位:
甘肃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6、设计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
7、监理单位:
重庆建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9、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
保利港湾国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6652.80㎡,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15855.5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10134.06㎡,配套设施约2686.42㎡,商约业面积2794.22㎡,地下车库面积约40797.23㎡。
由2栋(1号楼、6号楼)33层高层、1栋(2号楼)40层超高层、2栋(3号、4号楼)42层超高层、1栋(5号楼)1层幼儿园、1栋(7号楼)31层高层、1栋(8号楼)29层高层、1栋(9号楼)26层高层、1栋负2层地下车库组成。
本工程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等级设计为甲级,工程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第二章安全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目标、内容
一、工程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达到市级标化工地要求。
二、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及监理委托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规范的规定,或存在较大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5、按照工程建筑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监理委托合同和有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其具体的安全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是:
监理委托合同中施工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开挖与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运输、砼浇筑、拆模、内外围护、外墙装饰工程。
6、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7、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8、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规范要求。
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基坑以上等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4)、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水平砼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蓝脚手架;7)、卸料平台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特种设备施工;3)6m以上的边坡施工;4)人工挖(扩)孔桩施工;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
(9)、冬季、雨季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
(10)、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食堂、宿舍、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
9、检查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管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0、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1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3、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加强定期巡视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
如:
施工场地四周的边坡稳定性、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配电箱的安装使用、深基础施工中的围护结构与通风、模板架设支撑中的稳定性与防护高度、起运吊装物件的安全稳定性、三宝,四口,五临边及入口的防护、管井的安全围护设施是否齐全、卸料平台的搭设是否稳固安全等。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保养和检查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记录在案。
6、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立即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正确处理。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一)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则和实施细则或安全监理专项规则和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该部分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技术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安全监理的措施
(一)订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工程防护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确定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要求,认真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督促完善生产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审查各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特种工种工人上岗证,确保证照齐全,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2、审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他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规范要求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确保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在施工中得到落实。
3、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定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和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和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位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1、施工期间坚持日巡检,定期(每月)进行安全文明大检查。
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组织施工单位及各栋号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及公示。
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3、对各道工序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文明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根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制定奖罚措施,实行奖优罚劣。
6、项目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1)工程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就要求承建方对“质量,安全”人员的定位,职责、责任进行明确;在临设搭建之初就严格要求承建方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进行逐项落实,并逐一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到位处要求立即整改。
(2)在对工程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列如议事日程。
由现场监理部对现场实施安全文明生产三级管理(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三级责任划分,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责任及目标分解到每一个监理人员,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各监理人员的行为。
要求各监理人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应该做些什么并清楚该怎么做,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处于受控专状态。
(3)除现场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为监理部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外,公司督察组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打分结果评出优、合格、不合格等级,再按级别进行奖惩。
(4)对不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由公司督察组针对问题对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有关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建方定人定标准、定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直到合格为止,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五、安全监理的报告
(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之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承担有关责任。
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报建设行政主观部门,以尽监理之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第五章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监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