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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划分

主体功能区:

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划分依据

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开发内容总体上相同,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保护内容不同,发展首要任务不同,国家支持重点不同。

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人口和经济,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我国整体开发格局

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构建“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优化开发区域

城市化地区要把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生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非农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可适度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

城市化战略格局

1.优化空间结构;优化人口分布。

2.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主城区的人口规模,增强周边地区和其他城市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引导人口均衡、集聚分布。

3.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优化基础设施布局。

4.优化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区域一体化和同城化程度。

5.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把恢复生态、保护环境作为必须实现的约束性目标。

6.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净化水系、提高水质,切实严格保护耕地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好城市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功能定位

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国内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通道和口岸建设,形成我国对外开放新的窗口和战略空间。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1.统筹规划国土空间。

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2.健全城市规模结构。

扩大城市规模,尽快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城市,发展壮大其他城市,推动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群。

3.促进人口加快集聚。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城市规划和建设应预留吸纳外来人口的空间。

4.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加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发展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合理开发并有效保护能源和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5.提高发展质量。

确保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6.完善基础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网络。

7.保护生态环境。

事先做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保护规划,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8.把握开发时序。

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为其他功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的功能定位是:

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农产品主产区应着力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农产品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1.加强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连片标准粮田建设。

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

2.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以及水源工程建设。

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

建设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发展旱作农业。

3.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搞好农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

4.国家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向主产区聚集。

5.粮食主产区要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粮食自给水平。

根据粮食产销格局变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调出量大的粮食生产核心区。

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开发资源有优势、增产有潜力的粮食生产后备区。

6.大力发展油料生产,鼓励发挥优势,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着力提高品质和单产。

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推进规模化和标准化,促进畜牧和水产品的稳定增产。

7.在复合产业带内,要处理好多种农产品协调发展的关系,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相互影响,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

8.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开发强度,优化开发方式,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0.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

11.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县城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12.农村居民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统筹考虑人口迁移等因素,适度集中、集约布局。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生态功能类型

1.水源涵养型。

推进天然林草保护、退耕还林和围栏封育,治理水土流失,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

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

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减少面源污染。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2.水土保持型。

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

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3.防风固沙型。

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

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

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

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

4.生物多样性维护型。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开发管制原则

1.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

2.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并做到天然草地、林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

控制新增公路、铁路建设规模,必须新建的,应事先规划好动物迁徙通道。

在有条件的地区之间,要通过水系、绿带等构建生态廊道,避免形成“生态孤岛”。

3.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要依托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

4.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

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

5.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引导一部分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一部分人口向区域内的县城和中心镇转移。

生态移民点应尽量集中布局到县城和中心镇,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

6.加强县城和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高原、草原和海岛地区农村的能源需求。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生态型社区。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提高公共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管制原则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能源与资源主体功能区形成的能源与资源支撑

主要原则

1.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水功能区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功能区。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水功能区的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2.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

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同时达到面上保护目的。

3.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能源通道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需要,充分考虑“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和“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

4.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的原则进行。

5.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应当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基础上,并要做到规划先行。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布局规划,应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6.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7.位于优化开发或重点开发区域内,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

8.位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

其中,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

9.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前提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特定区域,支持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

10.城市化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发展的主要任务,合理调配水资源,统筹调配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平衡各地区、各行业的水资源需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1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12.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以及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脆弱地区,要通过水资源合理调配逐步退还挤占的生态用水,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得到恢复,维护河流和地下水系统的功能。

湖北省

(一)城市功能区*武汉城市圈。

该区域包括湖北省以武汉为中心的江汉平原部分地区。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

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以及汽车、钢铁基地,区域性的信息产业、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和物流中心。

1.构建以武汉为核心,以长江沿线和沿京广线产业带为轴线,以周边其他城市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2.完善武汉中心城市功能,强化科技教育、商贸物流、先进制造和金融服务等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教育中心、交通通信枢纽和区域性经济中心。

3.培育黄石成为区域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黄冈、鄂州、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城市,增强要素集聚能力。

4.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5.加强长江、汉江和东湖、梁子湖、磁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实施江湖连通生态修复工程,构建以长江、汉江和东湖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

农业功能区*长江流域主产区。

建设以双季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以优质弱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以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以淡水鱼类、河蟹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生态功能区

1.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淮河中游、长江下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土壤侵蚀敏感程度高。

目前山地生态系统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加大了中下游洪涝灾害发生率。

措施:

实施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2.三峡库区生态保持区

3.巴东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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