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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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安监察[2007]43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2007]44号),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要上报的各项资料说明如下:
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需要提交以下十三种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应以文件形式;
2、申请表格式;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材料。
[说明]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相关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相关资料)。
三、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说明]
1、施工期间的死亡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死亡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2、施工期间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四、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说明]
1、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对建设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认证结果。
五、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说明]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察[2007]44号)的规定。
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说明]
1、评价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评价报告验收专家手写签名。
且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规定;
3、对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评价结论明确,对矿井安全设施总体评价结论明确。
4、评价机构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应有复验结果。
八、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说明]提供下列报告,复印件应由矿井盖章;
1、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3、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4、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5、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
九、《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说明]提供下列图纸,填绘日期不能超过30日,相关人员签名齐全,矿井盖章,种类齐全,图幅标准。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说明]矿井安全设施预验收报告书。
十一、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说明]矿井对评价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逐条说明整改方式、结果、整改人员、整改日期、验收人员签名、煤矿盖章、评价公司要有复验。
十二、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说明]
1、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机构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
2、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安全资格证,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
十三、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说明]
1、采矿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要盖章;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矿井说明的,矿井应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变更、延续办理指南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
申办程序:
1、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查询有关信息。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辅助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验收时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或生产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提供《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一份。
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19、机电设备清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申办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可直接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煤矿企业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4、根据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5、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办理许可证件: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上报决定,并说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6、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询问材料办理结果。
7、煤矿企业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查结果并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四、变更事项: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企业名称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采矿许可证的;
6、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
五、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申报要求:
1、煤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煤矿企业。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二、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