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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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机构、职责及分类
第一条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辖各社组成。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由主管对外联络人员负责。
第二条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组织本单位宣传活动并配合厅开展工作,为宣传系统工作举措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供服务。
第三条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应当确定1名领导主管宣传工作,确定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和报送宣传活动信息,并将本单位信息员向厅信息中心报备。
(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工作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1.宏观管理和指导本市、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
2.对本市、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提出要求。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具体管理组织本市、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2.审核本市、本单位上报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和统计数据。
3.负责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批示的组织、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4.负责本市、本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照厅提出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要点,收集、统计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方法报送厅信息中心。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及宣传活动工作,并对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把关。
厅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报送的宣传活动数据,按月编写全系统宣传活动统计情况通报,报送厅领导,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负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和建设部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同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部署,及时提出宣传重点,策划重要宣传活动。
第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将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分为五类:
Ⅰ类:
厅机关A类处室:
城镇化和行业改革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质安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Ⅱ类:
厅机关B类处室:
法规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Ⅲ类:
厅属单位:
(公积金监管办、招标办、监察办、大三办、安监办、墙改节能办、标办、行政审批办、燃气办、风景园林办、造价站、质监站、培训中心、注册中心、编研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规划院、建科院、驻京建管处、驻津建管处、驻沪建管处、驻晋建管处、建筑工程学校、城建档案馆)
Ⅳ类: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V类: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
(一)媒体宣传:
各市、各单位围绕本部门工作,策划采写,在中央及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刊发专题、专版及动态稿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并进行系列化、规模化的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社会活动:
各市、各单位围绕本部门工作,组织社会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文艺晚会等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车载电视、城区LED电子屏、志愿者等各种等各种形式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活动的统计报送
日常工作中,信息员要注意收集本市、本单位在中央、部省、本地新闻媒体发稿情况,组织社会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与下级信息员沟通,收集下级单位新闻媒体发稿情况及社会宣传活动情况。
宣传活动情况统计数据经本单位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当及时报送。
(一)时间要求。
每月2日前向省厅信息中心报送本单位上月宣传活动情况。
(三)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为主,也可以通过传真、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
(四)对系列性新闻媒体报道、大型社会性主题宣传活动等重要宣传活动要进行跟踪,及时续报更新动态。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宣传要点要求和相关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宣传活动情况。
省厅根据各单位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一)月报制度:
每月2日前,各市要将上月中央、部省、本地主要媒体发稿情况及各项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信息中心。
(二)通报制度:
省厅信息中心按月通报各市、各单位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宣传活动考核评比制度:
1、考核内容
(1)媒体宣传考核
中央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
省级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
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工人报。
市级媒体宣传列入计分项的有:
各市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均开设专栏、专版,并进行了系列化、规模化的报道。
(2)社会活动考核
社会宣传活动列入计分项的有:
各市利用车载电视、城区LED电子屏、志愿者等各种形式宣传上水平工作;组织开展大讨论、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文艺晚会等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
(3)配合上级单位或领导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考核
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按时按要求报送本单位宣传活动情况。
2、认定标准
(1)媒体宣传稿件认定标准为:
计分稿件必须着眼于树立河北良好形象,体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及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其他稿件不列入计分范围;
报纸采用的稿件依据报纸复印件或扫描件认定,电视台、电台播出稿件依据录像(音)认定。
考核时,采取查验当地主要报纸原件、电视栏目录像及广播录音;查验当地车载电视、街道标牌条幅、城区LED电子屏等图像(片)资料;查验当地组织开展大讨论、书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等宣传活动的方案及活动现场的图像(片)资料等方式对上报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检。
3、考核评比
按照对宣传活动成员单位的分类对各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排名,按类评出优胜单位。
第五章基础建设
第九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要保持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宣传活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省厅报告,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各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应当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保证统计数据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十七条信息员应当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能够快速处理和传递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2:
媒体宣传计分办法
1、中央媒体宣传
人民日报:
头版头条计1.5分,报眼计0.8分,头版计0.6分;其他版面整版计1分,深度报道计0.7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2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新华社:
采用媒体在20家及以上的新闻通稿计1分,采用媒体在10家及以上的新闻通稿计0.8分,采用媒体在5至10家的新闻通稿计0.4分,不足5家的新闻通稿计0.1分,没有媒体采用的不算分;图片计0.1分,组图计0.4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头版头条计1分,报眼计0.6分,头版计0.4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8分,深度报道计0.5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头条计1分,提要计0.8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4分,综合新闻计0.1分;《新闻纵横》参照《新闻和报纸摘要》减半计分;《直播中国》计0.4分;《中国之声》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3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头条计1.5分,提要计1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6分,综合新闻计0.1分;《新闻30分》、《中国新闻》参照《新闻联播》减半计分;《焦点访谈》计1分,CCTV1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8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
头版头条计0.4分,报眼计0.3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3分,深度报道计0.2分,其他稿件不计分。
2、省级媒体宣传
河北日报:
头版头条计0.5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2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3分,深度报道计0.2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河北经济日报:
头版头条计0.3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整版计0.2分,深度报道计0.1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河北电视台:
《新闻联播》头条计0.5分,提要计0.3分(综合提要酌减),其他单发新闻计0.2分,综合新闻计0.1分;河北卫视其他重要新闻专题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河北电台:
《河北新闻》、《全省新闻联播》头条计0.3分,提要计0.2分,其他单发新闻计0.1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其他频道不统计。
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工人报:
头版头条计0.3分,报眼计0.2分,头版计0.1分;其他版面深度报道计0.1分,其他稿件和图片计0.05分;综合性报道相应减半计分;理论版和文艺副刊不统计。
附件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活动月报表(2012年月)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成员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
表1.中央级媒体发稿情况
序号
媒体名称
文章标题
版面或栏目
发稿时间
作者
转载媒体
备注:
中央级主要新闻媒体是指:
人民日报、新华社(须注明转载媒体)、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
表2.省级媒体发稿情况
序号
媒体名称
文章标题
版面或栏目
发稿时间
作者
备注
备注:
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是指:
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工人报
表3.本地媒体宣传情况(在本地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情况)
序号
媒体名称
专题、专栏、专版名称
表4.本地社会宣传情况(备注:
宣传内容可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号〕)
宣传内容
宣传方式
1、园林绿化
短信提示、道路标牌……
2、城管执法
……
表5.本地开展大型主题性宣传活动情况
活动内容
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