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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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32页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明确各项施工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及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等。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适用于北京燃气123网站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的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项目部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和工程范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结束后,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编订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施工高效、合理,同时尽量不影响加气站正常运营为原则。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设计人员和施工方共同对施工单位编订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复核、签证并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存查。

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签证确认不能开工。

  第七条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办好相关手续文件。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文件,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

相关手续文件不全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的落实工序,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施工。

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部定期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

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

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计划表,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参加质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人员、施工方、建设方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复核、签证并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存查。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八条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保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上岗。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每周定期由项目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物料堆放、围墙、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处罚施工单位200元人民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物品,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三)施工单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内现有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如造成破坏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及时修理或照价赔偿。

若隐瞒不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建设单位的流程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上报的不予认可。

  (五)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

  (六)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有序,不得扬尘,现场文明整洁,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

  (七)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一)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表对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若滞后3天以内(含3天)时应约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滞后5天以上(含5天)时应停工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确认工期顺延除外)

(二)根据设计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并根据出厂检测合格文件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

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应停工总结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

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

项目部经理对所分管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

  

(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各类工程资料。

  第二十九条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5.公司相关的内控标准。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

  验收范围应按分项工程划分。

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定。

  (三)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四)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3.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4.使用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对工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收。

  5.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物料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

按进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管材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检验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物料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物料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分项工程所含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的标准,需作返工或更换的均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较小者,不列质量事故。

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

  (四)监理单位及时跟进,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五)项目部要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设计技术单位和工程主管领导。

  (六)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

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从重处罚;监理单位隐瞒不报的,亦给予重罚。

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

  

(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报监理单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验收单,通知项目部现场主管,由项目部主管随机抽查核验。

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地线管线工程等,除建设单位、乙方、监理方参加外,尚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三)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项目

  1.地基与基础工程:

检查槽底地质情况、地槽标高、断面尺寸、墓坑、井等处理情况,检查素土及灰土的干容重。

  2.钢筋工程:

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除锈、预埋件、代用情况等。

  3.焊接:

检查焊条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焊缝质量等。

  4.防水工程:

检查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及质量情况等。

  5.地下管线工程:

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厚度和焊接情况;按照施工图纸检查管线型号、材质和施工方法是否与设计相符。

  6.暖卫空调管道:

检查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闭水试验、防锈(腐)、保温及予埋件的情况等。

  7.暗配电气线路:

检查位置、标高、规格、弯度、防腐、接头等,对地下电缆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进行阻抗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后,监理公司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五)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效控制。

  第三十三条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进度计划分类:

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的编制:

项目部按照公司总体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控制计划;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于开工后15天内编制完成,月进度计划于上月25日编制完成,周进度计划于上周五编制完成,并经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三)进度计划的报审: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施工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主管审查。

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单位执行,项目部存档。

周进度计划: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执行,项目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检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整改验收

  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表进行检,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施工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责任有主要责任;各项目的安全员、各主管工程师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制定工作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要有控制指标。

  

(二)安全环保达标目标: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达标的具体目标。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四)对指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员、项目主管和监理公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

  

(二)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

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检查后要以监理的名义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再次复查;若未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视情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所有检查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上级来项目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一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负责落实。

(二)项目部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员工要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三)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安全制度:

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负责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负责该体系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员: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并且要佩带安全员红色袖章。

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第四十一条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理公司和建设方项目部上报,建设方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掌握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制定处理措施并且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在现场根据事故的轻重制定适合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严重。

  第四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把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方项目部备案。

  

(二)对专业性强、危险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审批。

方案与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第四十三条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建设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范所要求的管理资料和记录,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策划过程形成的记录、实施过程形成的记录、检查和改进过程形成的记录四大类。

安全技术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有关要求上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七章现场材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要求

  

(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用料分析,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及时组织物资进场,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二)严格按平面布置合理堆放物资,尽量一次就位,减少二次搬运,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

进场的工程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应齐全),呈报监理单位,重要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并报项目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作抽样检查,共同送检。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抽样试验报告(并通知项目部)。

(四)核对进场物资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物资品种、规格、材质、牌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五)核查进场的工程用料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六)对于无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使用。

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清理,限期拉离现场。

  第四十六条材料进场核查的内容

  

(一)大堆材料(灰、砂、石、钢筋、管材)检查材料质量和规格、生产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二)水泥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质量、牌号、出厂日期,并按规定作安定性和早期强度试验。

对商品砼应严格核对设计标号、配合比、坍落度等。

(三)钢材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钢筋每捆均应有标识,并按规定作强度试验和其它试验。

(四)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或构件,应认真检查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第四十七条甲供材料的管理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在材料进场前3个月将材料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由建设单位物资部组织供应。

  

(二)甲供材料的验收:

每种甲供材料首批货到场后,由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其后验收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

材料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并盖章。

  (三)项目部要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实现物资节约,特别是在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要做到认真、细致、负责。

第八章施工用电管理

  第四十八条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建筑电气施工安装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安装规范》。

  第四十九条施工用电的责任区分及职责

  施工用电责任人为项目部电工,职责是对施工用电进行管理,检查指导操作电工的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并向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操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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