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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外来施工人员教育材料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概况:

现公司生产装置有:

常减压装置、催裂化装置、DCC装置、气分装置、MTBE装置、硫磺装置、加氢焦化装置、污水汽提装置、丙烯酸装置及自备热电厂。

(1)公司生产特点: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多

*高温、高压设备多

*生产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

(2)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特性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火常识,了解公司的特点,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它安全规定。

(2)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部人员办理,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在厂区内施工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时,必须办理临时接线证,不得随意接电源。

(4)在厂区内动土时,按公司动土作业制度规定,由施工单位向生产计划部提出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证,严禁无证动土。

(5)进入装置区作业或到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到安全部办理相关手续。

(6)施工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设立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7)进入厂区应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8)外来施工人员只准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不能随处乱走,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阀门、仪表、电气和开关等。

(9)施工单位的设备、工具如有特殊要求,如是否防爆或存在危险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需要配合的应同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0)外来施工人员应以对公司财产及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并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违者将受到罚款或驱逐出厂的处罚。

(11)外来施工人员如因违反公司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一律由外来人员自己负责,造成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包赔。

(12)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完工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完好。

三、厂区内直接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动火作业:

(1)什么是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公司厂区均为禁火区。

(2)动火作业的分类:

可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相应地办理进罐入塔证和登高作业证。

(4)一张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动火,不能应用一张动火证进行多处动火。

(5)在装置区内动火应封闭距动火作业点周围方圆15米以内的地沟、水封、地漏、窨井等,并清理周围易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6)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进罐作业时双方单位要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

(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没有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证,停止动火作业,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2、设备内作业:

(1)什么是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均为设备内作业。

在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办理进罐入塔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也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措施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进行气体分析和氧含量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

A:

氧含量19.5-23.5%。

B:

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浓度要达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

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D:

定时监测。

(4)进入容器和设备内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容器内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伏的防爆安全行灯。

(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6)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容器设备内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作业监护人应随时携带进罐入塔证,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应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墙铁壁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都要按各自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1、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继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3、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内容:

施工与检修制度

1、施工组织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①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纹地质情况。

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5)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

(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

(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8)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9)施工过程中动用吊车,必须保证车辆合格、手续齐全,80吨以上吊车必须提交吊装方案。

4、拆除工程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5、土石方工程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2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O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带。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7)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重吊装“十不吊”安全规定

(1)超负荷不吊

(2)斜拉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超过人头不吊(6)光线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吊物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8、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做到十不准

①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②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③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④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⑤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暧。

⑥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⑦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⑧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⑨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⑩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2)其它规定

1、操作电气设备的时候,应集中思想,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事故。

不要将电器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不要用金属件和湿手去扳开关。

2、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接装,爆炸危险场所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装置。

3、在带电设备周围不能使用钢卷尺、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在带电设备及户外搬动长管子、梯子等到长物件时,注意同带电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因误碰而引起触电及二次事故。

五、施工安全要求:

施工队伍安全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合同内容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

施工队伍必须从上至下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加强对职工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

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

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全部批准,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

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未经安全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施工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

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生产单位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住宿人员要严格进行登记并不得超过审定人数和换人,住宿人员严禁在住宿点吸烟和动用任何明火。

在公司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施工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六、施工队伍自我施工安全教育:

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如下内容:

1)熟悉作业现场,包括作业位置、环境、潜在的危险、注意事项等;

2)了解所使用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

3)懂得自我防护措施及应急防护措施;

4)能够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5)掌握办理工作票和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6)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七、施工队施工具备条件:

施工队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准施工:

1)施工队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安全部审核批准认可。

2)施工用暂设建筑应有利于防火、防盗、防毒、防冻,暂设建筑必须达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施工时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规定。

道路畅通,紧急情况便于疏散。

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好用。

3)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杜绝和减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4)施工单位必须自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且符合要求定期检验,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且检验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作业资格。

八、施工检查

安全部门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防火检查、临时居所、施工工地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有针对性的专业检查等,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

九、违章处罚:

1)施工人员未经我方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公司任何设备、设施,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队伍1000-5000元罚款。

2)未经集团公司允许,即搭建工棚或临时住所,一经发现,安全部有权责令拆除,并视情况给予施工队伍500-2000元罚款。

3)工棚内若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有长明灯现象或电源线私拉乱扯,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罚款。

4)工棚内及施工区四周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发现吸烟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队伍进行停产整顿。

5)工棚附近、施工区域若发现有随意倾倒垃圾、乱到污水、随意大小便现象,对施工队伍处以100-200元罚款。

6)施工人员若不按规定在非指定区域乱逛,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后,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若有违章行为(如:

进入装置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8)若施工人员因随意乱动公司设备或不遵守甲方安全规定而引发事故,视事故损失情况及责任情况对施工队伍予以处罚。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不按规定佩带施工标志,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10)不经安全教育(包括新进工人)即进厂施工,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11)无证、违章动火,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2)施工人员其他违章行为,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施工过程中动用吊车,必须保证车辆合格、手续齐全,80吨以上吊车必须提交吊装方案。

若有违反者,罚款1000元。

14)若发现施工队伍存有本规定未列出违章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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