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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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装饰工程合同

广东省肇庆市装饰工程合同

  篇一:

广东省肇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广东省肇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项目

  合同货物清单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包供货、卸货至用户指定地点,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卖方质保期保障服务等全部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竞价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最终报价及其它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税费等,并提供货物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合同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完工

  完工期:

___年___月___日前

  交货完工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设备的验收

  合同产品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装、

  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如果合同产品运输和验收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

  安排换货。

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否则,

  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必须在广东肇庆市内设有维护和培训基地,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

  人员,有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本项目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按厂家标准执行,但不少于一年(保修期自供

  需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所有设备的包换和包修服务遵从国家三包规定;竞价人需在肇庆地区设有直属维修服务机构;保修费用列入“售后服务报价”中,计入总价(免费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提供终身跟踪服务,并保证保修期后的零部件和提供及时的有偿维修服务。

  、在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产品的零、部件在外观上出现物理

  损坏,如芯片烧毁、线路烧断等情况时,成交人不能单方面判断为人为损坏或非正常损坏而拒绝保修,除非成交人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

  、保修期内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更换同

  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设备发生人为故障的,供货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只收零配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供货商提供设备系统的免费安装、调试、培训使用;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

  支持;永久性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长期上门维修服务;免费对产品软件进行升级(如有的话);定期进行设备免费检修。

  、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设备有故障通知成交人,接到报修电话后,竞价人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

  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维修人员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不可抗拒原因除外);第二个自然日(非工作日)不能修复,须提供同等配置的设备代用,直到修复正常使用。

  、成交人必须提供设备扩容、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竞价人应为用户提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竞价人必须为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所有的资料,必须时中文书写。

  、竞价人应负责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货物;

  (3)各种人为因素或非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系统及全部货物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

  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

  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负责免费更换故障部件。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功能上和性能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及时完善的修改。

  乙方应于验收后向使用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

  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

  技术文件:

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货物资料。

  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

  证货物的正常高效运行。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肇庆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双方签订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的100%。

  8、技术服务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

  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

  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

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与处罚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

  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时完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

  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合同金额的3‰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5%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由甲方承担责任。

  1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

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其他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采购办

  执一份,招标机构执一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业主单位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XX年月日签约日期:

XX年月日

  篇二:

肇庆租赁合同模板

  林安货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肇庆高新区新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点:

林安物流园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林安货运市场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商铺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

甲方租给乙方位于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林安(肇庆)物流园仓储一01档、仓储一二层01号、三层01号。

  2、用途:

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

物流仓储、办公。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合同期:

三年

  2、租赁期从XX年06月15日起至XX年05月14日止,暂时免租一年。

  3、开业之日,乙方必须在XX年05月15日之前开始正式营业。

,则逾期每天交纳2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十五天后仍未进场营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及配套设施费。

  第三条租赁租金、水电费、工程费: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

  1、该商铺每月租金为15元/m2,服务费为5元/m2

  2、水电费:

该商铺单独设水电表,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加分摊计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元(大写:

伍万元整),合同期内如乙方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损坏建筑物等引起客户经济损失不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的,甲方有权扣除信誉保证金,以赔偿客户损失。

如乙方无上述行为,合同期满

  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信誉保证金给乙方。

  2、租金、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须在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重新命名该货运市场名称、变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不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

  2、乙方如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取得甲方同意并缴纳0元,乙方安装时不得损坏甲方的建筑物。

如需打广告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广告位租赁费和广告制作费由乙方负责,广告牌安装符合整幢楼房的协调统一。

  3、签订正式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后,按约定时间把楼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公共范围内配电房、卫生、消防、道路、通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护保养。

  5、甲方负责公共范围内日常管理,保安清洁工作和定期对楼房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楼房正常的经营秩序。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开裂和渗漏,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不得利用该租赁楼房进行违法活动。

进场后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到行政部门,按政府规定办理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一切证照(可由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如不办理证照的,被主管部门查封的,甲方有权继续收取租金或收回楼房。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期间楼房的保养、清洁、维修和安全防卫工作,承担该楼房的防火、防盗责任,与甲方签订防火、防盗责任状,并为甲方定期的进入安全检查提供协助。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引起园内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林安货运市场管理规则》、《林安物流园诚信合同书》《责任书》及有关管理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

  4、乙方装修方案必须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颁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乙方装修必须请专业人员并签订有关合同。

楼房的外墙不能改动。

楼房(或办公室)改动、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图纸须经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不按图纸施工一律拆除。

乙方装修使用的材料必须是防火或阻燃材料。

  5、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提供的楼房、室外装修及水电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擅自改动该楼房的建筑结构,不得拆除店铺原有的设备和设施,如损坏需要原价赔偿。

除房屋固有质量问题及大修、翻新等由甲方承担外,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维修项目,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征得甲方同意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及没收信誉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有关的保险手续并交甲方备案,如不办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遇到水、火灾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在楼房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8、如需转让,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每次收取相当于本合同叁个月租金。

  9、不得将承租商铺作为经济担保或抵押,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存档。

  11、广告招牌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标准安装,使用LED灯招牌夜晚必须12小时亮灯,电费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有下面其中一条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出现黄赌毒、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恐吓等行为;乙方涉及经济诈骗行为。

(2)乙方的行为有过给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封的。

(3)乙方打伤对方致轻微伤。

(4)乙方聚众带人闹事的、威胁对方的。

(5)乙方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火灾隐患,屡教不改的。

(6)违反《林安货运市场管理规则》、《广东林安物流园诚信合同书》。

  13、乙方需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控制警情和纠纷,零担商户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违约处理

  1、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商铺,超过30天,视为违约,每逾一日按总金额2%计违约金。

  2、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视为违约,每逾一日按拖欠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拖欠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不需对乙方所租楼房内部装饰做任何补偿。

乙方须付清所欠的款项,并无条件把商铺连同原附属物交回甲方,所收租金、水电费及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租赁期内损坏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要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不按合同约定爱护原有设施;

  

(2)擅自转、分租或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给他人使用。

  5、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林安货运市场管理规则》及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干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拒不接受或情况严重,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要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不予退还已交的租金和信誉保证金并加收贰个月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信誉保证金。

  7、因各种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如期退还所承租的商铺,并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财物搬走。

如乙方逾期退还所租单元,每逾一日,按月租金5%收取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等途径强制收回商铺,并向乙方追偿因强制收回商铺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满

  1、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店铺启示。

若双方有意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若双方不再续约,商铺连同内部原有的设施、一切镶嵌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3、在合同期满前30天前,乙方必须到甲方管理处办理续约手续。

如乙方未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将该商铺租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乙方既不提出是否续约又不退回商铺给甲方的,期满甲方有权参考市场当时同等商铺的价格,收取乙方继续使用甲方占用商铺的租金,并收取壹个月的租金作为罚金,同时甲方保留期满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商铺的权力。

  4、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大门及其他所有钥匙及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

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因国家建设或镇级以上地方政府征用或甲方资源整合需要等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因政府批准甲方三旧改造,需作内部调整的,合同期未满的,

  篇三: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确认的图纸及有关工程范围,进行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办公楼A、B、C栋公共区域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含首层电梯厅、标准层电梯厅、楼梯前室、楼梯间、通道),工程承包范围详见上述工程施工图纸,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共区域:

  a)天棚工程:

天棚龙骨吊顶、天棚基层、天棚面层安装、装饰层面的灯具开孔

  及修补等;

  b)地面工程:

清理基层、刷水泥浆、找平压实;防水层;面层材料铺贴,防护

  处理等;

  c)墙柱面工程:

刷水泥浆、批荡、墙面基层;防水层;面层材料铺贴,防护处

  理等;

  d)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木饰面油漆、乳胶漆及裱糊墙纸等;

  e)门窗工程:

门套窗套的制安及其他等(包括洞口50mm以内缝隙的灌缝);f)室内扶手工程。

  2)其他相关工作:

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使各专业工

  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并保护好其他专业工程已完成的工作成品。

  3)服从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

乙方服从甲方现场协调管理,配合发包人做好质量、

  进度、安全方面的工作。

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使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四)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

  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

  本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配合、包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检测费、包深化设计、包配合施工图审查、包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设费、脚手架、二次运输)、包其他项目费、包规费、包税费、包风险费、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移交、包保修费、包工程现场组织和协调、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保管与运输费、包其他项目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一)工程暂定总造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总价包干)。

  1.本工程为完全清单固定总价包干。

  2.变更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

  1)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允许调整价格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签

  证,由乙方按要求编制变更部分的预(结)算书,送发甲方审查,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作为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拨付的更改依据。

  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

  乙方不得拒绝并不能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3)在发生变更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的7个日历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4个日历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甲方收到后10个日历天内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

  4)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等,这些变

  化会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

出现上述变化需计算工程价款时,变更工程造价按以下方法执行:

  A.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a)按XX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b)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相关规定执行;c)按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B.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合同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主材价格确定方式:

a)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沿用;b)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按类似项目的综

  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

  时出现同种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则沿用,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材料单价结算。

  c)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双方协商的综合单价结算,

  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按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XX版)、《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XX版)、结合市场情况套取相关价格,如换算时出现同种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单价则沿用,如不能沿用则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材料单价结算。

  5)当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发

  出指令)后7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

  6)由于甲方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

  甲方发出指令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7)由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若乙方认为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产生了增加费用,乙

  方应在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同时向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8)当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有变更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尚未审批其对应的变更价款及

  工程量而拒绝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由此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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