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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

荔法办〔2013〕17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3年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今年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本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按照《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努力完成司法公开工作任务,对去年我院工作中存在没有达标的短板要加以整改,务求司法公开工作全部达到《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要求。

三、工作方法

(一)每季度召开司法公开情况通报。

由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是明确年度计划和季度工作任务,通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对不完成任务的部门督促完成任务。

(二)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承担的司法公开责任,组织力量完成。

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要坚持做好做细;对目前尚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今年要全力做好公开案件的审判进度、公开执行日志、生效裁判文书按规定在网上公布、公开裁判文书的检索方法。

(三)检查验收。

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责任部门完成司法公开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年底按照《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分解四个项目实施方案(3月25日前)

1、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程序;

2、案件庭审网上直播微博工作程序;

3、公开执行日志工作程序;

4、公开案件的审判进度(通达海公司协助做);

5、公开裁判文书的检索方法(通达海公司协助做)。

(二)实施四个项目时间(4月底前)

各审判庭、执行局应在4月开始组织人员落实四个项目工作方案。

(三)检查评估(6月初)

6月初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年底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司法公开,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基本平台。

今年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有关规定学习,提高各部门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从思想上认清形势,意识上提高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行动上落实好司法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

司法公开没有各部门的配合,根本没有办法可以完成,各部门的正职就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大力气抓好司法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达标的基础上,出色地完成司法公开工作。

对达标部门通报表扬,不达标部门要通报批评,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三)构建长效机制。

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通过总结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使司法公开成为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我院司法透明度,阳光司法,促进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的不断提升,出色完成我院各项工作任务。

附:

1、《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程序》

2、《案件庭审网上直播微博工作程序》

3、《执行案件公开执行日志工作程序》

 

2013年3月13日

 

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程序

一、案件经办法官应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对不应在互联网《荔湾区人民法院》网页上公开的法律文书,应在打印时在原稿件右上角清楚标记“不上网公开”

二、办公室打字员在印发法律文书时,将上网公开的法律文书电子版按照法律文书上网格式整理备份,在每月20日集中交审判管理办理室审核。

三、各业务庭局在每月20日将当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报审判管理办公室。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每月25日将已经审核生效的法律文书放上互联网《荔湾区人民法院》网页内。

五、放上互联网《荔湾区人民法院》网页内的法律文书格式:

(一)判决书:

将原告、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用×××替代,保留当事人住址路名,门牌号用×××替代。

删除原告诉称、被告答辩内容。

(二)裁定书:

将原告、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用×××替代,保留当事人住址路名,门牌号用×××替代。

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本院网站《荔湾审判网》予以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三)涉及离婚的;(四)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五)上网公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六)当事人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并经本院准许的;(七)其他不宜上网公开的。

 

案件庭审网上直播或微博工作程序

一、设立案件庭审网上直播工作小组和案件网上微博工作小组。

(一)案件庭审网上直播工作小组成员:

杨伟杰、蔡春。

协作单位:

(待定)

(二)案件网上微博工作小组成员:

李国文、张俊华、白晶、黄慧珊、文祥、吴绮云、蔡春。

(三)案件直播和微博工作小组负责人:

袁舒伊

二、定期进行案件网上直播和微博。

逢星期二进行案件网上微博;逢星期四进行案件网上直播,同时对直播的案件进行微博。

三、各审判庭按下列顺序进行案件庭审网上直播和微博:

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刑庭、少年庭、审监庭,周而复此循环。

四、轮到网上直播和微博的审判庭,每月1日(遇休息日顺延下一日)将当月案件上网直播和上网微博的案号分别列表报调研科,调研科将案件排期列表通知相关人员。

五、审判庭法官每年应参与案件网上直播不少于1次和微博不少于2次。

六、案件经办法官和庭长应认真对网上直播和微博的案件审核把关,防止不适宜公开的案件进行网上直播和微博。

七、下列案件不适宜网上直播和微博: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涉及离婚的;

(四)上网直播、微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当事人申请不上网公开直播、微博经准许的;

(六)其他不宜上网公开的案件。

八、参加案件庭审直播或微博工作小组成员应提前与案件经办法官联系,深入了解案情,做好庭前准备。

案件经办法官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案件直播和微博工作。

九、微博工作小组成员按顺序进行参与微博案件,因其他工作不能参与该次微博案件的,自行与其他微博工作小组成员调整。

十、调研科应做好案件直播、微博资料收集,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

 

执行案件公开执行日志工作程序

一、执行员对每件案件所做工作要及时进行日志,最迟在星期五上午对该星期执行工作进行做日志补录完。

二、电脑管理员逢星期五下午将执行局该星期的执行日志放上互联网“荔湾区人民法院”网页内供执行案件当事人查阅。

三、电脑管理在互联网“荔湾区人民法院”网页上设定查阅密码,只供执行案件当事人查阅,其他案外人不能查阅。

 

主题词:

司法公开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办公室2013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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