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word版可编辑复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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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word版可编辑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TBXXXXX-2013
JXXX-2013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sforstaticacceptance
forhigh-speedrailwaysconstruction
(报批稿)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sforstaticacceptance
forhigh-speedrailwaysconstruction
TBXXXXX-2013
JXXX-2013
主编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
2013年XX月XX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3年北京
冃US
本规范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12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2]88号)的要求,在原《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183)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京津、武广、郑西、合宁、合武、石太、东南沿海、沪宁、沪杭、广深港、京沪、哈大等高速铁路的建设、运营经验修编而成。
本规范在修编过程中,借鉴国内外高速铁路静态验收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的特点和要求。
本规范共分19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精密工程控制测量、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信息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综合接地工程、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报告编制等。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由原“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修改为“新建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其它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工程按照执行〃。
2.调整了章节划分
增加了“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4章。
删除了“验收组织与职责〃、“验收准备”、“质量问题整改”3章,相关内容整合到“基本规定”章。
3.增加了相关内容
主要新增客服设施、站场客运建筑、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等静态验收内容。
4.完善了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1)各工程静态验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增加了有关首件评估资料。
2)轨道资料检查记录中增加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轨道精调作业单等。
3)桥涵资料检查记录中增加桩基检测资料、地质情况复核资料、墩台沉降、徐变观测资料;实体质量抽查桥上救援疏散设施功能等。
4)隧道资料检查记录中增加隧道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防灾救援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实体质量抽查增加衬砌混凝土强度检测等。
5)通信工程内业资料增加铁塔检测,通信线路、通信电源等。
6)信号工程内业资料、实体质量检查均增加列车自动运行系统(ATO)相关内容。
7)信息工程细化了客服设施静态验收相关内容。
8)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增加绝缘子、供电电缆及绝缘试验,零部件连接与紧固,补偿装置,电气安全距离,电连接安装质量测试等。
9)房屋建筑工程增加站场客运建筑工程静态验收相关内容。
10)综合接地工程内业资料增加接地电阻测试、贯通地线的位置及隔离措施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邮政编码:
100036),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作祥、夏文忠、林木、朱飞雄、李建儒、周静恒、何劲松、王勇、董海伟、方芳、刘杰、何官锋、吴彦君、王昕煜、祁然、王苴、毕节先、李嘉、彭胜群。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徐鹤寿、刘椿、单圣熊、刘树红、邹振中、李怒放、马福林、尹福康、刘华、陈军、侯彬、史存林、江成、孙忠国、郭湛、何邦模、卢建康、崔维孝、侯军红、赵欣、赵树学、姜海波、沈文进、沈志凌、邓运清、邸士萍、艾柱、李继元、吕永昌、黄永勇、张金柱、钱振地。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轨道5-
4路基9-
5桥涵14-
6隧道19-
7精密竣工测量23-
8通信29-
9信号34-
10信息38-
11电力45-
12电力牵引供电49-
13房屋建筑53-
14综合接地62-
15建设用地65-
1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67-
17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72-
18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77-
19报告编制81-
本规范用词说明85-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条文说明86-
1总则
1.0.1为统一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现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其它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按照执行。
1.0.3建筑防火、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0.4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有关设备及材料准入资料以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等;
2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
3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
4监理文件,包括旁站记录,抽检记录,各工点的监理报告和工作报告等资料:
5检测、评估报告;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静态验收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2.0.2静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
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2.0.3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I抽查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内业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的结果确定;
2抽查项目应结合工程项目所处高原、高寒、台风、特殊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反映本工程或系统的关键工程质量,并应有明确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
3抽查数量不应小于本规范规定的抽查数量。
2.0.4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边仰坡支挡、防护及截水、排水工程)、精密工程竣工测量等已完工,并经检查合格;
2有非轨道道非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无砕轨道表面应干净,不得有异物、污染;
4轨道状态己进行调整,轨道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栅栏、疏散通道和其它防护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
6上跨结构物己移交完毕。
2.0.5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
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2.0.6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工作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
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0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査合格;
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
4联锁系统己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试验,联锁关系准确无误,具备开通条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
2.0.7信息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光、电缆接续完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综合布线;
2设备安装、单体试验、调试完成,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相关要求:
3内部各子系统及网络调试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2.0.8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牵引供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
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电力系统达到受电条件;
4供电调度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各功能项目己完成调试,相关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5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条件。
2.0.9房屋建筑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用房的室内设备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照明等要求)和防雷及接地等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其它建筑的主体完成,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给排水系统、各种管路完成安装和试验,相关器具安装完毕;
4照明系统灯具、插座、开关安装齐全,已按设计要求进行通电试验:
5通风、空调系统和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完成;
6电(扶)梯安装调试完成;
7办公生产生活设施己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
8工务、接触网等轨道(作业)车库及相关房屋完成,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9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室内外装饰完成,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10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且试运行调试完成。
2.0.10综合接地系统完成安装和检测,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1建设用地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手续完备;
2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影响运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建设用地检查合格。
2.0.1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与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质量检查合格。
2.0.13声屏障工程完成安装,且排水设施、接地装置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4安全门/屏蔽门安装完毕,各功能项目已完成调试,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5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缆接续完毕,设备安装、单体试验完成,检查合格;
2风监测子系统、雨监测子系统、雪深监测子系统、异物侵限监测子系统、地震监测子系统等系统及网络调试完成,检查合格,系统正常运行;
3各子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2.0.16各专业接口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专业的供电已符合设计要求;
2各专业静态验收合格,系统设备已正常工作,系统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接口关系正确,匹配关系良好,满足相关专业之间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设备房屋环境、机房空调达到技术要求,通信通道具备并满足技术条件;
5各所亭、基站、中继站等通行道路基本建成,具备抢修车辆安全通行条件。
3轨道
3.0.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3对控制轨道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3.0.1-1填写。
表3.0.1-1轨道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洽商记录
2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报告
3
工程测量记录
4
原材料(水泥、集料、钢筋、乳化沥青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等记录
5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等报告
6
轨道部件、材料(钢轨、轨枕、轨道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扣件、道炸等)生产厂(场)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抽检记录;钢轨工厂焊、工地焊型式及工艺文件等检验报告。
7
施工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9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
11
内业资料清单、资料目录、资料签字、整理归档、存放验交等记录
12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3
监理相关记录
14
首段(首件)工程评估资料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4每标段至少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并按表3.0.1-2重点抽查、填写记录。
表3.0.1-2轨道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道床状态参数(道床密度、道床横向阻力、道床纵向阻力、道床支承刚度等)检测记录资料
2
钢轨工厂焊接、工地焊接接头平直度检测记录资料,焊接接头探伤等记录资料
3
单元轨节锁定轨温及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资料
4
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检测记录
5
钢轨预打磨轨顶面平直度,轨顶面粗糙度、打磨面宽度检查记录等
6
轨道高程、中线、线间距偏差检测记录
7
道岔(直向)静态铺设精度检测资料
8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检测资料(调节器及其设计长度范围扣件螺栓扭矩、扣压力及铺设位置检测记录)
9
线路及信号标志检查检测记录
10
轨道精调作业单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3.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感质量按表3.0.2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检查方式:
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
表3.0.2轨道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钢轨及单元轨节布置
2
扣件
3
轨枕、无炸轨道板编号
4
无炸道床(含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厚度、离缝等)
5
有珪道床(含道炸质量等)
6
道岔铺设状态
7
钢轨伸缩器铺设状态
8
位移观测桩及零位移标记
9
线路及信号标志
10
控制基桩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3.0.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表3.0.3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
2抽样检查数量可根据内业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每个车站和区间单位工程抽查线路
长度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车站的道岔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组。
3检查方法:
现行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轨全线母材、焊缝探伤检查采用钢轨探伤车运行检测正线1趟。
表3.0・3轨道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轨道静态铺设精度
2
道岔静态铺设精度
3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偏差
4
钢轨扣件缺损、锈蚀
5
钢轨全线母材、焊缝探伤检查
6
扣件扣压力、扣件离缝
7
钢轨顶面预打磨平直度、粗糙度、打磨面宽度
8
道床断面尺寸
9
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层密贴程度
10
凸形挡台周边树脂均匀度
11
底座板(支承层)外观质量
12
轨道板外观质量
13
道床板外观质量
14
道炸质量
15
轨枕外观质量
16
轨道高程、中心线、线间距
17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位置及尺寸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4路基
4.0.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3对控制路基工程质量的以下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4.0.1-1填写:
表4.0.1-1路基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洽商记录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抽样检(试)验报告
3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
施工控制测量记录、放样记录
5
复合地基检测记录
6
桩基无损检测记录
7
路基检测、试验报告
8
施工记录
9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沉降观测资料
11
沉降评估报告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4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5
监理相关记录
16
首段(首件)工程评估资料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4内业检查按表4.0.1-2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路基公里累计抽查长度不应小于200m。
表4.0.1-2路基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地基处理
1
桩身完整性检测资料
2
复合地基承载能力检测资料
3
单桩承载能力检测资料
4
注浆质量资料
・・
路基填筑
1
基床以下填料组别和压实资料
2
基床底层填料组别和压实资料
3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规格与压实资料
4
过渡段级配碎石规格与压实资料
5
改良土无侧限抗压强度和压实资料
・・
支挡结构
1
挡土墙、抗滑桩、锚杆(索)格梁等结构的截面尺寸或厚度、长度
2
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强度
3
锚杆(索)、土钉等的材料种类、规格、长度、数量,锚固砂浆强度
4
加筋土挡墙拉筋材料的种类、规格、铺设长度
5
防排水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质量
6
墙后填土的压实资料
7
泄水孔、反滤层资料
8
支挡结构基础承载力资料
・・
路基边坡防护
1
预制块(片石)规格与强度
2
砌体砂浆强度
3
土工合成材料的规格及性能
4
边坡危岩、孤石处理
5
边坡防护类型、范围及整体性
・・
防排水
1
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质量
2
混凝土强度
3
砌体砂浆强度
4
渗排水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质量
5
排水工程的系统性
・・
沉降
1
沉降观测断面及观测点布设
2
观测频次与精度
观测与评估
3
“填土高一时间—沉降量,,曲线
4
路基工后沉降预测与评估资料
・・
・・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4.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感质量按表4.0.2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检查方式:
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
表4.0.2路基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路基面
2
路堤边坡
3
路堑边坡
4
挡土墙砌筑(安装)
5
浆砌(干砌)护坡
6
植物防护及绿化
7
沉降观测桩
8
排水沟槽
9
防护栅栏、公铁并行防护桩
(栏)
10
路基排水设施与桥涵、隧道、站场等排水设施的系统衔接、并与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地方排灌系统的通畅完整性
11
电缆沟槽、线路标志、检查设施等路基相关工程
・・
综合意见:
专业验收组组员:
专业验收组组长:
年月日
4.0.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表4.0.3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
2抽样检查数量可根据内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每路基公里累计检查长度不应小于100mo
3检查方法:
沉降观测采用核查观测点(或观察断面)方法;路基竣工高程、中线、宽度、路堤边坡坡率、路堑边坡坡率、排水沟槽的位置、高程、尺寸,采用水准仪、全站仪、卷尺等仪器进行现场实测;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采用塞尺、刻度放大镜进行测量;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支挡结构截面尺寸或墙体厚度等,采用专用仪器,进行无损检测;对重点地段的路基防排水系统功能进行
抽查。
表4.0.3路基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里程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检查意见
1
路基面宽度
2
路基竣工高程、中线、宽度实测
3
路堤、路堑边坡坡率实测
4
排水沟槽的沟底纵坡、混凝土裂缝、回填土、封闭层密实度
5
排水沟槽位置、高程、尺寸实测
6
支挡结构混凝土裂缝宽度检查
7
支挡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
8
公路并行防护桩(栏)高度、长度与间距及基础
9
挡石墙高度、长度与厚度
10
防排水系统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