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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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精神,推进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化制度化,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如下:

一、严格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着力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通过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农民工实名制、总包代发制、按月足额支付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社局)

二、建立XX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各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社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领域工作信息以及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审批信息,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农民工实名登记全覆盖。

健全完善信用平台的信息和预警功能,贯通与法院、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惩戒信息,以建设施工单位经济纠纷、工程进度异常、工程款拨付不规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异常、实名制管理异常、重大舆情等信息为重点,加强监控和预防。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XX支行、市局网信办)

三、构建农民工欠薪信息共享机制

畅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与市政府XXXX便民专线、公安XXXX求助、信访维稳接待、市政府督查、市局网信办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一点受理、多点联动、协同监管。

坚持重要节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汇集掌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分析研判重点案情和网上舆情,加强防范和核查督查。

各区要相应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局网信办)

四、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流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是根治欠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要对欠薪问题和线索及时主动核查处置。

加强基础信息的摸底调查,对于了解掌握的欠薪问题,属地区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涉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和惩戒。

对于问题突出的投诉和线索,人社部门要立案处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信息推送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欠薪问题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列入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X)。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依法依规维权处罚

贯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信用平台,建立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劳动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公安机关负责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法院负责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信用信息“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推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各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工资失信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新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的施工单位,禁止其参加新项目招投标。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六、强化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

XX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属地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例会制度、分析通报制度,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

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曝光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对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重点案件的查处督办,对政府投资、国企欠薪以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确保欠薪案件见底清零。

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将各区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欠薪信息共享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情况以及欠薪违法联合惩戒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对落实制度不到位、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的,予以扣分;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严肃问责,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

1.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人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

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局、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欠薪信息共享,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研究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筑企业改进工资管理和用工方式。

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落实资金不到位不发施工许可证、对失信企业招标限制、降低问题企业资质等管理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按规定及时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区公安部门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

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做好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局宣传部负责指导本市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欠台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本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全面规范本领域自然开发利用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指导登记部门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房产情况。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城市管理领域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务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区水务部门做好水务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及相关农业企业等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加强企业监管,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市国资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分析。

市信访办负责处理农民工关于拖欠工资问题信访,指导和督促各区加强信访事项办理。

完善信访信息汇总分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

加强信贷等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监测,对出现拖欠工资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市高级法院负责指导各级法院及时审查受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主动依职权调查。

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执行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保全规定。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区检察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

依法处理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中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规予以限制。

XX办事处负责指导本行业有关企业加强用工管理,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支付。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受理农民工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电话举报投诉,指导和督促各区加强举报投诉事项办理。

完善电话举报投诉信息汇总分析,配合人社等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配合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市局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网上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核查、防范和处置。

支持有关部门利用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信息的共享。

 

附件2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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