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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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

 

招标文件

 

采购人: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代理机构: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3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24

第五章资料清单---------------------------------------------------------36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

闫晓晖0633-2950358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烟台路石化大厦A座1302

联系方式:

袁天玉0633-8780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0220180200002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72万元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3日17时30分(见附件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公告期限: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时间:

2018年7月18日8:

30至2018年7月18日9:

00(北京时间)。

(2)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18日09:

00。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晓晖、袁天玉联系方式:

0633-2950358、0633-878020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8年6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监理。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成交投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投标和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评审和报价。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单位须在2018年7月17日9:

00前,将700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3440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注:

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单位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有关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sdzcxrz@)。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sdzcxrz@);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监理费用报价表(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2)

12.3.3.1分项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2.3.6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监理工程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汇总表及相关资质证书(格式参考附件8、9、10)

12.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1)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4)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3.8.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3.8.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自拟)

12.3.8.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目录”格式附上目录,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

其中第12.3.8.1-12.3.8.4款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授权代表身份证除外)!

12.4技术标书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等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技术及服务建议书等。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2)

12.4.3技术及服务建议书

(1)投标人人员概况表;

(2)服务实施方案;

(3)技术方法及服务承诺;

12.4.4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唱价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13.2本次采购过程中,各合格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招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7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8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7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8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七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9)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8年*月*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左侧胶装。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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