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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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代理机构(盖章):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
闫晓晖0633-2950358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烟台路石化大厦A座1302
联系方式:
袁天玉0633-8780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0220180200002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营业执照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施工的内容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9.2万元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3日17时30分(见附件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公告期限: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时间:
2018年7月18日10:
00至2018年7月18日10:
30(北京时间)。
(2)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18日10:
30。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晓晖、袁天玉联系方式:
0633-2950358、0633-878020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8年6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联系地址:
日照市临沂路269号
联系人:
闫晓晖
联系电话:
0633-29503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新市区烟台路石化大厦A座1302
联系人:
袁天玉
联系方式:
0633-8780201
1.1.4
项目名称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
1.1.5
建设地点
日照市东港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及保修。
工程主要包含:
东港区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系统设计及施工主要分为南湖镇、陈疃镇、三庄镇以及香河街道部分节点。
南湖段约长15.2公里,范围东起凤凰庄路口,西至王家官庄村路口;陈疃段约长7.9公里,范围东起王家官庄村路口西侧,西至新S222与山海西路交汇处东侧;三庄段约长20.4公里,范围东西新S222与山海西路交汇处西侧,西至东港区与莒县交界处。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为达到工程项目的要求与标准,分为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
1.3.2
设计、施工
各阶段工期要求
总工期:
30日历天
设计阶段工期安排: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15个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地方性法规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营业执照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施工的内容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二)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原件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说明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现场验证,所有材料单独装袋密封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身份证可现场提供)。
2)所有证件原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身份证可现场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做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应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件,作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自行承担,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交一份电子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dzcxrz@,并书面盖章送达。
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人拟分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通知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8日10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书面投标澄清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89.2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两部分。
设计费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费、勘察测绘费、设计费等;施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缺陷修复费、总承包风险费及其他费用(如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等;投标人依据报价表,按招标要求自行报价。
设计报价、施工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
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以下方式缴纳: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8年7月17日10:
30前,到达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缴纳到该投标工程项目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3439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成功的银行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中;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基本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成功的银行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和该投标标段对应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
核对网银账户名称与其企业名称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缴纳到该投标工程项目标段上,若出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5日内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1份,不分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六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七份,不分正副本;另附U盘1个(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电子版,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7.5
装订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全部采用左侧胶装,否则按废标处理。
4.1.1
包装和密封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资料分五个包装密封:
一、资格资质证件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及U盘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
五、技术标
五个包应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人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格资质证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及光盘”、“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或“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4.1.2条,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中。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旅游局
招标人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投标文件
在2018年7月18日10:
30前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金融大厦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金融大厦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各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检查)
5.按照标书投递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授权评委1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4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控制价289.2万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总控制价,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41.2万元,施工招标控制价为248万元。
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的投标人,其所投标书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10.3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报的某些工程细目报价严重不平衡时,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细目的单价进行适当调整,使之趋于平衡,并由投标人确认,如经协商后投标人拒绝确认,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10.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2.32万元,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按本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1.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11
本次招标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U盘中内容:
技术方案制作一个文件,以Word文件格式存入光盘(编辑工具为office2003版本),文件名为“山海西路产业观光大道空间识别工程(EPC)技术方案”。
除图表外所有内容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准加粗、加色。
文档中不能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纸质:
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格式要求:
左侧胶装,封面及技术方案内容采用A4白纸打印,图纸采用A3版面,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可复印),不设目录,除图表中文字外所有内容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准加粗、加色。
标书中不能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并按规定将封口密封好。
注意:
投标人违背上述技术标制作要求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技术标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得分为0分。
投标文件暗标编号,由招标人做内部对应排列进行编暗标号,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政策性功能
1.优采强采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小微企业
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按照附件《附件2-4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
3.1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自然人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有前述第1款及3款分别于2款、4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项目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