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双高普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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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双高普九
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双高普九)
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市县(市、区)
县(市、区)长:
主管县(市、区)长:
教育局长:
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填报日期:
2008年月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07年
基本情况(表A)
自然情况
项目代码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人口总数(万人)
A1
农业人口数(万人)
A2
乡镇数(个)
A3
行政村数(个)
A4
2007年9月教育基本情况
校
班
学生
校
班
学生
校
班
学生
小学
总计
A5
其中民办
初中
总计
A6
其中九年一贯制
其中民办
普通高中
总计
A7
其中完全中学
其中民办
职业高中
总计
A8
政府办
民办及其他
幼儿教育
幼儿园
A9
其中民办
学前班
特殊教育
A10
民族教育
A11
注:
A1——A4各项按当地统计部门年终正式公布的数据填报。
普及程度(表Β1)
项目指标
代码
05—06
学年度
06—07
学年度
07—08
学年度
小
学
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
Β1
学年初在校生数
Β2
小学入学率(%)
Β3
学年内辍学生数
Β4
辍学率(%)
Β5
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
Β6
学年末实际毕业生数
Β7
毕业率(%)
Β8
初
中
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
Β9
学年初在校生数
Β10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Β11
学年内辍学生数
Β12
辍学率(%)
Β13
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
Β14
学年末实际毕业生数
Β15
毕业率(%)
Β16
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Β17
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
Β18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
Β19
15周岁人口总数
Β20
初等教育完成率(%)
Β21
17周岁人口总数
Β22
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Β23
普及程度(表Β2)
项目指标
代码
05—06
学年度
06—07
学年度
07—08
学年度
普通高中
学年初16-18周岁人口总数
Β24
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
Β25
普通高中毛入学率(%)
Β26
学年内辍学生人数
Β27
辍学率(%)
Β28
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在校生人数
Β29
职业高中毛入学率(%)
Β30
学年内辍学生人数
Β31
辍学率(%)
Β32
其他高中阶段教育
中专中师技校等在校生人数
Β33
毛入学率(%)
Β34
学年内辍学生人数
Β35
辍学率(%)
Β3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Β37
注:
1、适龄儿童、少年人口以户籍和当地现行学制及规定的入学年龄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暂住证在学校就读的学生统计在内。
3、初中阶段在校生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在校生。
4、高中阶段含普高、职高、中专、中师、技校及民办高中阶段学校。
教师队伍(C1)
项目指标
代码
07—08学年初
小
学
教职工总人数
C1
专任教师人数
C2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
C3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
C4
专任教师高学历人数
C5
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
C6
初
中
教职工总人数
C7
专任教师人数
C8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
C9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
C10
专任教师高学历人数
C11
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
C12
普通高中
教职工总人数
C13
专任教师人数
C14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
C15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
C16
专任教师高学历人数
C17
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
C18
职业高中
教职工总人数
C19
专任教师人数
C20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
C21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
C22
专任教师高学历人数
C23
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
C24
教师队伍(C2)
学校类别
项目指标
代码
07—08
学年度
占职工总数(%)
小
学
教职工总人数
C25
现任课教师数
C26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C27
50岁以上教职工人数
C28
女职工人数
C29
岗位专业对口人数
C30
初
中
教职工总人数
C31
现任课教师数
C32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C33
50岁以上教职工人数
C34
女职工人数
C35
岗位专业对口人数
C36
普
通
高
中
教职工总人数
C37
现任课教师数
C38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C39
50岁以上教职工人数
C40
女职工人数
C41
岗位专业对口人数
C42
职
业
高
中
教职工总人数
C43
现任课教师数
C44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C45
50岁以上教职工人数
C46
女职工人数
C47
岗位专业对口人数
C48
教育经费(表D1)
项目指标
代码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财政经常性收入数(万元)
D1
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
D2
财政总支出数(万元)
D3
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万元)
D4
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
D5
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D6
2007年度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万元)
D7
教育经费总收入数(万元)
D8
城市
教育费
附加
应征(万元)
D9
实征(万元)
D10
实际用于教育总额(万元)
D11
本地贫困生助学资金(万元)
D12
学校杂费收入(万元)
D13
勤工俭学收入(万元)
D14
社会捐助资金(万元)
D15
免收杂费补助专项资金(万元)
D16
生均公用经费差补专项资金(万元)
D17
校舍修建和教师工资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D18
其他教育经费收入(万元)
D19
注:
1、D8=D4+D11+D12+D13+D14+D15+D16+D17+D18+D19。
2、D12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是县、乡、村、校及社会各界助学资金的总额。
3、D16其他教育经费收入中含乡村两极对教育的投入及其他未列入专项中的收入。
教育经费(表D2)
项目指标
代码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教育经费总支出数(万元)
D20
教育经费总支出中财政拨款所占比例(%)
D21
教育基建经费支出(万元)
D22
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万元)
D23
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公用经费(万元)
D24
公用经费占当地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例(%)
D25
教育事业费中支出人员经费(万元)
D26
教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D27
用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万元)
D28
用于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万元)
D29
用于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万元)
D30
小型维修及图书仪器设备购置资金(万元)
D31
小
学
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
D32
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元)
D33
年生均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元)
D34
初
中
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
D35
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元)
D36
年生均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元)
D37
高中
(含职高)
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
D38
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元)
D39
年生均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元)
D40
办学条件(E)
项目指标
代码
小学
初中
高中
职高
三类以上学校数比例(%)
E1
薄弱校数及改造数
E2
中小学校舍砖瓦化比例(%)
E3
生均校舍面积(平方米)
E4
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平方米)
E5
中小学校舍危房率(%)
E6
大班额(55)班数及比例(%)
E7
超大班额(65)班数及比例(%)
E8
有学生食宿条件的农村初中校数(个)
E9
生均图书数(册)
E10
教学仪器设备按不同类型
学校标准配齐率(%)
E11
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E12
学生计算机数(台)
E13
学生计算机生机比(XX:
1)
E14
教师用计算机数(台)
E15
语音室总数(个)
E16
计算机室总数(个)
E17
电教及多功能教室总数(个)
E18
自然实验室总数(个)
E19
物理实验室总数(个)
E20
化学实验室总数(个)
E21
生物实验室总数(个)
E22
音、体、美、劳等专用教室总数(个)
E23
实现“校校通”学校数
E24
是否建立县域教育网站
E25
扫盲情况(F)
项目指标
代码
2007年
青壮年人口总数(人)
F1
青壮年人口中文盲数(人)
F2
青壮年人口文盲率(%)
F3
省检后
扫盲情况
脱盲人数(人)
F4
其中巩固人数(人)
F5
巩固率(%)
F6
成人教育
学校情况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数(所)
F7
乡镇办学面(%)
F8
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数(所)
F9
村办学面(%)
F10
实用技术
培训情况
当年农民培训人次
F11
占农业人口比例(%)
F12
成教经费
农村成教经费总额(万元)
F13
其中用于扫盲的经费(万元)
F14
其中财政拨款数(万元)
F15
2005年以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获奖情况登记表(表G)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
获奖时间
发奖单位
代码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注:
本表只填写获得市(行署)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情况。
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
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2007年接受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表A的各项指标说明
(一)自然情况
A1,人口总数:
这项内容直接关系到全省“双高普九”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人口覆盖率的统计,这项内容与表A其他一些内容的统计有关,通过人口总数可以推算这一人口地区的小学(初中)的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是否有大的偏差等。
人口总数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填报,取到百位(小数点后两位),统计单位为(万人)。
A2,农业人口数:
与总人口数同样统计,它与乡镇数、行政村数有关。
A3,乡镇数:
对农业县(市),它与初中学校数有关,一般平均每乡(镇)应有1所初中。
A4,行政村数:
对农业县(市),它与小学校数有关,以此认定村小学的设置和布局情况。
A1——A4,各项内容要按当地统计部门年终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填报。
填报年度为受检年度的前三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二)2007年9月教育的基本情况
A5——A11,各项内容要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年初(9月)统计的数据填报。
二、普及程度表B1、B2的各项指标说明
表B所列各项数据均按学年度填写。
所填数据为2005——2006、2006——2007、2007——2008三个学年度情况。
(一)小学、初中入学率
B1,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以户籍和当地现行学制及规定的入学年龄为准。
6年制小学是指7——12周岁,5年制小学是指7——11周岁。
B2,学年初在校生数,是指每个学年的9月份开学初建立了学籍并在本校读书的学生总数,含户籍和学籍在本县(市、区),临时在外地寄读的学生。
凡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本县(市、区),而临时在本县(市、区)就读的学生,不计入本县(市、区)在校生数。
B3,小学入学率=即B2/B1×100%。
小学入学率是指正常儿童的入学率。
残疾儿童入学率另行统计。
B9,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
是指三年制初中13——15周岁、四年制初中12—15周岁发育正常少年人口。
B10,学年初在校生数,以户籍、学籍和实际在校人数为准。
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在校生数。
初中在校生含低龄生和超龄生。
B1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B10/B9×100%。
计算初中阶段入学率时,不得把初中适龄人口仍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从13—15周岁人口总数中减去,也不得计入初中在校生数中。
其在校生的统计与小学在校生的统计不同,它只计算初中阶段的在校生,而小学在校生包括已毕业或在更高一级学校上学的适龄学生数。
(二)在校生辍学率
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等在校生辍学率是:
学年内小学(初中、高中、职高)辍学学生数与学年初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在校学生数之比的百分率。
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辍学学生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三)小学、初中毕业率
小学(初中)毕业率是:
小学(初中)毕业生人数与学年初小学(初中)毕业年级人数之比的百分率。
B17,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残疾儿童人口总数×100%
(1)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弱智。
(2)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
是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在特教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
(3)残疾儿童、少年的界定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标准确定。
(四)15或17周岁人口受教育情况
15(17)周岁人口中初等(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15(17)周岁人口中小学(初中)学业完成人数/15(17)周岁人口总数×100%。
学业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完成相应学业或年限的人数之和。
B3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B25+B29+B33)/B24×100%
三、教师队伍表C的各项指标说明
表C所列各项均按当年(学年)教育统计数据填写。
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人数×100%。
(1)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人数:
是指属于教师编制,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任教师中不含代课教师。
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人数:
是指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职高)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任教师学历人数:
分别是指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学历为专科以上(本科以上、在读研究生或研究生毕业)人数。
(3)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高学历人数/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专任教师人数×100%。
四、教育经费表D的各项说明
表D中所列各项均按评估年份前推三年填报。
(一)表D1的各项说明
D1,财政经常性收入数:
是指扣除内债后的财政总收入。
(稳定、平均、用于预算的数据,这项数据也要掌握前四年的数字才能算出前三年的增长比例)。
D2=当年-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00%。
D3,财政总支出数:
是指财政实际支出数(全口径支出,包括所有公共事业开支)
D4,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本年度内安排,并划拨到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教育经费。
也包括D17、D18、D19等各项转移支付资金。
这项数据应全口径统计。
(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
需掌握前四年的数据才能算出前三年的增长比例)。
D5,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一年增长的%=当年-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100%。
通过这两个比例考核三个增长中的一个增长。
D6,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D6=D4/D3×100%。
通过这个比例考核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的比例。
D7,2007年度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
指当地政府根据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安排的教育拨款数。
D8—D19,主要是认定当地教育经费的来源情况。
1989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经过共同协商,对我国教育经费来源构成及计算口径作出了统一规定,明确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国家教育经费,即属于国家财政性的经费支出。
主要有
①财政预算内的教育经费,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和各级计委安排的教育基建投资及其他预算内资金用于教育的支出。
②各级政府依法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附加费。
③厂矿企业营业外支出的中小学经费。
④学校勤工俭学、对外有偿服务收入减免税部分。
(2)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捐资和设立各种教育基金等。
(3)个人负担的教育经费,即学杂费部分。
整个这些教育经费的收入,就是教育经费总投入。
D8=D4+D11+D12+D13+D14+D15+D16+D17+D18+D19
D9,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征数:
按当地收缴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之和的3%计算。
D19,其他教育经费收入:
包括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除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的税收(如城市维护费和城市住宅建设费中划给教育的部分),乡村对教育投入,厂矿企业对教育的投入等。
(二)表D2的各项说明
D20,教育经费总支出数:
包括基建经费D22、公用经费D24、教职工工资D26等经费支出。
D21,教育经费总支出中财政拨款所占比例∶D21=D4/D20×100%,这项数据是认定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如何。
D24,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公用经费数:
以全口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进修校等)计算。
D25,公用经费占当地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例:
以全口径(小学、初中、高中、职高、进修校等)计算。
D25=D24/D23×100%
D26,教育事业费中支出人员经费:
指教职工工资总额。
D32、D35、D3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
是考核政府为保证正常教育事业发展所拨经费的年生均占有量。
这项数据要从全口径的教育事业费中把小学、初中和高中的事业费拿出来分别计算。
教育事业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是指用于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
包括教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奖、贷、助学金和其他费用。
“公用部分”是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用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
公务费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和机动车辆燃料费等;
业务费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文体维修费和宣传费等;
设备购置费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修缮费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等。
小学(初中、高中)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初中、高中)教育事业费支出数/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总数。
D33、D36和D39,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小学(初中、高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数/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总数
D34、D37、D40,年生均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高中)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总数
预算内外公用经费指实际用于公用部分的经费总数,包括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和杂费收入、教育费附加、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等各种收入中用于公用经费的总和。
比前一项数字大。
五、办学条件表E的各项指标说明
办学条件E1、E3、E4、E10均按黑龙江省教育厅2003年160号文件《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填报。
E1,当地三类以上学校与学校总数之比的百分率。
E2,指三类以下的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
E4,生均校舍面积:
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单身教职工宿舍、教职工食堂、其它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的面积不予计算。
E10,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