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校大学生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机制的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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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校大学生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机制的探究
对在校大学生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机制的探究
—主要以武汉为例研究报告
陈鹏罗奇芳魏诗倩赵鸿骏周宇
摘要:
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通常是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目的。
由于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对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
法律专业的学习应以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理念,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另外,传统的法务实践活动形式有限,并多为学生自发组织,缺少系统管理,不足以将学生法务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
将法务实践纳入学校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本文旨在探讨一种法务实践常态化机制——流动性实践,在赋予学生实践形式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方式督促学生完成一定的实践活动,达到法律理论与实务两手抓、规范管理在校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目的。
关键词:
法学教育实践目标法务实践常态化流动性实践
一、引言………………………………………………………………
二、文献回顾…………………………………………………………
三、法务实践常态化模式的理论研究………………………………
(一)国内外法学培养模式的比较…………………………………
(二)国外实践能力培养形式的比较………………………………
(三)国内著名法学院实践教学培养方案比较……………………
(四)典型实践形式的介绍…………………………………………
四、针对学生、老师、实践单位的调研报告…………………………
(一)大学生法务实践参与意向调查反馈………………………
(二)采访教学和管理部门老师的总结……………………………
(三)调研实践相关单位的总结……………………………………
五、常态化法务实践模式的释义……………………………………
六、常态化法务实践模式的设计……………………………………
(一)法务实践常态化实施的可行性………………………………
(二)法务实践常态化模式实施策略………………………………
(三)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模式实施的困境……………………
(四)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模式实施后的未来预期……………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一、引言
法既是一种抽象逻辑,但更是一种社会经验。
法务实践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
它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固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的手段。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
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通常是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目的。
由于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对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
另外,传统的法务实践活动形式有限,并多为学生自发组织,缺少系统管理,不足以将学生法务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
将法务实践纳入学校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二、文献回顾
朱苏力在《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和限度》中表示教师是法学教育改革中的关键因素,他认为教学改革首先是应该向老师倾斜,,因为有知识,才华和智慧的老师有魅力能感召人。
在境况改善的情况下会以实际行动改造现有的教学体制。
同时好的制度也是有老师来贯彻,所以教学改革应把老师做为中心。
从提升老师的学识,改善教师待遇,调整教授的课程等。
同时他也认为学生是重要的教学主体,甚至是比教师更重要的教学主体因此改革也考虑学生的因素。
杨连专在《论社会转型中的法学教育理念》中认为任何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总是要以一定的教育理念和目标为深层动因,而一定的教育理念和目标又要受特定的社会状况制约。
强调现有培养模式的整体转型,重视培养方法的转型,要将讲授转为引导。
胡利玲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其启示——兼论我国商法教学的改革》中认为在教学改革,尤其是在培养实践能力的改革上要注意运用比较法,运用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强调要对实践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在培养学生研究和学术能力的同时要培养法律的运用能力。
主张仔细考量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联系。
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王晨光、陈建民在《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中提出了实践性法律教学到的教学改革方案,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即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
更加重视实践能力培养,提出多样化的实践形式并行适用。
这一点给我们很大的启发。
三、法务实践常态化模式的理论研究
法务实践常态化模式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范畴。
任何一种新的改革模式的提出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给改革目标定位,以及改革的历史渊源,因此在研究法务实践常态化模式的开始,先要做好足够的理论准备。
(一)国内外法学培养模式的比较
1.国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简介
世界各国在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上各有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1)大陆法系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是一种科学教育,其教学目的是提供法律理论基础的教学和法律科学的研究,在法律科学教育之后,有一个法律职业的培训阶段,在培训阶段注重的是法律人才主页技能的培养。
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本科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以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主,明显表现了素质教育的特点。
2)英美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美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者。
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以非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为主要教育对象,学员在入学前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是一种大学毕业后的教育。
在对学生进行普通法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是学生获得处理法律纠纷的各种能力。
英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基本此次,同时又是之嫌法律职业的。
在英国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迎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一个法学学位,或拥有非法学学位后在学习一个两年变型性的法律研究生课程使学术性和职业性教育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3)澳大利亚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普通教育。
在澳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
本科法学教育是职业律师培训三个阶段的序曲。
2.国内学者关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观点
国内对本科的培养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说。
该观点认为高等法学培养的人才去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与一般职业不同,法学教育应该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2)职业教育说。
该观点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职业法律人才,通过对学生进行科学、严格的职业操守以及职业技能训练,使他们能够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熟练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矛盾。
3)通识教育说。
该观点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限于通晓法律,而且要熟知相关学科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知识。
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培养的人才并非都会成为法律职业者,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
三、对国
3.外培养模式模式的评析及对我国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不同模式,是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学教育传统和特点而确定的。
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特点通过对上述三种主导模式的综合分析,不难看出各自的优势和弊端。
1)大陆法系模式重视法学理论的研究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法律思维,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
同时还注意学生的学术养成和人格养成,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通才。
但由于本科学习阶段时间短,在法律职业的技能和技巧教育相对较少,再加上实习期果断实践效果不明显。
2)美国模式反映了美国人对法学教育的务实理解使学生在校时就掌握了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具备的专业技能。
案例法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及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同时由于过于强调专业技能的培训,忽视理论研究会是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不足,最终会偏离法学教育目的。
3)澳大利亚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完备层次较多,比较能适应社会需要,但也因为体系层次过于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
4)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重点。
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律理论,忽视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各法学院系也开始重视法学实践的作用,但这种思路并未完全渗透到法学教育的全部环节,理论与实际并未很好的结合。
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在形成自己特色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而言各学院在特色方面仍不明显或者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要求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应朝着多样化、多模式、多特点方向培养。
四、
4.常态化实践模式下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的确定既要符合法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规律,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力求科学而合理。
司法部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应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确立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目标定位,即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定位。
(二)国外实践能力培养形式的比较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所以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很有必要的!
就我们国家来说,大多数高校都开办了法学专业,但法学教育水平却参差不齐,而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水平则比较平均也比较先进,因此我们只有拿我国比较著名的几所法学教育高校来进行对比才具有可比性,也是将来我们国家法学教育所要努力实现的方向。
日本:
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方式在于司法考试后的法律实务训练,日本设有司法研修所,进入司法研修所的学生称司法研修生。
司法研修生在其中学习2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前期研习,为期4个月,集中学习理论知识。
第二,一年零4个月,分别在法院民事裁判所、刑事裁判所、监察所及律师事务所实习4个月。
第三,后期研修,返回司法研修所再学习4个月。
在司法研修所,研修生需要阅读过去的案件,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练习司法判决书、检察官调查书及其他司法文书等。
德国:
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实务训练,为期2-3年,在各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在5-6个不同部门实习,这些部门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每个部门至少待3个月,学生这一阶段主要熟悉法律实践的相关领域,具备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动力。
中国:
我国高校主要采用的法务实践培养形式有1、模拟法庭。
由学生自发组织模拟法庭审判2、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
组织学生去公检法单位进行暑期实习3、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
在校内开办法律诊所。
4、实训课堂。
每一种实践形式都有自己的缺陷。
并且没有形成有效地管理体系。
实践效果不甚理想。
(三)国内著名法学院实践教学培养方案比较
1.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培养方案的要求是:
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①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②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③熟练掌握民商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比较突出的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④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模拟审判、疑案辩论、专题辩论、法律咨询等课程实践,社会调查2周,专业见习3周,毕业实习14周,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撰写。
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接受法学思维和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在社会中运用法律管理事物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华中科技大学实践培养形式为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周数与学分制对军事训练、公益劳动、认知实习、法律服务、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以相应的学分,列为必修,修足学分方可毕业。
把课外学分与法律实践学分分列,通过实践学分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课外学分拓展学生社会交往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实践环节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周数与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名称
课程性质
周数/学分
占实践环节总学分的比例(%)
军事训练
必修
2/2
5.8
公益劳动
必修
1/1
2.9
认知实习
必修
2/2
5.8
法律服务
必修
2/2
5.8
模拟法庭
必修
4/4
11.5
毕业实习
必修
8/8
22.9
毕业论文
必修
16/16
45.8
合计
35/35
100
3.武汉大学培养形式集中实践教学:
通过生产劳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三项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
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
在基本知识与技能基础上突出法学的实践特色;国内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法学的强势地位与国内法的基础功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能具体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实现文才、口才、辩才的统一。
集中
实践
教学
1300037
生产劳动
2周
1300024
毕业实习
3
6周
3
法
1300400
毕业论文或设计
5
10周
5
法
毕业应取得总学分140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必修学分34学分,占总学分24.3%
专业课程必修学分50学分,占总学分35.7%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必修学分8学分,占总学分5.7%
其中毕业论文或设计必修学分5学分,占总学分3.6%
选修课程学分≥4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选修学分≥12学分,选修课程占总学分34.3%
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实践培养主要依托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简称“实训中心”)提供相应的资源、讯息和有效途径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实训中心在设立之初覆盖的主要领域如下:
1实践课程本科生PRP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GE法律商务谈判、法律文书写作、案例研讨课、跨校(国内外)联合开课、法律实践(实习)。
2加施德法务讲座;3辩论赛;4法律诊所教育5模拟法庭训练;6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践环节
学校安排本科生应参加的社会实践环节外,本专业学生应参加以下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1.军训:
第1学期为期3周的军事训练;
2.学年论文:
第5学期完成学年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培养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3.实习:
第3学年暑期进行为期8周的校外实习,了解现代法律实务情况,并写出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
4.实训:
实训计划在第6学期进行,修满51学时并完成有关实训任务者可获3学分;
5.毕业论文:
第8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要求字数在10000字以上。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实习、实训、实验课分别按中南大教字(2005)15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实
践
教
学
军训
3周
2
2
实训
51
3
3
学年论文
2
2
毕业论文
6周
4
4
教学实习
8周
4
4
实践教学合计
15
(四)典型实践形式的介绍
1.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而来,并借鉴医学院的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20世纪60年代后逐渐成为美国法学教育方法的主流。
诊所法律教育传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我国高校的发展也很不完善。
诊所法律教育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加深其对法学理论和制度的理解。
其核心理念是,在职业角色中教育学生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跟随办案教师参加处理案件的全过程,甚至直接以代理人身份处理真实案件,从而学习律师的各种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要模式有三:
校内律师事务所或准律师事务所实习、校外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模拟律师实习。
大多数是在法学院自己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诊所教育。
诊所式教学方法是最为直观也最接近实际的一种方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之一。
2.模拟口头辩论练习
模拟口头辩论近年来被作为一种与法律写作一样的思考方法成为法学院广泛采用的教学法,同时它也是一门实践课程和重要的法律分析工具。
在模拟口头辩论中,要求学生不但要熟悉案情,回答法官的问题,对对方的论点有所预见,而且要将法律运用于假定的新的情形中。
因此,学生是通过积极参与其中而学习法律问题,并在学习实质内容的同时学习方法,反过来又使所学课程内容得以巩固和加强。
相对于我国高校的模拟法庭和辩论赛来说,模拟口头辩论更接近实务训练,能使学生置身于“法官”或者“律师”的位子上,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模拟口头辩论训练,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现实有关的环境中,并以自己的立场分析辩论,可以更好地训练学生进行法律分析,同时,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过渡性的经验,帮助他们将自己带进开业律师的角色中,不断增强表达的有效性,增加信心和能力。
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案例对话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亦称“兰德尔教学法”。
是指由学生运用其所学法律理论和知识对某一真实或模拟案件进行分析、讨论的教学活动。
其具体做法是:
教师课前把将要讨论的内容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对讨论所涉及的判例和参考书进行研读。
课堂上,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对判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在与学生的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判例所蕴涵的法律原则、规则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剖析具体的案件使学生理解法律理论,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提高其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主要在课堂上进行,基本采用的是问答式的方法,因此也称之为苏格拉底教学法。
四、针对学生、老师、实践单位的调研报告
(一)大学生法务实践参与意向调查问卷统计报告
此次针对大学生法务实践参与意向的调查问卷,我们设有15道选择题和1道主观题,现将统计的数据和反映的问题如下:
在这次参与调查的学生中,有43%的为大一年级,37%的为大二年级,20%的为大三年级。
其中男生占了33%,女生占67。
1,在法务实践对学习和职业规划中的影响问题上,有23%的学生十分重视,59%的选重视,11%选一般,3%选不重视,4%选无所谓。
这说明了在我们法学专业大学生心中法务实践是相当重要的,大部分学生都认可实践的重要性。
2,在职业规划这个问题上,有21%选法学家,51%选法律家,28%打算不从事法律行业。
这说明法科学子大部分还是想从事法律这行的工作,特别是关于实务方面的律师、法官或检察官。
3,在参加法务实践的次数上,有45%的同学没有参加过法务实践,36%参加过1—2次,19%参加过2次以上。
这说明我们的法务实践不是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的!
4,在参加的法务实践的形式当中,有35%的学生是暑假实习,21%是法律援助,28%是模拟法庭,16%是法律诊所教学。
这些实践有38%是学院组织的,13%是学生社团组织的,15%是老师组织的,30%是自己联系的。
5,在学生参加的法务实践的组织方上
6,在同学们最想去的实践单位这个问题上,公检法机关和公司法务部排第一,占45%,法律援助第二,占27%,其后是法律诊所18%和模拟法庭10%。
这说明同学们都向往到法律事务机关锻炼自己的能力!
7,在实践的时间选择上,有77%的同学愿意在大二寒暑假参加,仅有23%的同学愿意在大四寒暑假参加。
这说明同学们愿意越早参加实践越好,同时大四面临找工作考研的诸多问题,也没时间参与实践。
8,在实践地点的选择上。
40%的同学最希望在学校所在城市的公检法机关实习,31%的愿意去学校建立在外地的实习基地实习,19%的同学愿意返回自己家乡实习,另有10%的选其他。
9,在问到如果大一就能让同学们参与实践这个问题上,有67%选择强烈建议,19%选择听从学校安排,9%选择无所谓,5%不关心。
这说明我们的同学还是希望法务实践能常态化的。
同时同学们也反映了一些不足之处,有46%的同学缺乏表达能力,27%的缺乏沟通能力,18%的缺乏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9%的同学理论学习能力不足。
10,在常态化建设的问题中,同学们最担心学院无法落实和实现,占了51%,27%的担心老师没时间辅导,15%的担心没有能力从事这种活动,7%的什么也不担心。
这说明了同学们还是寄希望于学校,希望学校解决法务实践常态化的这个问题。
11,如果把实践教学安排在工作日,42%的学生能调节出时间,28%的学生完全有时间参加,21%的听从学校安排,仅有9%的同学没时间。
12,在最希望参加的法务实践形式中,返乡或集中实习占了41%,旁听法院开庭审理占24%,模拟法庭占17%,定期法律咨询服务占14%,4%的原意利用法律教学软件学习。
在最后一道主观题中,同学们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希望学校能创造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引导更多的学生参加法务实践,以及希望能够好好落实这个时间形式,大家都愿意参加法务实践,希望能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二)采访教学和管理部门老师的总结
高校教师对法务实践态度
高校老师对在校大学生法务实践常态化机制持积极态度。
多数老师认为,法务实践对在校大学生,对老师,对公检法都有极深远的影响,该项目对针对当下法科学子实践能力薄弱的解决方案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1)教学老师对法务实践常态化从以下方面谈自己的见解:
①关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的开展问题。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作为西方通常的法务实践能力培养形式,难以直接纳入到当下法务实践常态化机制中去,因为资源有限,教师手上案件资源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难以实现统一化管理,所以该类形式适合继续小范围开展,让学生自愿参加。
②夯实传统实习制度。
多数老师强调暑期实习仍然是最统一,最有可操作性的常态化实践形式。
夯实实习制度,重点在于学校对实习的重视程度。
学校有能力安排好所有学生的实习岗位:
1、保障经费支持。
2、拓展实习基地资源。
3、固定实习基地和返乡实习的组合拳。
4、规范考核方式。
③充分发挥实训课、实验课的作用。
不同于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训课上主要是以案说法,关注的是法律事务上的操作技巧,例如如何审查合同,如何巧妙利用诉讼时效的这些实践性较强的知识,以便培养出的法科学生进入公检法司部门后能迅速上手。
并且,为了让实训课更忠实的反映其目的,针对以往实训课有的老师本身没有实务经验,难以担负此类教学任务等问题。
④充分利用我校法学实验软硬件设备。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已经研发出来的软件。
这一软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