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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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docx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说明: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通则

       3.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

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

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有轮必有罩;

       3.1.6.2有轴必有套;

       3.1.6.3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3.1.6.5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

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3.1.43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

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

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

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

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完好。

       3.4.3.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要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等)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3.5安全确认制

       3.5.1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确认内容

       3.5.2.1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工作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所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5.2.5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

       3.5.2.8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3确认人职责

       3.5.3.1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凡是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准开工。

       3.5.3.3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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