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三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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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三篇doc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第1条  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管理规定1、体系建设

(1)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岗位管理责任制  1、负责测绘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

  2、岗位责任档案员

(1)负责验收测绘成果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

;  

(2)编译必要的检索目录以方便文件访问、。

  

(2)测绘数据设置账户收发、保管、借阅、销毁等系统  1、对于测绘数据文件,应分类建立相应的台账。

接受或借阅数据文件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录入等相关手续。

  2、测绘资料档案应按年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3、测绘数据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确实需要销毁文件,必须执行批准程序。

  (三)测绘成果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1、本单位的所有测绘成果和数据均应以电子方式存档,并设置专用平面,由专人使用和管理。

  2、查阅测绘成果电子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四)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的保密制度  1、每个已完成的测绘项目的数据何时移交给档案馆;  2、文件管理器应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并将其注册存储。

  (五)测绘资料档案借阅登记审批制度  1、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和使用测绘资料档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和使用。

  2、国外单位需要查阅测绘资料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的公函,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六)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安全管理措施  1、为保证测绘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  3、定期检查档案门窗是否完好,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2、管理机构和人员本单位成立了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小组,由一名主管测绘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组成。

  三、保管设施和设备  1、这个单元有一个带铁门的档案室、铁窗户。

  2、足够数量、质量好的专用档案柜、整理档案所需的架子和工具;  3、有专门的文件管理办公室;  4、档案室配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四、业务建设  1、制定归档测绘数据的分类大纲和存储术语表;  2、测绘数据可及时整理入库、上架,无零散测绘数据积累;  3、可以对永久、长期存储损坏、褪色的映射文件及时进行必要的修复;  4、严格的电子数据备份、保密性、防病毒等措施;  5、为映射数据文件的输入和输出建立统计分类帐和归档目录。

  五、其他保密测绘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转借和转让。

  第二条测绘成果与数据档案管理系统1.测绘成果与数据人员管理系统测绘成果与数据应由专业人员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整收集、完整性,装订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档案人员变动时,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清楚前不得离职,以免损坏档案。

  2.测绘成果和数据保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保密教育材料,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克服麻痹大意,及时解决问题。

  所有机密文件、出版物、文件必须存放在受保护的地方,存放和保管应经常检查。

  档案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保密规则,发现损失、泄密问题,要追查责任,严格处理。

  3.测绘成果和数据存储系统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火、防盗、防雷、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咬=0,并做到经常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档案统计登记簿,及时统计收发情况,做到代码清晰。

  4.测绘成果和数据借阅制度。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登记簿,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文件一般不允许带出档案室。

借阅文件的单位可以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外部单位需要检查档案时,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只允许检查,不允许带走。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好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和摘抄。

  损坏档案、泄露档案、丢失档案的,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1)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机构。

  2)有2名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管理设施表明有专门的测绘资料室,配有专门的文件柜、储物柜和安全安全门。

  由5名人员组成的质量检验小组负责测绘质量检验。

  质检机构人员质检机构人员5人,负责人1人,高级工3人,测绘技术员1人。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目录1。

实施项目质量总监制度2.实施质量评估制度3.实施质量验收制度4.实施质量信息反馈制度5.实施测量过程控制程序6.测量现场检查管理方法7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方法8.测量应用仪器设备校准方法9.工程测量质量管理说明现场安全管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

  建立了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

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和关系已经明确,质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相关质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查技术总结,审批测绘产品的交付和验收,编制年度质量计划。

  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对操作结果的质量负责。

  我们定期开展素质教育,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

  以保证质量为中心,以满足需求为目标,以预防和检查相结合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基础,推动测绘单位走优质高效发展之路。

  我们建立了一个质量奖罚体系,以鼓励创造卓越的活动。

  为鼓励生产工人在西岗岗位上做出贡献,调动一线工人生产优质产品、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适时开展“质量标兵”评选活动,给予获奖者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获奖者的表现与个人晋升、晋升挂钩。

  对漏检和错检不负责的质量检查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处理。

  内部通报批评、对违规操作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粗加工。

  我们还在生产运作过程中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完整可行的过程管理流程图,加强了过程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控制了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生产作业中的过程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经操作人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我们在关键过程、关键过程中设置必要的检验点,实施过程产品质量的现场检验。

  测绘产品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机构的最终检验,评定质量等级,并编制最终检验报告。

  我们建立了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确保交付的测绘产品合格。

  冀州市水利工程规划管理站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测绘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理顺测绘单位与用户的关系,保障了测绘的合法发展。

促进了我市测绘事业的发展,为我市水利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测绘资质证书年检情况,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尽早开工,尽早安排。

我们实现了组织、监督、宣传和人员到达的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年度检验数据,使我国测绘工作纳入规范化、体系。

  我在此申请XXXX冀州市水利工程规划管理站居住证。

兹证明冀州市水利工程规划管理站地址为河北省冀州市迎宾北街379号。

  兹证明XXXX局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第三条,xxxx测绘成果数据文件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00xx年6月目录第一章测绘成果数据归档系统1第二章测绘成果数据文件借阅系统2第三章档案管理系统4第四章档案人员要求6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规定6第六章数据文件复制系统8第七章档案统计规定8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9测绘成果数据文件管理系统规范测绘成果数据文件管理。

为确保测绘成果、数据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数据归档系统  第一条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和一定编号原则编号归档;归档材料应完整、完整、分类、归档,文件首页应为文件目录,并备有文件描述卡,文件标题应简明准确,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标准。

  第三不得随意改变文件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归档的成果数据应当制作完整的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便于查阅,登记表应当统一管理和保存。

  第五条数据文件的长期保存,禁止使用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只能使用蓝黑墨水、复写纸进行长期保存。

  第六条结果和数据文件接收、移交,必须附清单,严格检查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至少提取5次,用于阅读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运载工具或恢复救援。

  第八条收到的文件必须及时整理、卷组、归档、入库。

  当年收到的档案必须在当年归档。

  第九条所有文件必须登记,直至文件级别,尽可能使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破损、变质档案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明确,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工作应纳入总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日程,总工程师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

  第二章测绘成果数据文件借阅系统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目录、卡片、索引等必要的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汇编和各类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由本单位使用,不属于公开使用范围。

  外部使用必须得到领导的批准。

  第四条各类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提供和利用。

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档案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符合检查条件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检查,只有在档案阅览室才能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下需要借书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档案。

借阅我职能范围以外的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用户借阅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和《文件利用效果登记》。

  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必须由主管经理和保密责任人签字,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般在档案室进行检查。

如确需借阅档案,需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

  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原卷拆散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用户必须注意保护文件,不得拆散文件,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打勾或做其他标记,不得污染文件。

  未经允许,不允许将其借给他人或随意复制、以提取文件。

  第九条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蜡基图、计算表、概率、预算、决算档案,不得外借。

如确需复印,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并登记。

使用后,副本必须归还档案馆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抽取、拍照、复制被检查档案的内容。

机密内容应复印、份,经主管领导批准,只能在档案阅览室进行。

用户有责任对保密内容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不得借出他人、丢失、损毁档案,不得打开档案、绘图页,不得在原始档案上作标记、填充、勾号、涂改、圈号、污损等。

未经许可,不得提取或复制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借用国家分类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确需复制工作的,必须经国家分类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查询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档案。

清理档案时,档案员必须严格检查,并当面核对。

如发现与原体积有差异,应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询人必须对档案保密。

损坏档案,擅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馆应当重视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不断总结档案开发利用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使用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专人负责管理。

  仓库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条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专用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存放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文件柜(架)的布置应垂直于窗户。

柜(架)和柜(架)、柜(架)的背面应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的类别和载体(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等)进行编目。

)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入柜(架),并应有序管理,档案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文件应移交使用或处理,并及时归还原址。

  第六条档案进出仓库应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和入库、库存档案的外转和每日检索、归还。

  第七条对新接收的档案要严格把关,有虫、霉变等问题的档案要经过科学处理后才能入库。

  第八条温湿计和记录簿(册)应存档,保持日常观测记录,做好温湿度控制,保持良好的储存环境,并不断改善储存条件。

温湿度计应放在档案室。

  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应相对稳定,仓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第九条光盘或磁介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磁文件柜中。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配备“八防”设备和措施,如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每年春末,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将防虫药物放入档案柜(架)内,并定期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装置,并放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盗工作,防火等级为0+。

  档案室周围的火源应熄灭,下班后应关闭开关。

  房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

  第十三条仓库应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定点放置情况,了解其性能和管理人员的使用熟练程度。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档案的安全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

  档案室的白炽灯不得随意更换为荧光灯,照明线路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不得擅自安装电气开关和其他电气设备。

严禁随意连接、和随意搭建临时线路。

  第十七条档案照明不使用自然光源,防光幕(或遮阳板)不得随意开启。

  第十八条档案存放前必须消毒、除尘。

  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提取和利用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他人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离开档案。

  第四章对档案员的要求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热情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的保密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和销毁规定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的保管,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罚款审查、宽大保留”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二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领导和档案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第三条测绘项目评估文件必须按照公司发布的文件保管期限进行。

  第四条评估文件采用直接评估法。

文件的内容、名称、来源、完全准确程度等。

逐页逐卷检查和评估、逐件、逐页。

  重新考证、的修订应在记录准备表中说明。

  就评估结果写一份书面报告。

  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在相关目录和文件准备表中注明。

  第五条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控制。

  小心点。

  鉴定完成后,对确实没有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编制销毁清单,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批准或备案后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应当由两人以上监督出售,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丢失和泄露。

  毁灭者、监督者、批准者、鉴定小组人员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以示其责任。

  第七条属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已经过期的测绘档案,应当根据需要适当扩充。

  第八条销毁的文件不得挪作他用或作为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分类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单无误。

为了防止丢失和泄露机密,严禁将档案卖给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的废旧物资。

  文件销毁后,主管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确认,以表明其责任。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单及批准文件应存档。

  第六章数据文件复制系统  第一条为了保密资料和档案,维护党和国家及公司的利益,做好档案的复制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复制应由专人严格按照复制制度进行。

  第三条档案复制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规则,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复制一般档案需要得到档案室领导的批准,然后才能完成登记和复制程序。

  并保证复制质量。

  非档案人员不允许参观。

  第四条档案馆一般不向借款人提供保密和科技档案、预、决算档案的复印件;如确需复印,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登记。

使用后,副本必须归还档案馆处理。

  第五条复制文件时,借款人必须明确用途和范围,不得要求复制与用途无关的文件,特别是机密文件。

  第六条文件复印人员必须遵守复印机的操作+维护规定,密切关注复印机的运行状况,注意维护。

  第七章档案统计规定  第一条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状况、利用状况和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

档案部门应当对上述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条档案责任人负责各类档案的统计,单位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填写《档案统计汇总表》。

  第三条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应做到完整、连续、及时报送。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对提交的档案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档案利用情况应当定期统计。

每年年末统计当年借阅档案人数、卷,并汇总档案利用效果。

  第六条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表应当存档备查。

  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密档案,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条文件分类、变更、解密的定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秘密保存的文件不属于公开使用的范围。

它们只供公司员工使用,不向公众开放。

  国外单位需要咨询、用户,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用户必须持有公司的介绍信(查阅科技文件必须得到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和跨单位或部门的查阅文件。

  同时必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借阅保密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用户借阅文件时必须说明用途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用途范围无关的文件,特别是机密文件。

  第六条用户必须维护文件秘密的安全,不得将文件秘密记录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个人物品上。

  不要传播文件机密。

  第七条文件和档案只能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档案内容。

  如确需借出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的文件必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的门窗关闭和防火工作。

  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带文件观光、观光、探亲访友、处理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馆一般不向用户提供保密文件的副本;如果真的需要副本,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并注册。

使用后,必须将复印件退回档案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所有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记录在案,并报档案鉴定组审核、批准出售。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泄露档案秘密,泄露档案秘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和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有限公司。

  ***********6月xx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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