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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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提高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特制定《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工作职责安排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督促检查本部门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林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6、按规定参与林业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局长。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副局长。
四、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1、局长: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指导拟定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亲自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指挥林业系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伤亡、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
2、副局长: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分管的森林公安分局、林纸办、林政股、财会股、调处股等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
及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具体组织、指导、拟定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标准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措施;协调和督促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林区和直属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营林造纸项目实施过程的租地、征地、山林权属争议、坟墓迁移、水土流失工作,保护泰商林地治安秩序和协调处理毁林、造坟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参与分管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副局长: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分管的营林股、种苗站、森防站、防火办、园林所、生态站等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
及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具体组织指导,拟定全县造林绿化、城市林业建设、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理、林业基层单位(林业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林木育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调度扑救等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标准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参与分管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副局长: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分管的人秘股、各林业工作站、公平木材检查站等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
及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具体组织、指导、拟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标准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措施;加强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木材检查站、各林业工作站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参与分管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局各股室及属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人秘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对安全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审核下发;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处置能力;强化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管理,并做好机关大院内和职工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对林业系统各部门车辆和驾驶员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要求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2、营林股:
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拟定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城市林业建设、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林业基层单位(林业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具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林政股:
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森林资源综合核查、采伐限额核查监管,林地征占用检查、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各项规划设计专项调查等外业工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上;检查各国有林场、木材市场各加工生产企业和分布在各乡镇的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安全措施是否得力,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消防设备和措施是否完善;并要求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森林采伐作业、运输等过程中,要求必须配备安全防范工具,采取符合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责令停止采伐,待规范后重新作业,禁止违规操作、超限超载等违章运输行为,确保木材、人员和车辆安全;对采石场以及取土挖沙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数量和规模,规范内部管理并经常组织清理整顿,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作业安全;通过这些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
4、财会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部门关于现金、票证的管理规定。
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派专人看管;坚持“三铁”一报,即:
铁门、铁窗、铁皮保险柜,防盗报警器;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实行专人专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存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使用安全包,两人同行,存取巨款要用专车;加强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遗失、受骗、被盗;管好用好林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调处股: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办理同级人民政府调处林权争议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县、跨镇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化解基层矛盾,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办事,维护自身权益。
6、公安局森林分局: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铁拳头”职能作用,承担打击辖区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协调解决林地林区矛盾纠纷,保障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等重要任务;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等各类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开展专项斗争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为构建和谐林业保驾护航。
7、森林防火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县界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域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县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调度扑救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执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准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方针科学组织扑救山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营林造纸办公室:
重点协调解决营林造纸项目实施过程的租地、征地、山林权属争议、坟墓迁移、水土流失工作,避免纠纷矛盾升级事态扩大;保护顺和成公司的林地治安秩序和协调处理毁林、造坟等破坏行为;负责与顺和成公司结算租金,监督租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9、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站:
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编制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申报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和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并经常对各地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制上查处盗伐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监督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10、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重点区域进行深入排查,对重点有害生物进行有效防治,高度重视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排查,严密监控,有效防治;对其它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监测、加强检疫、及时防治,有效保障我县森林健康成长。
11、种苗站:
负责林木种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林木品种选育、引繁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的工作;负责全区苗木培育的业务指导及生产管理工作;适时对苗木繁殖生长情况进行检查,对影响正常生长的因素采取相关的防治补救措施,确保苗木安全健康生长。
12、园林所:
要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风景林地的绿化管理和县城绿化管护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全县义务植树活动并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13、木材检查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严格执行回凭证制度,维护正常木材流通和生产秩序,经常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遏制乱砍滥伐,乱捕盗猎、盗运和走私竹材、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良性发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特别注意确保检查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14、各林业工作站:
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坚持日常工作与安全工作两手抓,采取以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安全生产宣传材料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坚决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制度;积极宣传护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伐区作业规程、湿地保护、森林火灾扑救、营林安全生产、有害生物防治等常识和安全技术要求,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幼林地放牧,滥砍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县林业局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