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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前教育三年2

深圳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接受学前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努力建构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的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30年的发展,深圳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特点是事业规模超常规发展,在人口规模急剧扩大、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剧增的情况下,为缓解“入园难”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的探索,引进境外资金办园、创立“国有民办”办园模式等,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以民办为主的办学格局。

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全市有各类幼儿园1052所,其中公办园59所,占5.6%,民办993所,占94.4%,在园儿童约26万人。

幼儿园数是建市之初的11.7倍,在园儿童数是建市之初的65倍。

深圳学前教育还存在着幼儿园规划布局不合理,改建类园舍所占比例偏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小,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区域性、结构性学位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

公共财政对占总数94%以上的各类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体系尚未健全,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缺乏动力,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教科研指导力量不足等问题。

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省政府明确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突出抓好重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力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深圳学前教育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创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导各类幼儿园规范均衡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提供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入学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提升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构建以非营利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加大财政投入。

提升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层次,提高教师的稳定性,建设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深圳学前教育(2011-2013年)主要发展指标

年度

园数

幼儿人数

入园率%

规范化园(%)

非营利园(%)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

备注

2011

80

20

3

2010年为2.%

2012

85

30

4

2013

95

50

5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目标

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学前3年教育。

2011年,幼儿园数达到1142所,2012年,达到1232所,2013年达到1322所。

2.需求

据调查,目前幼儿园学位能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

但由于幼儿园规划不够完善、分布不够均衡,全市近30%幼儿园的园舍为租用厂房、综合楼或由民房改建而成,部分区域仍存在学位紧张现象。

据预测,2015年我市在园儿童将达35万人,幼儿园将达1500所,“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需新增幼儿园约90所方能较好地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对策

(1)将学前教育纳入深圳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按规定预留幼儿园用地,按每千人47个学位规划建设幼儿园,每5000-6000人口建1所规模为9个班的幼儿园。

按社区居住人口规模,做到每个社区有1个或1个以上幼儿园。

(2)在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中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根据布局需要,政府投资建设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满足本社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学前教育用地和建筑的用途,其中政府产权的学前教育资源不得转租或出售,采取措施纠正转租和出售现象。

(5)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符合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

(二)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升深圳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目标

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学,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内部管理规范,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2011年,80%幼儿园完成规范化创建和督导验收,2012年为85%,2013年为95%。

2012年,1%以上的幼儿园完成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和督导验收,2013年为3%以上,2015年为5%以上。

2.现状

我市学前教育存在整体质量不高、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无体系、教学“小学化”、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片面迎合家长要求等。

究其原因,一是幼儿园关注生存胜于发展。

二是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保育教育需求。

三是教师素质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

另外,全市60%以上幼儿园没有参加等级评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较为紧缺。

3.对策

(1)全面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促进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学,设施设备符合保教活动和安全、卫生要求,各类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实行幼儿园日常工作视导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办学信息公示等制度,指导幼儿园规范内部管理。

(3)实行幼儿园保教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指导幼儿园开展教科研活动,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4)鼓励幼儿园参加等级评估,以评促建,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5)启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培育和扩大学前教育品牌机构,提升深圳学前教育品质,不断满足市民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建设与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深圳学前教育的公益化程度。

1.目标

逐步提高非营利幼儿园所占比例,非营利幼儿园逐步覆盖所有社区。

控制幼儿园收费水平,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化程度。

2.现状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数量有限的公办幼儿园,为市民提供优质、收费合理的公共服务,二是通过免收产权属于政府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租金(或管理费)等措施,降低部分幼儿园的办学成本。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非常有限,相当数量的民办幼儿园深受逐年上涨的租金困扰,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教师待遇却较低,保教质量也不高,市民意见较大。

3.对策

(1)对全市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制定非营利幼儿园认定标准,为其提供办学经费补贴,对其财务活动实行监管。

以非营利幼儿园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形式,逐步做到每个社区都有非营利性幼儿园。

按设备设施配备水平对其他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

(2)公办幼儿园纳入非营利幼儿园范畴统一管理。

(3)合约到期的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转为非营利幼儿园,合约尚未到期的3年内转为非营利幼儿园。

(4)进一步理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关系,收回产权属于政府的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非营利幼儿园。

(5)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申请转为非营利幼儿园。

(6)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非营利幼儿园。

(四)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为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根本保障。

1.目标

2011年开始,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

到2015年,市、区财政学前教育投入分别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

2.现状

据2010年调查,我市幼儿园平均保教费为648元/月,保教费在平均水平以下的幼儿园占61.8%,1000元/月以上的占11%,幼儿园的保教费总体水平虽然不高,但是园际差距较大。

多年来,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一直很低,受惠儿童十分有限(仅为9%),绝大多数幼儿家庭要承担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全部成本。

3.对策

(1)为非营利幼儿园提供办学经费补贴。

根据政府财力和幼儿园生均基本办学成本,确定补贴比例,明确补贴用途,降低办学成本,普惠于民。

(2)投资建设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3)为理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关系提供经费支持。

(4)设立市、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补贴师资培训、支持开展教科研活动,向其他幼儿园购买学位,以及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幼儿园、长期从教幼儿园教师和对学前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

(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目标

2012年,园长和教师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占60%以上,2013年占70%以上,教师80%以上持证上岗;2015年占80%以上,教师90%以上持证上岗。

2015年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

3年内完成骨干教师轮训,5年内完成教师全员轮训。

2.现状

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为58%,学历水平有待提高。

据2010年初调研统计,全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为1481元/月,接近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现任职幼儿园工作不足1年的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37%,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对策

(1)制定幼儿园各类人员配备标准,确保学前教育队伍基本素质。

(2)制定幼儿园教师薪酬指导标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

(3)建立幼儿园教师从业档案,规范从业行为。

为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提供入户优惠。

(4)明确市、区教育部门的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职责任务。

(5)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政府要求开展各类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培养学前教育领域的特级教师等专家型教师。

(6)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水平。

(六)开展社区学前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和相关服务。

1.目标

为有需要的散居学前儿童提供社区托管服务。

为0-3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科学育儿指导。

2.现状

据了解,深圳部分社区有散居学前儿童需要托管服务。

0-3岁儿童主要通过家庭教育、早教机构和部分幼儿园的亲子班以及数量极少的托儿所接受早期教育。

早期教育的内容、组织形式缺乏指导,学前儿童家长的早期教育知识和技能有待提高,市民对早期教育指导的要求也日益强烈,需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3.对策

(1)依托社区服务站,为有需要的散居学前儿童提供社区托管服务。

(2)制定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标准,规范早期教育活动。

(3)委托有资质的幼儿园,为社区内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看护人提供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相关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困难区域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区政府为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积极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服务、指导和监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建立市、区政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完善市、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要落实市、区、街道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辖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畴,对各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督导验收。

对学前教育发展先进区进行表彰。

(三)制定配套文件和制度,为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服务。

需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主要有:

《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产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深圳市非营利幼儿园管理办法》、《深圳市幼儿园教师薪酬指导标准》、《深圳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标准和督导验收方案》、《深圳市其他幼儿园管理办法》、《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从业管理办法》、《深圳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标准和定期监测制度》、《深圳幼儿园日常工作视导制度》、《深圳市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南》、《深圳市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标准》和《深圳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等。

(四)科学规划,整体推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各区要把本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分布、变化趋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分析,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本区学前教育三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在扩充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提高辖区学前教育公益化程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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