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广告市场规划发展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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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广告市场规划发展指导意见
市委广告市场规划发展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根据《省工商局发改委关于促进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已初步具备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全方位、高水准服务的能力,成为我市推动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但是,制约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
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广告企业不多,广告业的发展存在区域性不平衡,广告高端专业人才较少,广告业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的依赖性强,社会对广告的价值认知、认可程度偏低,广告诚信度不高,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我市正处于促转型、强实力、加速度、上水平的重要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全面服务水平;深化广告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广告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告经营额递增比率高于当年全市GDP增长率;力争到20XX年,实现全市广告业经营额翻番,总量达到亿元。
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企业。
针对我市中小民营广告企业占大多数的特点,积极引导中小广告企业做大做强,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
支持广告业兼并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
鼓励广告业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业态相结合。
鼓励广告公司通过资本运作、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
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
巩固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媒体的广告经营优势,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
积极发展户外广告。
利用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的特点,科学规划,从总体上优化城市形象,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
按照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遵循户外广告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鼓励开发新技术新材料,发展新型户外广告媒体。
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发挥我市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鼓励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园区,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
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的发布量,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
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
加快和提升广告专业人才培养的速度和水平,建立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
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放宽广告公司冠省名的条件,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人民币。
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
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
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支持广告企业组建广告集团。
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5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
广告代理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拓宽广告公司投融资渠道。
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民间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支持广告公司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质押贷款。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省工商局发改委关于促进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广告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其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品牌建设。
指导广告企业制定实施广告战略,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
对于为本市品牌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及本市企业品牌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由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品牌运营能力。
对获得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广告创意企业,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鼓励广告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积极鼓励广告业上等级上档次,凡被评为中国广告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开放产品,推动创意产品进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
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
鼓励广告企业创意成果及时申请或者注册相关权利,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注重鼓励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
积极发挥我市中职教育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和不断丰富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库,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结合广告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广告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促进户外广告与城乡公共空间协调发展。
广告业发展要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保证广告业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同步发展。
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买方式有偿取得,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限制户外广告发布地段的垄断。
限制过度耗费能源与不符合城市广告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
加强对广告业用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
大力支持户外广告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精准投放和快速营销。
四、强化对广告业发展的规范管理
积极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3%。
要建立完善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和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
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巩固和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
抓住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案件查处作为根本手段,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的执法办案和诫勉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加强广告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广告监测机构,建立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
由新闻媒体配合公告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强化教育和警示,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负面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市财政、税务、物价、新闻出版、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我市广告业快速发展。
广告行业组织要积极拓展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市委广告市场规划发展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根据《省工商局发改委关于促进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已初步具备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全方位、高水准服务的能力,成为我市推动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但是,制约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
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广告企业不多,广告业的发展存在区域性不平衡,广告高端专业人才较少,广告业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的依赖性强,社会对广告的价值认知、认可程度偏低,广告诚信度不高,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我市正处于促转型、强实力、加速度、上水平的重要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全面服务水平;深化广告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广告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告经营额递增比率高于当年全市GDP增长率;力争到20XX年,实现全市广告业经营额翻番,总量达到亿元。
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企业。
针对我市中小民营广告企业占大多数的特点,积极引导中小广告企业做大做强,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
支持广告业兼并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
鼓励广告业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业态相结合。
鼓励广告公司通过资本运作、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
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
巩固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媒体的广告经营优势,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
积极发展户外广告。
利用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的特点,科学规划,从总体上优化城市形象,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
按照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遵循户外广告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鼓励开发新技术新材料,发展新型户外广告媒体。
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发挥我市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鼓励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园区,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
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的发布量,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
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
加快和提升广告专业人才培养的速度和水平,建立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
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放宽广告公司冠省名的条件,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人民币。
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
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
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支持广告企业组建广告集团。
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5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
广告代理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拓宽广告公司投融资渠道。
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民间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支持广告公司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质押贷款。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省工商局发改委关于促进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广告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其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品牌建设。
指导广告企业制定实施广告战略,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
对于为本市品牌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及本市企业品牌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由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支持广告公司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品牌运营能力。
对获得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广告创意企业,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鼓励广告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积极鼓励广告业上等级上档次,凡被评为中国广告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开放产品,推动创意产品进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
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
鼓励广告企业创意成果及时申请或者注册相关权利,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注重鼓励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
积极发挥我市中职教育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和不断丰富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库,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结合广告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广告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促进户外广告与城乡公共空间协调发展。
广告业发展要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保证广告业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同步发展。
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买方式有偿取得,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限制户外广告发布地段的垄断。
限制过度耗费能源与不符合城市广告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
加强对广告业用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
大力支持户外广告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精准投放和快速营销。
四、强化对广告业发展的规范管理
积极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3%。
要建立完善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和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
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巩固和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
抓住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案件查处作为根本手段,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的执法办案和诫勉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加强广告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广告监测机构,建立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
由新闻媒体配合公告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强化教育和警示,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负面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市财政、税务、物价、新闻出版、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我市广告业快速发展。
广告行业组织要积极拓展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市委广告市场规划发展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