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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

第一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一、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检查标准,基础达到合格,主体达到合格,装修达到合格,并无重大伤亡、火灾和机械设备事故。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1.组织有关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对图纸不明确及施工中有困难的地方,要与设计单位作好变更鉴证手续。

2.根据施工图纸结合本单位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制定出工程的主体施工方案,并提出材料计划。

3.对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机械和检测设备的性能进行检验,保证施工过程中各种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4.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除应有质量证明书外,还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作出复试检验,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5.在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对各工序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对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预防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

6.钢结构进入现场需进行构件检验并合理堆放,以便于构件进入现场后顺利的安装。

三、施工总体部署:

(一)施工步骤:

先基础、后钢构;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再墙面后屋面。

(二)施工顺序:

复核柱顶标高、轴线尺寸、基础预埋→构件制作→构件运输→现场安装→收尾→验收。

(三)施工流程为:

构件制作→基础预埋及保养→构件运输→钢架梁拼接后吊装→支撑系统安装→钢构校正固定(检验)→封板→工程验收。

四、施工方法

(一)构件的制作全部在工厂进行,现场用螺栓或高强螺栓拼接后安装,局部现场焊接,板面以胶头螺丝固定,钢板的开料确定、机器运送到现场进行,其余钢板开料在工厂进行。

(二)构件运输根据工程的进度分别用汽车分批运送到工地,构件的吊装建议选择一台25T的汽吊。

(三)梁吊装以2点起吊,采用平衡法吊装。

(四)施工平面布置:

1、道路布置:

场地清理及平整、场地四周筑路作为材料及机械进场之用,凡属于作为道路的地方不能乱放其他一切物品,真正做到“三通一平”。

2、用电布置:

从总配电箱引出线路到厂房附近分电箱,然后引到工地,具体做法参看施工平面图。

3、临时设施布置:

办公室、工具间、厕所具体布置参看施工平面图。

4、堆场布置:

钢柱、钢梁首先进场并靠近基础摆放,C型钢、钢板等门式钢架安装完成后再进场。

5、施工机械布置:

主要注意汽车吊的停机点和开行路线。

(五)钢构的加工

在车间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有序加工。

1、钢结构加工详图由承担制作的钢结构制作厂绘制,需要修改时,需向原设计单位申报并取得同意,方可进行加工。

2、所有钢结构件加工前必须采用1:

1施工大样,复核无误后方可下料。

3、加工件完成后在加工车间进行预拼装。

4、除地脚螺栓外,钢结构构件上螺栓钻孔直径比螺栓直径大1.5~2.0mm。

5、檩条和墙梁的打孔尺寸除注明外均为14mm,并与M12普通螺栓配合使用。

6、焊接时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及焊接顺序,以减少钢结构焊接应力和变形。

7、组合H型钢板的腹板与翼缘采用自动埋弧焊机焊接,且四道连接焊逢必须连接焊满,不得单面焊接。

8、Q235与Q235钢间焊接应采用E43型焊条。

Q345与Q345钢间焊接采用E50型焊条。

9、焊缝长度除注明外其余均为满焊,焊缝高度设计:

当板厚≤6mm,时,hf=4mm;当板厚大于6mm时,hf≥5mm。

(六)钢构的安装。

钢构安装顺序:

应先安装靠近山墙的有柱间支撑的两榀刚架,然后及时安装支撑,而后安装其他刚架。

当天安装的刚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1、基础及支承面:

(1)预埋件安装前应对土建工程的定位轴线、基础标高、柱头截面大小、地梁或圈梁位置及标高进行校核,然后确定安装方法的可行性,待土建工程柱筋调直校正并征得甲方或监理方同意后方可预埋。

(2)、柱底板和基础(或混凝土短柱)顶面间的空隙采用C30砼填实,可采用压力灌浆,以确保严实。

(3)、基础底板及锚栓尺寸经过复核符合设计要求且基础砼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钢构件安装。

(4)、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其支承面、地脚锚柱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2规定。

支承面、地脚锚栓允许偏差(mm)表1.2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

标高

有吊车

+0.30~5.0

无吊车

+5.0~8.0

水平度

L/1000

地脚锚栓

锚栓中心偏差

5.0

锚栓露出长度

+20.0~0.0

螺纹长度

±20.2~0.0

预留孔中心偏差

10.0

(3)将预埋件垂直放入已固定好的柱筋框内,用水准仪和经纬仪确定其位置准确无误后,用钢筋焊接固定于柱筋上即可,并应当做好全部自检记录。

(4)当预埋砼柱浇筑前后,应会同监理单位、甲方对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

2、主体结构的安装:

(1)吊装前的检查:

A、检查构件:

构件的型号、数量、预埋件尺寸的位置,构件表面有无损伤、变形、裂缝等。

B、预埋件检查:

吊装前应重新复核预埋尺寸,平整支承面、清理柱顶砼渣,保证支承面的相对水平。

(2)构件的吊装:

钢梁地上拼装及吊装。

钢梁吊装前以地面为工作平台进行拼接,按设计要求用螺丝拧紧。

A、钢梁绑扎:

合理确定绑扎点,本工程采用两点绑扎的形式,主要注意吊装时的受风影响的情况。

B、钢梁起吊:

本工程主要采用两点平衡起吊,由于考虑到负载其它因素的作用,起吊的过程最少要在梁上绑扎两根缆风绳,提升高度,超过柱顶200mm后再垂直徐徐下降,然后与柱子对位。

C、钢梁对位与临时固定:

钢梁对位应悬离柱上顶面螺栓孔1~2厘米时进行,对位时,使钢梁安装中心线对准柱子上的安装中心线,保持钢梁基本水平,钢梁就位后,应先用缆风绳临时拉紧,观察钢梁符合要求后,用螺母上紧,使钢梁临时固定。

D、钢梁校正:

包括平面位置校正、垂直度校正、平面位置的校正,在钢梁临时固定前进行对位过程中已经作好,而钢梁标高则在吊装前柱子上底面标高已经符合设计要求,钢梁垂直及水平度校正。

用经纬仪和垂球进行,经纬仪校正时,用手动葫芦收紧法校正钢梁,同时利用两根缆风绳以保证钢梁校正时的稳定。

安装第一根钢梁要考虑临时加固,待第二根(榀)安装好后,马上安装檩条,以形成相对稳定的节间。

E、钢梁最后固定:

按设计要求用螺栓收紧,在此过程中如果钢梁水平度有偏移,应及时校正,梁水平度有偏移,应及时校正。

F、螺栓施工安装的注意事项:

a)安设永久螺栓前应先检查建筑物各部分的位置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尺寸有误差时应予以调整。

b)精制螺栓的安装孔,在结构安装后应均匀地放入临时螺栓,精制螺栓的安装孔,条件允许时可直接放入永久螺栓。

c)永久性的普通螺栓,每个螺栓一端不得垫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垫圈,并不得采用大螺母代替垫圈,螺栓拧紧后,外露螺栓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3)高强螺栓施工安装的注意事项:

需高强螺栓连接处采用10.9级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高强螺栓应符合(GB3077-88)和(GB699-88)之规定。

高强螺栓结合面不得涂漆,采用喷砂法处理,摩擦面抗滑系数为0.35。

A、由制造厂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安装前应复验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B、钢构件拼接前,应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磨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得在雨中作业。

C、高强螺栓连接的板叠接触面应平整,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小于1mm的间隙不处理;1~3mm的间隙,应在高出的一侧磨成1:

10的斜面,打磨方向与受力方向垂直;大于3mm的间隙应加垫板,垫板两侧的处理方法应与构件相同。

D、施工前,高强螺栓及六角套各项应力和变形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

E、安装高强螺栓时,螺栓应自由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更不得气割扩张,高强螺栓不得作为临时安装螺栓。

F、高强螺栓的安装应按一定的顺序施拧,拧紧应分初拧和终拧,对于柱梁节点和梁节点,应按初拧、复拧和终拧进行施工,复按扭矩应等于初拧扭拧。

(4)檩条吊装及支撑系统安装:

A、先安装部分钢柱、钢梁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系统以保证其结构整体稳定性,当天安装的钢构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待全部钢架构件吊装校正后再完全固定支撑系统。

B、檩条采用人工吊装,即每支檩条两端用钢绳固定后,然后由两人同时拉升且放在正确位置以普通螺栓固定即可。

(5)对轻刚结构梁、柱、檩条等的防锈蚀的处理必须严格认真进行,并做好防火涂料的施工。

对吊车梁必须做到平直,将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刚架构件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级,檩条等次钢构除锈等级应达到S+2等级。

除锈完毕8小时内,涂第一道漆,底漆充分干后,才容许次层涂装。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6)钢板屋面安装:

A、安装顺序:

铺钢板→锁卷边固定→包角安装。

B、屋面工程以机器至工地现场进行开料。

C、采光板与钢板搭接处用密封带连接,接缝处用硅胶密封防水。

D、屋面板采用(0.476mm厚)V820型彩钢板+保温棉(50mm厚)+PVC材料;檩条全部采用C160×50×20×2.0型钢檩条。

E、包边折件均为蓝色,折件厚度为0.45mm。

(7)、钢结构消防及防雷工程

本工程防火等级为二级,要求钢结构件耐火极限为:

钢柱2.0小时,钢梁1.5小时,采用FL—3超薄型防火涂料。

对于檩条、墙梁以外的钢结构件,安装后应刷防火漆,符合防火设计等级要求。

钢结构锚栓在预埋时与基础、圈梁钢筋焊接连接,达到避雷设计要求。

(8)、钢结构件的维护

钢结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材料特性及使用时效等方面,定期对结构进行必要的维护,如对钢结构件重新涂装及更换损坏构件等,以确保使用中的安全性。

 

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拟在本施工项目设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监督质量控制程序的顺利运行,设置质量检查科负责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作业班组为施工质量保证人,材料采购员为原材料质量保证人,工区工段为施工质量复核检查人,质量检查科为施工质量终检责任人。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质检科长

成员:

工程科长、物机科长、安保科长、各工区负责人

2、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以思想体系为基础、组织体系为保证、控制体为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的严密质量保证体系。

二、质量管理制度

1、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由质量管理小组主持的质量通报会。

由各工区抓质量的负责人汇报一周来已完工程的每道工序质检情况,领导小组在充分查找不足和协调各单位、各工种、各工序工作的基础上,对下周要完成工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各单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召开“三级”技术交底会议,每级交底都应详细记录存查。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检、各作业工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交底,各单位负责人对各班组长(施工员、质检员)交底,各班组长对作业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应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不定期召开质量缺陷处理分析会。

针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对缺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按照“缺陷产生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者及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学习制度

每周一次由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全员参加的“质量意识教育”专题学习。

通过学习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认识质量的重要性、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意组长、相关科室和工区负责人参加的、以学习技术文件、规范规程、施工工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

各科室、工区每周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施工技术、生产工艺、设计图纸等,并不定期的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3、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传递、存档制度

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登记并贴签交有关领导批阅。

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发送的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通知、规定、文件等,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阅,办公室存档并复印交质检科存查;关于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计量及变更通知、增加或补充勘察(检查)的通知、对施工单位的报告(请示、函件)的批复、对施工管理等做出的批示、指令等文件,由项目经理批阅,办公室存档并复印交工程科、质检科各存查一份。

凡构成主体工程的外购材料(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等)由物机科负责按规范规定的批次收集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的材料仓库不验收、财务不付款或报销),每周向质检科递交一次,质检科负责存档,物机科留一份备查。

构成主体工程的地方材料、自生产材料、需复检的外购材料由质检科按规范规定的批次、频次取样复试并将结果存档。

基础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等记录及表格,由质检科负责填写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整理、复制、存档。

质量总结会议记录、质量通报会议记录、技术交底会议记录、质量缺陷(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由质检科纪录整理,与会人员签字,质检科存档;调查处理记录、处理意见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并由质检科存档一份。

建设、监理单位的口头通知,由受通知人整理,经质检科(工程科)长复核后请发通知人签认后由质检(工程)科存查。

发送给建设、监理单位的

有关质量方面的函件、报告、请示等由质检科行文,项目经理(或质量领导小组长)签字后发送各有关单位。

凡批阅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接受的通知相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整理成文并交原件存档部门存档。

4、质量缺陷、事故处理制度

(1)处理原则:

A、国家有关规定

B、“三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处理办法: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由经理部组织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由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局处理。

处理方法采取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二者结合的方式。

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期报告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当班检查人员及施工人员加重处罚。

(3)奖罚制度

A、项目经理按产值提取一部分质量奖励基金,每月或每季度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a、自觉、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b、工序或单元工程优良品率为80%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B、对以下单位和个人将给以处罚。

a、造成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造成经济损失的30~70%给以处罚。

b、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质检员、施工员可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直至责令其停工整顿、驱逐出工地现场。

c、每月质量总结会议评出的质量管理、完成工程质量最差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200元。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保科长

成员:

工程科、质检科、物机科、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划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评比工作,学习贯彻国家加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领导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保卫科作为项目经理部下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并主动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及工程局的检查监督。

安全保卫科参与从施工方案制定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

安保科配备足够的有一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工程科对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质检科对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复核检查责任;物质机械科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可靠性、适用性负责。

三、思想体系

树立“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放到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家庭幸福的位置来抓。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用定期不定期培训的方法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四、控制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

安全管理规定的制订、国家及主管部门相关规程的采用控制。

现场安全标识设置、管理控制。

安全防护措施控制。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的监督、控制。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安全性控制。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指示标志齐全。

安全员负责设置、管理和维护。

安全领导小组监督。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兼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督。

现场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作业。

兼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督。

机械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过速、不抢道、不空档滑行、不过负荷、工程车辆不搭乘人员。

兼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督。

工地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谈,总结前段安全生产工作,发布下段安全生产计划,针对性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主持。

设置工地消防队伍和配备消防器材,油库仓库、机械设备停放场等重要部位配专人昼夜看守,设立标志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配置灭火器及灭火沙。

专职安全员负责,领导小组监督。

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装、接火。

兼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督。

以上措施,凡发现未认真执行者,责任人应对违规者给予批评、警告并处相应的罚款。

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监督者应在对违规者处罚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同等处罚。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环境目标

杜绝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控制扬尘噪音和光污染,垃圾、污水达标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污染预防,营造绿色环境。

二、环境管理体系

严格按照GB/T24001-1996、ISO14001:

1996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行政副经理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环境因素、危险识别情况,确定指标,制定控制计划,对辨识的重大危险、风险、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编写环境管理方案,落实责任,杜绝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控制扬尘噪音和光污染,垃圾、污水达标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污染预防,营造绿色环境。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一)噪声防治管理

1、噪声防治管理的目的:

为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2、噪声防治的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和噪声,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3)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施工现场应尽量选用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对于强噪声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应采取措施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施工现场作业车间、机械棚等与居民区应有一定的距离。

对局部噪声源应尽可能采用消声、隔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

如:

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起来;安装消声器来消声;通过物体(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设弹性支座来实现隔振。

(6)施工现场应加强机器维修和保养,消除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

(7)施工现场对产生的噪声应进行监测,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8)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

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9)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应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

(10)施工时间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中午(12∶00-14∶00时)和夜间(22∶00-7∶00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二)粉尘防治的管理

1、粉尘防治管理的目的:

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2、粉尘防治的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扬尘控制

1)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地化,其余空地应进行适当绿化,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对车轮及底盘进行冲洗,以防粘在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带到道路上,造成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应有专人打扫和洒水湿润。

(2)建筑垃圾产生粉尘的控制

1)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清理时应在垃圾表面层适量洒水或用彩条布、安全网覆盖,防止刮风引起扬沙和扬尘,垃圾池满后应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2)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3)施工时应采用合理的工序和工艺,杜绝浪费,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

4)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3)原材料的运输、储存产生的粉尘的控制

1)含有粉尘的原材料运输时应尽可能采用封闭车厢进行,减少粉尘排放到大气中。

散装水泥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严密遮盖。

2)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砂石应集中堆放,集中堆放地点应用砖砌体围护,并经常湿润。

3)对可产生粉尘的材料,搬运人员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不必要的摔、掼,产生灰尘。

4)其它不可用水湿润而可产生粉尘的材料,如石灰,贮运时应注意检查包装完好。

(4)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的控制

1)材料加工时一般应考虑采用湿式作业,向作业面或材料洒水,或采取喷雾等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

2)木材加工应集中地点,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封闭,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木材加工机械的飞轮、皮带轮转动时,易使木屑飞扬,必须安装防护罩。

3)灰土施工应适当洒水,杜绝扬尘。

(5)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2)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7)卫生保健措施

1)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对受到条件限制时粉尘浓度达不到允许浓度标准的作业,必须佩带合适的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应采用滤尘率、透气率高,重量轻,不影响工人视野及操作的类型。

作业工人应遵守防尘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未佩戴防尘口罩不上岗操作的制度。

2)就业前及定期体检。

对新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目的主要是发现粉尘作业就业禁忌症及作为健康资料。

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粉尘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及时调离。

3)保护尘肺患者能得到合适的安排,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应有待遇,对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妥善安置。

(三)车辆运输控制管理

1、车辆运输带有粉尘的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防止洒漏,防止将土带入其它区域。

2、定期检查车辆泄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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