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一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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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一览附件
第一篇“一带一路”概况介绍
1.一带一路示意图1
图片来源:
网络资源
2.一带一路示意图2
图片来源:
网络资源
3.一带一路国家列表
地区
国别
中国、东盟10国及蒙古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蒙古国
西亚18国
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
南亚8国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
中亚5国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独联体7国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
中东欧16国
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资料来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五大重点方向,列出了65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沿线国家”的部分统计,仅供参考。
第二篇东盟、蒙古及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一、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
1.1新加坡
国家名称
新加坡
币种
新加坡元(S$)
币种简称
SGD
外汇管制情况
【管理机构】新加坡本国的外汇管理分属三大机构:
金融管理局负责固定收入投资和外汇流动性管理,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外汇督察机构发行货币;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负责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淡马锡控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以获取高回报。
【外汇资金管理】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人流出。
企业利润汇出无限制也无特殊税费。
但为保护新元,1983年以后实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
包括:
银行向非居民提供500万新元以上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投资等,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管局;如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银行不应向其提供贷款;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发行的新元股票及债券,如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汇出时必须转换成所需外币或外币掉期等。
【个人申报】个人携带现金出人境有一定限制。
根据新加坡政府2007年颁布的条例,从2007年11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新加坡时,如果携带总值超过3万元新币(或相等币值的外币)与不记名票据(CBNI),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全部数额。
对于未如实申报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新币,或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所携带的货币与不记名票据也可能被没收。
上述不记名票据是指旅行支票或可转让票据。
可转让票据即持有人形式、无限制背书、签发给虚构收款人或一经交付即转移持有权的票据,也包括已签署但未写上收款人姓名的可转让票据,可转让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或本票等。
【外汇合作】2015年4月17日,新加坡交易所与中国银行和中银国际签署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强人民币相关合作,同时也会推动有助双边金融市场发展的合作项目。
有关合作框架是延伸自新交所与中国银行在2013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有关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共同开发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以及互助扩展在中国和新加坡的业务。
会计准则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财务报表必须每年编制
公司所得税
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须对以下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汇回或被视为汇回新加坡的境外所得纳税,包括贸易、经营所得,专业或执业所得,股息、利息或折价,退休金及养老金,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和其他来自不动产的所得,以及未包含在上述类别之中但具有所得性质的其他所得或收益。
税率
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
(1)一般企业首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
(2)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3年)首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附加税
无
境外税收抵免
新加坡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税收协定国和非税收协定国的应纳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额以该收入在新加坡的应纳税额和在境外已纳税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为限。
参股免税
无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
无
税收优惠
新加坡对新兴产业、公司总部活动、金融业、资产证券化、基金经理、国际海事活动、国际贸易、研发活动等提供多种激励措施。
亏损弥补规定
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但须通过股权合规测试。
未使用的资本折让结转必须通过股权测试以及相同业务测试。
在通过股权测试的情况下,亏损及未抵扣资本折让可以向前结转1年,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
当年度未使用资本折让向前结转时,也必须满足相同业务测试。
预提税
对新加坡居民企业所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
其他税
资本税
无
薪酬税
无
房地产税
这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
所有的不动产所有人都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按年缴纳,每年1月份缴纳全年的房地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
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装置和服务费。
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
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
目前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
社会保障税
雇主、新加坡公民以及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员必须向中央公积金(CPF)缴费。
印花税
这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
与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抵押、信托、出租等;与股份有关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发、转让、赠予、信托、抵押等。
在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
不同类型的文件适用的税率不同。
印花税支付方根据文件中的条款确定。
财产转让税
无
其他
其他税项包括对特定行业的外籍劳工每月征收的外籍劳工税。
反避税规则
转让定价指南涵盖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应用、同期数据准备要求、预约定价协议以及启动税收协定中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内容。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也对关联方间借贷及服务提供发布了相关指南。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通常为日历年度,但公司可以按照其财政年度进行纳税申报。
是否允许合并纳税
合并申报是不允许的;每家公司都须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要求
公司必须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申报其预估的应纳税所得额。
消费税
应税
交易
即货物和劳务税,新加坡对提供应税货物和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货物与服务税。
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
税率
标准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为零,离岸贸易可以豁免消费税。
资料来源:
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
1.2马来西亚
国家名称
马来西亚
币种
马来西亚林吉特(RM)
币种简称
MYR
外汇管制情况
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国际商业往来支付。
外汇进出马来西亚需要核准。
外汇进出马来西亚不需缴纳特别税金。
马来西亚原则上规定外国公民在入境或离境时携带超过1万美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需向海关申报。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的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往国外。
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公司所得税
应税所得
包括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有收入,如贸易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溢价或其他形式的收入。
税率
标准税率为24%,中小型居民企业(即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50万林吉特,且其不归属于拥有任何一家注册资本超过上述标准公司的集团)最初获得的50万林吉特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20%的税率征税,超额部分适用24%的标准税率。
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税率为38%
附加税
无
境外税收抵免
已缴纳的外国税款可用于抵免马来西亚政府对相同利润所征收的税款。
通常情况抵免限额为依据马来西亚税法规定所计算的应纳税额,在未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抵免额度限定在已缴外国税款的50%以内。
参股免税
无来源于外国的收入不在应税收入的范围内。
在当地取得的股息予以免税。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
投资控股公司(IHC)是指以控制投资为主且总收入的80%或以上均来自投资收益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只有符合税法中规定的“可扣除费用”定义方可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
一、新兴工业地位的企业可享受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
二、投资税务补贴:
可享受为期5年的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可用于冲抵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
三、再投资补贴:
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可用于冲抵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四、加速资本补贴:
可申请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20%。
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区域分销中心地位可享受10年的免交全额所得税。
五、农业补贴
六、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
经多媒体发展机构核准的信息通讯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
七、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
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国际采购中心和区域分销中心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亏损弥补规定
亏损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进行抵扣(休眠公司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预提税
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
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为10%;
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
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
其他税
资本税
资本税按等级征税,税额在1000至70000林吉特之间。
薪酬税
雇主依据即赚即付原则(PAYE)为员工代扣代缴薪酬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房地产税
持有3年内出售税率30%;持有4-5年内出售税率20%;持有超过5年出售税率5%。
外国人持有5年内出售;税率30%,超过5年的税率5%。
社会保障税
雇主与雇员均须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一般而言,雇主应缴纳部分相当于雇员工资的1.66%至1.85%。
此外,雇主与雇员均须向雇员的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分别依据雇员工资的12%/13%与11%的比例供款。
印花税
财产转让的印花税依转让价值的1%至3%征收,而股份转让印花税率则为转让价值的0.3%。
财产转让税
除了印花税之外,无其他转让税。
其他
销售税5-10%,服务税6%,消费税6%,
进口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定税。
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定关税:
工业产品进口税为0-5%;
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
与中国韩国实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
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进口商品97%以上的关税。
石油所得税:
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
反避税规则
转让定价-适用转让定价规范。
纳税人可申请预约定价协议。
资本弱化-目前虽无具体的资本弱化规范,但是法律已做修订,为将来的规范出台铺垫。
受控外国公司-无
其他-马来西亚制定了反避税通则,允许以获得税收优惠为主要目的的税收筹划。
也有一些具体的反避税法规。
披露要求-与马来西亚国内外关联企业的交易必须在年度所得税申报中披露,包括采购、借款、其他费用和其他收入。
纳税年度
财政年度(一般指会计年度)
是否允许合并纳税
要求各家公司独立申报纳税,不允许合并纳税。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家公司70%的经调整亏损可用于抵消关联实体的利润。
纳税申报要求
马来西亚采用自我纳税评估体制。
预缴公司税可按12个月分期缴纳。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7个月之内,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增值税
应税交易
无
税率
无
资料来源:
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
1.3印度尼西亚
国家名称
印度尼西亚
币种
印度尼西亚盾(Rp)
币种简称
IDR
外汇管制情况
印度尼西亚盾可自由兑换,但携带1亿或1亿以上印度尼西亚盾(或等值外币)出境,则须经印度尼西亚银行(央行)批准;携带1亿或1亿以上印度尼西亚盾(或等值外币)进入印度尼西亚海关属地的,须经印度尼西亚海关核实其资金的来源。
会计准则
适用印度尼西亚会计准则
公司所得税
应税所得
为应税收入减除可扣除费用后的净利润额。
税率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对于年总收入不超过48亿印度尼西亚盾的企业纳税人(常设机构除外)可享受总收入1%的优惠税收待遇。
(2)对于总收入为48亿到500亿印度尼西亚盾的税收居民企业,其总收入在48亿印度尼西亚盾以下部分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享受50%企业所得税率减免。
附加税
无
境外税收抵免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公司纳税人可就该所得已缴纳的境外税额进行单方面税收抵免,但抵免金额以所得按印度尼西亚税法计算缴纳的税额为限。
参股免税
如果接受股息的居民公司纳税人持有支付股息的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25%的股份且股息来自于留存收益,则股息接收方就上述参股获得的股息可免税。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
无
税收优惠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或在某些特殊地区开展经营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包括30%的税收投资补贴(每年5%),加速折旧,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以及对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股息实行10%的优惠预提税率。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享受减少5%所得税的优惠。
亏损弥补规定
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期限为5年(对于特定行业和位于偏远地区的公司,这个期限可延长至10年)。
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结转。
预提税
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股息须缴纳20%的预提税(最终税),可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除外,支付给居民个人的股息须缴纳10%的预提税(最终税)。
其他税
资本税
无,但需缴纳若干登记费用。
薪酬税
雇主须按雇员的工资收入扣缴、支付并申报所得税。
房地产税
每年对土地、房产与永久建筑物征收土地与房产税。
税率一般不超过房产售价的0.3%。
部分行业(即油气、地热、采矿、种植、林业等)的土地与房产税适用特殊规定。
社会保障税
如果雇主雇佣10名或以上雇员或每月发生的工资费用为100万印度尼西亚盾以上,则雇主须向印度尼西亚社保基金供款。
雇主就老年补偿金的供款百分比为3.7%。
印花税
对某些文件征收3000印度尼西亚盾或6000印度尼西亚盾的印花税。
财产转让税
收购土地或者房屋应缴纳转让价值5%的土地与房产转让税。
其他
出售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股份应按交易价的0.1%缴纳最终税;对于出售首次公开发行的原始股按股票价值的0.5%征收附加税。
转让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份应缴纳转让价值5%的预提税,根据税收协定适用免税规定的除外。
反避税规则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须遵守“合理商业行为”以及独立交易原则。
纳税人必须在其年度税务申报表内附报其与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交易的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税务机关保存,并于税务审计过程中进行检查。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通常为日历年度,公司纳税人可选择根据其会计年度提交企业税务申报表。
是否允许合并纳税
不允许合并纳税,每家公司须分别提交单独的申报表。
纳税申报要求
按月度分期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纳税期限为相关月份后第一个日历月份的第15日。
月度纳税申报表须在下一个月的20日或之前提交。
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
增值税
应税交易
交付应税商品和提供应税服务须缴纳增值税。
一般而言,“交付即为销售,但也有例外情况。
无形商品(包括特许权)以及发生在境外但实际提供给印度尼西亚企业的所有服务亦须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同样适用于商品制造,无论是当地生产还是进口。
改变商品原有形式或性质以及创造新商品或提高其生产力的活动都属于生产制造范畴。
部分商品和服务免增值税。
税率
标准税率为10%。
出口应税商品和特定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零税率的出口服务限于:
来料加工服务,在印度尼西亚海关属地之外提供的与动产相关的修理维护服务或者在印度尼西亚海关属地之外提供的不动产建造服务。
资料来源:
德勤中国官方网站
1.4缅甸
国家名称
缅甸
币种
缅元(BUK)
币种简称
MMK
外汇管制情况
缅甸的外汇管理主要由外贸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外汇。
缅甸外汇管理规定,未经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国内不得买卖、借贷、兑换外汇;居住在国外的任何在籍人员不得买卖、借贷、暂时支付、转让、兑换外币。
国家规定缅币不得出人国境。
但在中緬边境地区,根据贸易部(91)7号令,边境贸易可使用人民币和緬币。
除外汇管制当局特别批准保留外汇的情况外,非贸易外汇收人必须上交。
外汇当局仅对居住在缅甸,与官方业务有关的外国国民给予这种特许。
缅甸尚未完全解除外汇管制,但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汇汇进汇出与前几年相比自由度增加,外国企业可通过大华银行将美金汇进缅甸,中国工商银行也可协助企业与缅甸外贸银行协商,将投资资本金汇入。
根据缅甸外商投资法第3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企业的资金可通过涉外银行按汇率汇往国外:
(1)外资输人人应得的外币;
(2)外资输入人应提取的外币;(3)从外资输入人年利润中扣除税收及其他费用后的纯收入;(4)扣除税收及家庭成员生活费用后的外籍职员的收入。
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财务报表必须每年编制和审核。
公司须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上经审计财务报表。
公司所得税
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来源于交易、职业、财产和其他来源及未披露来源的收入和资本利得。
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允许扣除的支出和折旧后确定。
税率
根据2014年颁布的《联邦税收法》,个人、企业、公司及其他团体产生的源于缅甸的所得都要缴税,非缅甸居民只对在缅甸的所得缴税。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产获得税。
本国企业适用25%的税率。
外资企业适用35%的税率。
外资企业依照缅甸《外商投资法》成立的公司适用25%的税率。
附加税
无
境外税收抵免
无
参股免税
无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
无
税收优惠
无
亏损弥补规定
任何来源的损失都可以抵销当年任何其他来源的收入,但来自关联方的资本亏损或股票亏损除外。
未动用的亏损可在未来3年结转抵减收入。
来自关联方的资本亏损或股票亏损不能抵减其他来源的收入或结转,只能在当年抵减资本利得。
预提税
对向居民或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对向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征收预提税,对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征收15%的预提税。
其他税
资本税
无,但对成立公司和注册分支机构收取100万缅元的登记费。
薪酬税
薪酬税由雇主代扣代缴。
房地产税
无
社会保障税
雇主须按雇员薪酬总额的2.5%缴纳社会保障税。
印花税
1935年颁布了《印花税条例》,印花税包括确定(根据法院收费条例)和非确定(根据缅甸印花税条例)的印花税。
财产转让税
转让资本资产不征收财产转让税,但征收印花税,见“印花税”部分。
商业税
缅甸政府对境内交易和进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营业额征收商业税。
收入在2000万缅币以下的企业:
无需缴纳
大多数行业:
5%
向国外出口电力:
8%
国内航空运输业、建筑业等少数几个行业:
3%
原油:
5%
稻谷等78项商品和房屋租赁等32项服务免征商业税。
资本利得税
除了在缅甸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经营的公司,其他资本利得者需缴纳10%的所得税,在缅甸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经营的公司缴纳所得税根据规定执行。
其他
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矿业、林业和渔业的企业须向政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关税的税率从0%到40%不等,对酒精饮料征收。
反避税规则
无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从4月1日至3月31日。
公司不允许采用其他财年计算方式。
是否允许合并纳税
税法未规定集团合并纳税的规定。
纳税申报要求
公司须在纳税年度结束3个月内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纳税年度截止于3月31日,则应在6月30日前提交)。
增值税
应税交易
缅甸不征收增值税。
然而,对商品和服务征收作为流转税的商业税。
商业税只对商业税法中列举的特定交易征收。
税率
税率为5%或8%,10%,取决于产品和服务的种类。
资料来源:
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
1.5泰国
国家名称
泰国
币种
泰铢(฿)
币种简称
THB
外汇管制情况
资金汇回通常不得使用泰铢,但可以用任何其他货币进行。
如果计划用泰铢进行支付,则该金额在汇出时须按泰国央行要求兑换为外国货币。
大多数汇款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需准备证明汇款目的的文件。
超过泰国央行所设上限的汇款必须获得泰国央行批准。
会计准则
适用泰国会计准则。
对于泰国会计准则尚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实体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须附送由执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和签署的财务报表。
公司所得税
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按实体的净利润征收。
净利润通常包括业务贸易收入、消极收入和资本利得亏损。
与取得利润或发展业务本身相关的费用可以在确定应税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税率
2013-2015年的公司税税率为20%。
某些中小有限公司一定数额内的净应税利润可按较低的累进税率交税。
银行从国际银行机构获得的利润须按10%缴税(针对“两头在外”的存款)。
在泰国从事运输业务并在泰国设有办公室的外国公司,不按普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而是按总收益的3%征税。
附加税
无
境外税收抵免
对于在泰国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已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通常可以按其应纳泰国所得税为限额予以抵免。
参股免税
无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
对从外国关联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可享受免税,前提是外国利润已经按不低于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受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的业务活动可享受3至8年的减免税期。
地区运营总部及其外籍员工可以分别享受0%至10%的净利润税率和15%的固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
亏损弥补规定
营业净亏损最多可向后结转个会计期间。
如果营业净亏损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的业务有关且在免税期内产生,则亏损可以结转至免税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并从那时起向以后5个年度结转。
预提税
向另一家泰国公司支付的股息须缴纳10%的预提税,如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享受免税待遇。
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股息须缴纳10%的预提税。
向居民或非居民个人支付的股息按10%的税率纳税,该税率可被认为是最终税率。
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