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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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1.1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申请专项计量授权:
a)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c)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
d)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1.2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应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3从事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资格证件。
1.4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其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允许根据专项计量授权的需要对其不适用内容进行适当的裁剪。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1117计量比对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定义和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3.1计量授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2专项计量授权
针对特定任务的计量授权。
注:
特定任务是指本规范1.1条规定的活动,而不包含其它计量监督保障活动。
3.3管理体系【GB/T19000-2008,3.2.2】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
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本规范中管理体系是指控制机构运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
3.4测量仪器的检定
计量器具的检定【JJF1001—2011,9.17】
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5检定证书【JJF1001—2011,9.31】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6不合格通知书【JJF1001—2011,9.33】
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成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3.7校准【JJF1001—2011,4.10】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与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
1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
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被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3.8计量比对【JJF1117—2011,3.1】
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简称比对。
4组织和管理
4.1法律地位
4.1.1独立法人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独立法人的,应有机构设置文件或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有主管部门的,其负责人应具有任用文件。
4.1.2非独立法人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有独立的建制,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相对独立,应有母体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和保证公正性的声明。
机构负责人应有法人的任命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若机构与母体法人之间管理层次较多时,可由对机构实施直接管理的上级组织或管理层出具任命文件,该组织或管理层还应从不同角度对保证机构的公正性做出承诺。
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1.3授权意向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必须提供拟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意见。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的机构必须提供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继续授权的意见。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的机构必须提供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扩项的意见。
4.2责任
4.2.1职责
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从事专项计量授权工作,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2.2任务
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每年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告当年授权任务完成情况。
4.3基本条件
4.3.1体系覆盖范围
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符合机构的实际,覆盖其在各种场所进行的全部专项计量授权工作。
4.3.2机构的组织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a)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必要的组织结构。
具有描述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组织结构框图;明确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工作之间关系的管理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各岗位职责。
b)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必要的组织、人力、技术、物质、财务等资源,至少编制以下一览表: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一览表;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一览表;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项目环境条件控制要求和受控环境设施配置一览表;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人员情况(含持证情况)一览表;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一览表。
c)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的公正性。
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检定、校准质量不受任何内部或外部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压力和影响;有文件化的政策,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
确保满足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要求。
机构应具有公正性声明、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d)明确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指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并能与机构管理层直接沟通;对关键岗位应指定代理人员,并在管理体系中明文规定其代行职权;当机构的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以保证机构的授权工作不受影响。
界定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检定人员、校准人员、核验人员、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保证其履行职责必需的能力和资源。
设立质量监督员。
由了解检定、校准目的,熟悉检定、校准要求,懂得评价检定、校准结果的人员对专项计量授权的检定、校准活动实施有效的技术监督。
应有上述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命文件。
e)加强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教育,使全体员工明确自己在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认识本职工作对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及如何为自己工作的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有质量目标的分解与贯彻执行本规范的证明材料。
f)应加强机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可靠。
g)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能力,保证授权工作的正常进行。
h)机构负责人应注重建立适宜、和谐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管理体系
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专项计量授权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能有效地组织贯彻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应有管理体系运行的工作记录。
5.1体系文件
机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管理要求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机构的检定、校准工作质量所需要的程度。
体系文件应易于有关人员获取、理解和执行。
5.1.1管理手册
机构应编制和保持管理手册。
管理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手册的识别、控制、修订信息;
b)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c)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承诺;
d)机构组织框图;主要责任人、证书签发人及各部门职责;体系要素和职能分配;
e)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有关的各类管理、操作、验证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
f)管理体系的描述。
包括体系文件的架构、体系要素的裁剪说明等;
g)考核规范要求与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h)附录,包括相应的图表、一览表、支持性文件目录等。
5.1.2程序文件
机构应制订满足专项计量授权需要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程序文件的规定应当与管理手册相一致,至少应包括:
a)保证专项计量授权活动公正性、诚实性、可靠性的管理程序;
b)文件管理程序;
c)测量设备管理程序(含配置、验收、标识、溯源、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
d)计量标准管理程序;
e)人员管理程序;
f)实验室内务管理及设施保障管理程序;
g)检定、校准实施管理程序;
h)检定、校准物品管理程序;
i)检定、校准质量控制程序;
j)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k)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管理程序,
l)数据和软件控制程序(含修正因子更新);
m)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管理程序;
n)证书和印章管理程序;
o)技术档案管理程序;
p)实验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q)外来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
r)不合格工作控制程序;
s)顾客满意和投诉管理程序;
t)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u)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制定的多少与详细程度应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相适应。
以上程序文件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合并制定或裁减。
经受理授权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机构的程序文件允许简化,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实验室岗位职责分配与管理;
b)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
c)量值溯源的管理与实施;
d)环境条件及设施的保障;
e)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管理;
f)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
g)事故报告管理;
h)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
5.2文件与记录控制
5.2.1文件控制
机构应有体系文件管理程序,控制来自外部或内部制定的所有文件,包括编制、审批、发布、标识、发放、使用、修订、确认、回收、作废等。
确保文件现行、有效、方便获取。
5.2.2记录控制
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应制定管理程序对其填写、更改、查阅、识别、收集、检索、保存、维护和清理等进行控制,防止其损坏、变质、丢失和XX的介入和修改,以保护安全及保密。
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机构应有:
执行标准(规程、规范)档案、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检定和校准软件)档案、检定和校准工作档案、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体系运行和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档案等。
5.3管理评审
5.3.1基本要求
机构负责人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计划,定期对机构的管理体系和与授权检定、校准任务有关的活动进行管理评审,以改进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与顾客有关的检定、校准和资源需求,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应有管理评审的程序、计划、记录、报告、验证、确认等内容。
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并确保管理评审做出的决定和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