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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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港口现场管理,规范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凡参加装卸作业的装卸工、理货员、司机、水手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各类司机、装卸指挥手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车、无证指挥。
第四条、严格执行工前检查制度。
大班长提前30分到现场,作好工前检查、准备工作:
认真检查各种索具(钢丝绳、吊链、吊带等)、专用吊具、主要工属具(吊钩、卸口、扎头、夹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灯光、通道、安全网、跳板、梯子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前会制度。
装卸工、理货员、司机、水手作业人员提前15分到现场,大班长组织召开工前会:
布置作业任务、交代装卸工艺、确定钢丝绳、吊具规格、交代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强调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上不清,下不接,接了负全责。
第七条、指挥手要根据货物具体情况,正确、合理选用索具、吊具、工属具。
严禁马虎凑合。
第八条、认真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变形、润
滑、绳端固定状态等情况,不得使用不符要求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报废。
钢丝绳(交互捻)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报废:
1、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钢丝绳总丝数的10%;
2、6×19钢丝绳在6d内断5丝,或在30d内断10丝;
3、6×37钢丝绳在6d内断10丝,或在30d内断19丝;
4、外层钢丝径向磨损达到直径的40%;
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
6、钢丝绳芯子外露;
7、绳股挤出,或者断股;
8、钢丝绳笼形畸变;
9、钢丝绳产生弯折;
10、出现严重扭结、严重压扁等。
第九条、外层钢丝径向磨损低于40%,必须降负荷使用。
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负荷折扣系数表:
第十条、单支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t)
=0.83×d×d/100(d:
mm)=0.83×d×d/10(d:
分)第十一条、钢丝绳承载时应考虑其直径、支数、夹角等。
其最大安全负荷(t)=单支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支数×角度影响系数。
在何情况下都不准超过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
(吊货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表,后附。
)
第十二条、作业前,由指挥手指挥进行空载试车,确保设备升降、变幅、旋转、行走安全可靠。
作业第一吊和起吊接近最大负荷时,必须在货物起升净空高度达20-30cm处,进行试吊,确认设备制动良好,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三条、指挥手指挥作业时,选择站位必须满足:
1、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能清楚地看到货物拴套情况;
3、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测,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第十四条、每道装卸工序,只能一个指挥手指挥。
严禁多人指挥。
指挥手在指挥时要精力集中,所发出的信号应清楚、及时、准确、响亮。
第十五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准起吊:
1、货物重量不明;
2、被压住、埋在地里、凝固在其他物体上的货物;
3、无指挥手指挥,或者无证司机操作;
4、利用吊钩进行拖拉、斜吊、抽拔;
5、绑挂或拴套不牢、不平衡;
6、挂钩情况不明;
7、货关上有人、或有浮放物;
8、人员未避让到安全位置;
9、超负荷作业;
10、索具、吊具、主要工属具等不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准松关:
1、关下有人、有障碍物;
2、关下位置不当;
3、货物动荡打转;
4、关下情况不明等;
5、无指挥手指挥。
第十七条、现场作业“十不准”:
1、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不齐备,不准开工。
2、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穿高跟鞋、拖鞋,不准上班。
4、作业现场(车内、船舱、仓库、码头),不准吸烟。
5、上班前4小时,不准饮酒。
6、现场不准猜拳、玩牌、吵架、斗殴、嬉戏。
7、不准带家属、小孩到现场。
8、不准偷、拿、吃运输货物。
9、不准无证操车,学工无师傅指导不准操车。
10、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隐瞒事故。
第十八条、严禁指挥手站在船帮、车帮上指挥作业。
吊水中货物时,货物重量不能超过吊车最大负荷的60%。
水中货
物重量不明,严禁起吊。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在船上作业,无论是做关、拴套、指挥,严禁背朝河心。
不得随便跨越船舶空挡,必须从通道跨越。
第二十条、装卸船舶时,当扒杆位置不够,指挥手要通知当班水手妥挪驳船。
妥挪驳船时,严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起吊时,吊钩的吊点应与货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升降钢丝绳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不准歪拉斜吊。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要轻拿轻放,稳起稳落、旋转平稳、不碰不撞。
严禁冒险作业、野蛮装卸、重钩撞击、紧急刹车。
第二十三条、根据货物物理特性,选择正确和合理的拴套方法。
作业钢板时,一般采取背扣捆绑法。
作业易滑动的长型钢材(如钢管),一般采用锁套。
不准采用兜套方法。
要防止货物悬空后,因为钢丝绳滑动,造成货物“牛吃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根据货物物理特点,正确选择吊点。
一般采用低位试吊选择吊点。
长型钢材,一般按3:
4:
3的比例,确定吊点。
无明确吊点的方形物体,一般采用4个吊点,4个吊点应选择在四边对称位置上。
无明确吊点的长方形物体,一般按2:
6:
2的比例确定吊点。
不规则物体,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再确定吊点。
第二十五条、使用提头钢丝绳时,严禁在吊物下方用手去拉或用脚去勾钢丝绳。
提头钢丝绳不准用作拴套钢丝绳。
第二十六条、落关时,严禁手脚放在货物、货架下面。
第二十七条、货物起关或松关时,严禁站在死角。
避免人当靠把。
第二十八条、吊货时关下严禁停留、行走。
第二十九条、正确使用工属具。
使用撬棍时,严禁骑撬和顶着肚皮撬货物,防止撬棍伤人。
使用的梯子必须牢固、系稳,底部要垫平稳,要防止滑动。
第三十条、为防止货物倒落、散捆,需用铁丝、棕绳拴牢加固,有的用细钢丝绳打好腰箍。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货物上,防止挂住沿途人和物。
第三十一条、轻钩进舱(车)、或者抽钢丝绳时,要防止钢丝绳掺人,防止钩头撞人。
重钩进舱(车)时,由于货物晃动、打转,人要及时避让,防止货物伤人。
第三十二条、挂钩时,手不得捏在钩头上,不得放进钢丝绳“鼻环”内,也不得放在钢丝绳与货物贴近处的空档,防止货物受力后钢丝绳夹手。
摘钩时,采用交叉摘钩,完毕后,待空钩头超过人头高时,方可松手,不得随手乱扔。
防止伤人。
第三十三条、开关车门时、挂钩或摘钩完毕后,做到上喊下应。
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第三十四条、指挥手在指挥起关时,先微动紧钩,待钢丝绳绷伸得劲,再仔细观察,确认货物拴套牢固、平衡,人员站位安全,然后指挥正式起吊。
第三十五条、稳关时,要等货物齐胸,1.3m左右,且货关晃动势子不大时,才能上前用手稳关。
切忌背靠车箱板、舱板等障碍物稳关。
第三十六条、用吊钩抽钢丝绳时要慢,人员要站在安全距离外,防止把货物挂倒和钢丝绳弹击伤人。
第三十七条、易滑、易滚、稳性不好货物,必须塞垫衬牢或拴套加固、不规则的要加支撑,保持平衡。
第三十八条、吊装钢板时,有专用吊具的就必须使用专用吊具。
在钢丝绳与钢板边角接触地方,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板边角勒钢丝绳。
第三十九条、吊装卷钢时,有专用吊具的就必须使用专用吊具。
使用卷钢平衡吊具时,定位卡齿上的调节器,两边位置必须调节一致。
防止不平衡,造成翻跷。
第四十条、浮吊作业集装箱前,认真检查吊架、拉杆、旋柄,旋锁处于开启状态,靠板处于锁紧状态。
作业(起箱)时,指挥手应按照起箱程序进行操作:
确认吊架4个锁头全部进入集装箱锁孔→松钩。
让吊架拉簧处于松弛状态→再紧钩→确认吊架锁头旋转到位,已将集装箱锁紧→指挥吊箱。
作业(落箱)时,指挥手应按照落箱程序进行操作:
落箱到位→继续落钩,让吊架拉簧处于松弛状态→再紧钩,确认旋锁处于松开状态→指挥吊架与集装箱分离。
第四十一条、浮吊作业集装箱时,落箱紧钩后当吊架与集装箱没有完全分离,应立即停车检查。
装卸车辆,人员上下集装箱必须使用梯子。
第四十二条、司机动车时,要严格执行:
听从指挥、观察确认、鸣滴示警、低速起动的操作程序。
第四十三条、司机在没有看清楚指挥手势时,或者指挥手势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
严禁意恻动车。
紧急情况,现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必须服从。
第四十四条、吊运货物时尽可能不离地太高。
水平旋转时,货物高于作业现场最高障碍物0.5米即可。
第四十五条、吊运过程中,需要临时停顿,应将货关摆放在甲板或码头安全地带。
严禁货关在空中悬吊。
第四十六条、没有特殊紧急情况严禁急停车、急启动。
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查明故障原因,待故障排除后再作业。
第四十七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向控制室汇报。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本《规则》或者造成事故,将根据公司《安全质量奖惩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