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检报告 适应新标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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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检报告适应新标准范文
合同编号:
报告编号:
电梯安装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验收日期:
**有限公司
1、 适应范围
本验收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
2、 引用标准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强制驱动电梯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3、 编写要求:
3.1本验收报告由整机安装验收的检验人员填写。
3.2检测结果应填写齐全、清楚。
若项目内容有数据要求时,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或“-”(表示无此项)等字样。
“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或“-”(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3.3B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C项目不合格超过5项,均判定为不合格。
3.4A、B项目全部合格,C项目中不合格项目,不超过5项,均判定为合格准予验收。
3.5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需立即整改,复验结果填写到备注栏中。
3.6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内签字盖章。
批准
**
审核
**
编制
王立新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A
1
技术
资料
(如文件为复印件则必须经资料提供单位加盖相应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安全装置(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A
1.3
改造、
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4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通道设置(机房梯子超过1.50m,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
(2)通道照明
(3)通道门(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
不小于1.80m;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7
C
2.3安全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楼梯(台阶)、护栏(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此项)
8
C
2.4地面开口(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9
C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2)电源插座(2P+PE型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10
C
2.6断错相保护
11
B
2.7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
12
B
2.8驱动主机
(1)工作状况(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安全色(黄色)
(3)轮槽磨损
13
C
2.9制动装置
(1)机械部件设置
(2)电气装置设置
14
B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对于可拆卸的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盘车手轮黄色、开闸扳手涂成红色;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标出轿厢运行方向。
)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平层标记)
15
B
2.11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16
C
2.12接地
(1)N线与PE线的设置
(2)接地连接
17
C
2.13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8
B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9
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井道封闭
20
C
3.2
曳引驱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
动电梯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井道顶
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 轿厢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m))
② 轿顶站人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0.1+0.035v2(m))
21
C
3.3强制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不小于0.50m)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30m)
22
C
3.4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23
C
3.5
井道检
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24
C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2)支架安装(牢固)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25
B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26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护脚板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7
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9井道内
防护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28
B
3.10极限开关
29
C
3.11随行电缆
30
C
3.12井道照明
31
C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进入底坑通道(如梯子)
(3)停止装置
(4)电源插座(2P+PE)与井道灯开关
32
C
3.14底坑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不小于0.3m)
33
B
3.15限速器张紧装置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2)电气安全装置
34
B
3.16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
(3)缓冲器固定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35
C
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36
C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2)停止装置
(3)电源插座(2P+PE)
37
C
4.2轿顶护栏
(1)护栏的组成
(2)扶手高度(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装设位置
(4)警示标志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8
C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
(2)安全门(窗)开启
(3)电气安全装置
39
C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不小于50mm)
40
C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41
C
4.6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42
C
4.7轿厢内铭牌
43
B
4.8紧急照
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
44
C
4.9地坎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
45
C
4.10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46
B
4.11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
47
C
5
悬挂
装置
、补
偿装
置及
旋转
部件
防护
5.1磨损、断丝、变形
48
C
5.2绳端固定
49
C
5.3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电气安全装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50
C
5.4钢丝绳的卷绕
(1)钢丝绳余留圈数(两圈以上)
(2)钢丝绳卷绕层数(一层)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措施
51
B
5.5松绳(链)保护
52
C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53
C
6轿门与层门
6.1门地坎距离(不得大于35mm)
54
C
6.2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不大于30mm,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55
C
6.3玻璃门
(1)标记
(2)固定件
(3)防拖曳措施
56
B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57
C
6.5门的运行与导向
58
B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59
B
6.7紧急开锁装置
60
B
6.8门的锁紧
(1)锁紧型式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3)电气安全装置
(4)轿门锁紧装置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1
B
6轿门与层门
6.9门的闭合
(1)机电联锁
(2)电气安全装置
62
C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不小于5mm)
63
C
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
7.1总体
要求
(1)结构与尺寸
(2)照明与插座
64
C
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1)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的要求
65
C
7.3
底坑内
的作业
场地
(1)机械制停装置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66
C
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1)平台设置
(2)平台进入(退出)操作与电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67
B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装置的功能
(2)显示(观察)功能
(3)照明
(4)停止装置
68
C
7.6附加检修装置
(1)附加检修装置设置
(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69
C
8
试
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70
C
8.2耗能缓冲器试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71
B
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72
B
8.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73
C
8.5平衡系数试验(平衡系数在0.40~0.50之间)
74
B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75
C
8.7运行试验
76
B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防护玻璃完好,标有“消防”字样)
报告编号: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7
C
8
试
验
8.9电梯速度(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时,速度应在额定速度的92%~105%之间)
78
B
8.10上行制动试验
79
A(B)
8.11下行制动试验
80
A(B)
8.12静态曳引试验
81
C
8.13平层准确度宜在±10mm内。
平层保持精度宜在±20mm内
82
C
8.14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
乘客电梯噪音值应符合GB/T10058-2009中3.3.6表2的规定
9
其
他
备注:
检验结论:
检验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B-1:
验收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
1、1.1、
(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附
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
条文序号为1.1~1.4、2.1~2.14、3.1、3.2、3.4~3.17、4.1~4.11、5.1~5.3、
5.6、6.1~6.10、8.1~8.12的检验项目(共71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
1.4、2.2、2.6~2.9、2.1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
7.1~7.6、8.1~8.12的检验项目(共72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
2.1~2.14〔2.8
(2)、(3)除外〕、3.1、3.3~3.17〔3.16(5)除外〕、4.1~4.11〔4.6
(2)除外〕、5.1、
5.2、5.4~5.6、6.1~6.10、8.1~8.4、8.7~8.11(共69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