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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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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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培训义务消防队员;
3、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义消队开展演练;
4、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5、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6、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设备;
7、发生火灾时,指挥义消队员迅速投入扑救;
8、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义消值班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消防法规。
2、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3、定期对保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要全面、仔细、认真、到位,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立即上报;
4、值班期间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违章用火、乱扔烟头或乱拉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的灯具和电器设备;
5、值班期间对往来人员严格审查,不能让外人擅自出入,防止坏人纵火;
6、管好消防器材和值班电话,并掌握使用方法;
7、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火灾要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不得只顾个人安危而弃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逃离现场;
8、作好值班记录,存档备查;
9、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均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
4、义消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每天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每天停止营业后负责检查责任区的安全,做到关闭门窗,清除易燃物,处理好火源、电源,做好交接班,组织安排好值班;
5、严禁在商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因工作原因确需在室内、墙外动用明火的(含电焊、气焊),必须事前报防火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审批。
并指定专人管理监护,确保安全;
6、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
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7、内部装修须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商家不能少于两具灭火器,并确定专人维护管理,使之完好有效;
9、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10、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12、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室内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防火干部,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5、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6、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
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7、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
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
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0、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11、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配合市、区防火委组织两次以上有声势、有规模的消防集中宣传活动;
2、每周宣讲一次消防基本常识;
3、干部、职工要利用消防资料自觉进行消防知识学习,达到消防知识“三懂三会”;
4、每季度组织一次义消队员学习消防知识,每半年组织一次义消队培训和实战演练;
5、对特殊工种人员、值班人员、新工人先培训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由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时间:
A、每周星期五;
B、月末、季末、年末;
C、节假日前;
D、重大活动前;
E、实际情况需要。
3、检查内容:
A、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及消防水源分布情况;
B、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C、安全制度、防火制度、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D、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E、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情况;
F、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
G、义消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保安部统一管理和登记;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完整、好用,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及时更换、维修;
3、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灭火器应摆在明显、通风、干燥、易取的地方;
4、不得损毁或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损坏照价赔偿,并按规定处罚,防止消防器材被盗;
5、因特殊情况需移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必须由保安部向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移动;
6、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设施必须与具有消防产品维修资格的单位签定维修合同,定期检修,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7、消防控制中心应设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岗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生产、生活固定用火点,事先报保安部审批并确定专人管理;
2、动火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安全知识,未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不能上岗;
3、用火时必须有责任能力的人在现场,人离开时要熄火并对火星、余火进行安全处理;
4、在动火场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在通风、干燥、明显、易取的地方,保持清洁卫生;
5、具有火灾危险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保安部审批,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部位动火,必须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
动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线路与用电设备由专业电工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协助,保安部监督;
2、所有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有电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实施,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电工人员在电线种类、线径大小的选择、连接及电器设备的安装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装设计规范》,严禁违章操作;
4、电工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电气线路上必须安装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设施,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稳压器。
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守护,人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直接在电热器具上烘烤物品,严禁在电线配电板、灯具及用电设备附近或下方堆放可燃物。
仓库内白织灯不超过60W。
7、在变、配电房及大功率电器设备附近配置足够的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通风、干燥、易取的地点,并保持清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爆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救此类火灾的方法,经过专门的防火安全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消防监督机关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后方能运输;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物品应分类贮存,并符合“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要求;
5、严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模范执行和遵守防火安全规定有显著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火险隐患有显著成绩者;
(3)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4)及时发现火灾报火警和扑灭火灾,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敢于揭发、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损坏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者;
(2)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用火、用电者;
(3)拖延整改火险隐患者;
(4)谎报、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5)违反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者;
(6)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7)其他违反消防法规者。
3、对需表彰或处罚的,由保安部组织材料,提出表彰或处罚意见,报防火负责人审批;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