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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

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报送的资料

(一)申请

(二)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1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四)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A3彩图)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另附土地界址点坐标)

(六)建设、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图、备案资料

(七)发改委文件

(八)项目公示资料

(九)房管局文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十)建筑施工图三套(附户型证明)

(十一)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

131上载时间:

2011年05月10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窗口电话:

0854--3227358投诉电话:

0854--3226808

类别

事项

设定依据

条件

办事程序

需提交的材料

承诺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工程竣工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受理

审查

颁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

4、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址勘察报告,有相应资历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资历证书复印件。

5、有关计划批文或核准(备案)报告。

6、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7、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住宅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原规划设计批准文件。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

收费标准:

经营性房屋每平方米30元,其他房屋20元。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

4、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址勘察报告,有相应资历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资历证书复印件。

5、有关计划批文或核准(备案)报告。

6、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7、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住宅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原规划设计批准文

 

收费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

收费标准:

经营性房屋每平方米30元,其他房屋20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的通知

状态:

有效发布日期:

2001-10-17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和转变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现发布施行。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 

 

  一、工程建设实施程序图 

  附图(略) 

  二、职能分工 

  招标办:

负责项目登记、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审查; 

  设计质量监督站: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质量和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监督。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登记 

  1、建设单位领取和填报《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一式六份,见附件一),按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计划(一式六份复印件)。

 

  2、招标办收齐《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七日内予以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同时发给建设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 )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招标办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二)招标投标 

  办理了项目登记手续后,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

 

  1、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提交能反映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 

  (2)对施工招标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投资计划(一式五份)②土地使用证或者预登记证(一式五份)③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并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备案; 

  4、投标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书面答疑并备案); 

  7、依法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8、递交投标书、开标; 

  9、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0、拟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11、招标人缴纳有关规费; 

  12、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将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三)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三)合同审查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起草合同草案送审,同时提交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办根据中标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对符合中标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并备案(一式三份)。

 

  招标办将合同转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各专业施工图(一式两份); 

  3、结构计算书及计算机软件名称; 

  设计质检站将经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施工图转一套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抄送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3)施工单位内部各级各部门质量责任制;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 

  (5)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到位情况; 

  (3)本企业办理的该项目危险岗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4)施工单位准备进场人员数、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到位情况; 

  (6)本工程的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缴纳质量、安全监督费;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到《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7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发监督通知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一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一份《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转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监督通知书抄送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六)、劳保费、定额测定费收缴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和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的劳保费由劳保办与缴费人按规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并开具相应票据。

 

  (七)、施工许可 

  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可以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 

  (4)、相关规费缴讫证明。

 

  2、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15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土地使用证或预登记证(一式五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三)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四)项目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一式六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设备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上述复印件要验证原件。

 

  五、各种规费收取标准 

  

(一)按《中标通知书》核定和收取费用; 

  

(二)各项费用统一由收费窗口收费; 

  (三)收费部门、项目、计费办法见下表:

 

  收费部门收费(审查)项目收费基数收费标准交费单位 

  招标办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价2‰~0.5‰甲、乙方 

  质监站质监费中标价3‰甲方 

  造价站、施工定额站定额测定费中标价1.3‰+0.6‰乙方 

  劳保办建筑企业劳保费中标价3.6%甲方 

  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 

  场地设施租赁费 

  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费中标价0.9‰+300元乙方 

  备注:

1、上述费用计费基础暂以中标价预收,竣工后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收。

 

  2、国家调整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附件三:

 

  中 标 通 知 书 

  我单位位于 ___的___工程 

  1、勘察 

  2、设计 

  3、监理 

  4、施工 

  5、( )设备、( )材料 

  的招标,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推荐,我单位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并已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请接到通知后___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中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计价方式为:

),中标工期_____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优良,合格)标准。

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招投标管理机构核查意见: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贵阳市房地产开发流程

(2009-11-2705:

33:

35)

标签:

房产

房开公司

一份

房地产开发流程

联建

贵阳市

杂谈

分类:

学术论文

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复杂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开始与开发商共同工作,从而加速了房地产开发专业队伍的发展壮大。

然而,不论开发活动变得多么复杂或是开发商变得多么精明,都必须遵循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基本步骤。

开发商从有投资意向开始至项目建设完毕出售或出租并实施全寿命周期的物业管理,大都遵循一个合乎逻辑和开发规律的程序。

在这整个程序中房开公司须到各政府部门办理一系列的相关证件。

然而,据调查目前大多数房开公司非常缺乏能够熟悉并掌握办理这一系列相关证件的人才,以至于令很多开发商焦头烂额,无从下手。

下面,我根据贵阳市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来介绍房地产开发的流程。

一、房开公司到市建委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登记证》。

所需资料:

①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③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个人资料(简历),资质申报表复印件;④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须购买《项目手册》、《条件意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房开公司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

其作用是:

为了证明该房开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同时方便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中有关建设地点、地址和布局方面内容的审查及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会审,然后在政府立档使政府对其管辖区内的开发建设有一个全局的了解和把握。

所需资料:

①说明拟选地址、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规模的申请报告;②填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③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文件;④有证测绘单位的采用的1/2000-1/500地形蓝图两份;⑤凡需进入贵阳市的单位,应附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⑥开发公司定点项目还需提供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⑦提供报建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申报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转入用地处后,处长两日内安排到经办人;经办人收文后,六日内现场查勘并提出意见,报处长;处长接经办人签出的意见后,三日内签出审意见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三日内签出审意见报局办公会;经市政府同意定点返回经办人的发证的建设项目、图纸资料齐全后,经办人一日内给出规划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位置,报处长;处长二日内对选址意见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局长,局长三日内签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市政府召开规划定点专题会议。

市政府接市规划局定点报送文件后,定期召开定点专题会议,召集市规划、国土、建委、管委、人防、环保、房管、消防、园林、监察、交警等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城建委,有关区政府;讨论审查市规划局选址定点意见,同意后下发定点会议纪要。

四、房开公司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接市政府规划定点专题会议纪要后,在审查建设单位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格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

为了避免房开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任意甚至违法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房开单位在申领此证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规,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退回。

所需资料:

①拟征地点的申请报告,当年度批准项目内容,规模,投资额的项目计划,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有关计划的批准文件;②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③有证测绘单位近期测绘,采用统一黄海高层1/500地形蓝图四份;④房屋开发公司申请的定点项目还需要提供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⑤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退二进三”的国有企业联建项目,应提供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⑥属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⑦提供报建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⑧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即设计规划总图)。

审批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转入用地处后,处长两日内安排到经办人;经办人收文后,六日内现场查勘并提出意见,报处长;处长接经办人签出的意见后,三日内签出审意见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三日内签出审意见报局办公会;经市政府同意定点返回经办人的发证的建设项目,图纸资料齐全后,经办人五日内划出定点用地红线图,报处长,处长二日内对定点红线图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局长,局长三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下列情况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①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城市土地的;②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③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④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或调整、交换用地的建设工程;⑤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地块的。

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应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有关运迁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关手续;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五、房开公司到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应资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所需资料:

①申请用地报告(盖章);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③市政府专题定点会议纪要(复印件);④市计委文件(复印件);⑤修规已审定的提供修规图(即总平面图);⑥1/500地形蓝图六份;⑦报建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⑧占用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⑨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⑩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审批程序及时限:

办公室收文后,当日将资料交到用地处;用地处长在二日内交经办人;经办人收件后在一周内完成现场勘查,提出拟办意见交处务会讨论;处务会审核后,交局用地会审定或局领导审定;同意后,经办人在二日内核发《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

相当费用:

在核发《建设用地地址通知书》时,国土局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保证金,若修建性详规已审定,由用地处委托土地估价所对土地进行评估,收取地价10%的出让保证金。

六、房开公司到市房管局办理《建设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的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其作用是衡量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凭证。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拟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申请进行工程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许可该项目实施的拆迁法律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是城市房屋拆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划城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拆迁领域最起作用的措施,是维护国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

所需资料:

①办证申请(用A4纸打印)一份;②领证申请表一份;③拆迁人法人证明书三份;④授权委托书三份;⑤委托合同(不委托拆迁则不提供)一份;⑥受托单位拆迁资质证书(不委托拆迁则不提供)一份;⑦市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二份;⑧建设规模计划(复印件)二份;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⑩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二份;11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二份;12直管公房处处置意见(复印件,不拆迁直管公房则不提供)一份;13房屋拆迁调查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14安置房平面图二份(期房和新房需规划局盖章,单位盖章,旧房需有产权证);15工作联系单一份;16资金监管拆除安全联系单一份;1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拆迁安置方案表)五份;18拆迁补偿,安置计划;19拆迁房屋补偿评估委托合同一份;20拆迁房屋补偿评估报告书一份;21联建合同(复印件,不是联建的不提供)一份;22确定拆迁人报告(不是联建的项目不提供,用A4纸打印)一份;23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办事处签订)一份。

审批程序: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拆迁申请和必要批准文件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对拆迁范围进行现场调查。

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状况是否明确或有争议,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是否合理,拆迁方案和拆迁期限是否可行等。

经审查后批准拆迁的,向申请拆迁人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七、房开公司到市建委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凭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到市建委进行项目登记。

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经批准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到市建委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提出意见:

①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限;②规模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④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⑤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⑥项目经营方式;⑦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

在开发项目动工前15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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