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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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协议
国际贸易协议
精选范文:
国际贸易协议(共2篇)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
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
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
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
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
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
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卖方(盖章):
_________ 买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附件一:
清单a 1.物品名:
_________ 2.货物规格:
_________ 3.数量:
_________(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4.单价:
_________ 5.总值:
u.s.d.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
_________附件二: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
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_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
(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附件三: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_________。
[国际贸易协议(共2篇)]篇一:
国际贸易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各国的经济生活日益国际化。
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一种真正意义的全球经济正在形成。
任何国家要发展,就不可能闭关自守,必须重视同外界的联系。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就是国与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紧密联系的纽带。
关贸总协定对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取消歧视待遇、加强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问题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终于在1995年建立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它更大地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增长,对经济全球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迅速发展,它是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同时又是它的结果,也是生产要素全球自由流动的一种过渡。
【先行案例】中国轴承受反倾销
2002年2月13日,根据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等4家公司的申请,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我国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
当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通过一项表决,对中国出口轴承进行反倾销调查,包括我国28个省、市的253家轴承企业,涉及2亿多元的出口值,规模之大,为历年所罕见。
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壁垒,
据了解,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
自1979年8月中国产品首次被欧共体控告倾销以来,我国企业遭遇到460多起反倾销措施,涉及的商品达到4000多种,直接影响出口金额达100亿美元以上。
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应诉反倾销主要启示有:
(一)不要害怕外国企业向我国产品提起的所谓反倾销调查。
构成倾销是要具备出口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格、产品数量达到不可忽略不计的程度以及给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这三个条件的。
我国由于劳动力商品价格低,商品成本也就比较低,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较低,不一定就是低于正常价格,构成倾销。
另外,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以前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
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
(二)要敢于积极应战。
不应诉就会失去在案件审理中进行反驳和申辩的机会,就会出现“不战而败”的惨局;不应诉就会导致外国人认为我们好欺负,他们以我国产品反倾销就会变本加厉,进一步引发连锁反应,殃及无辜;不应诉应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该类产品将被挤出国外市场;不应诉就会失去申请复审的机会。
(三)抱成团,集体作战。
反倾销对的是某一类产品,而这类产品可能涉及很多出口企业,涉案企业最忌讳的是自动弃权,这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由于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诉就能起到具有代表性的良好作用。
如果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分摊的诉讼经费,从而降低应诉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各国的经济生活日益国际化。
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经济正在形成。
任何国家要发展,就不可能闭关自守,必须重视同外界的联系,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就是国与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紧密联系的纽带。
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发展由来已久,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条约与协定不仅在数量上大为增加,在内容上也越来越复杂,并且已成为各国加强同外界联系,扩大经济贸易的重要途径。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及种类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
目的是为扩展国际市场,保证有效而稳定的供应,保护国内市场,扩大财政收入,加强友好合作,打击和制裁敌对国家,稳定国际贸易秩序,获取经济贸易自由与平等
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参加缔约国家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前者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后者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的贸易条约与协定。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经济实力对比关系的不同,它们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条款,通常是在所谓“自由贸易、平等竞争”的形式上签订的,但事实上,缔约国在经济上的利益,往往是靠缔约国的政治、经济实力来保证的。
因此,各缔约国之间从贸易条约与协定中得到的好处是不一样的。
(二)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包括很多,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航海[国际贸易协议(共2篇)]条约”等。
贸易条约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涉及如关税的征收及海关通关手续、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铁路运输、转口和过境、进口商品的国内捐税、进出口数量限制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各方面问题。
这种条约一般是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其有效期也较长。
2、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和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
贸易协定是缔约国家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与贸易条约相比,贸易协定所涉及的面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
最惠国待遇条款、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贸易额、作价原则和使用的货币、支付和清偿的办法、关税优惠及其他事项的规定等。
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议定书一般是对已签订的贸易协定进行补充、解释或修改,也可在未签订贸易协定的情况下,先签订贸易议定书作为临时依据,此外,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往往通过贸易议定书来规定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
3、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
支付协定是缔约国之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规定清算项目与范围、规定清算货币和清算方法以及清算帐户的差额处理等。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往往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
其中绝大部分是双边支付协定。
但自1958年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实行货币自由兑换,放松外汇管制,双边支付清算逐渐为多边现汇支付结算所代替,已不再需要签订支付清算协定。
至于一些仍然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有时还需要通过支付协定来清算对外债权和债务。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价格、购销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
由于这些产品受世界经济动荡不定、市场行情变化异常的影响,价格经常波动。
发展中国家为保障它们的利益,希望通过协定维持合理的价格;而作为主要消费国的工业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协定保证价格不致涨得太高,并能保证供应。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经济条款来稳定价格。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
下页篇二: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合同号:
ba130001
日期:
2013年1月13日
买方:
a公司电传:
87654321
卖方:
b厂电传:
81234567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贩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螺纹钢、φ18(mm)hrb335
单位:
吨
单价:
¥4140($766.16)
总价:
¥414,000,000($76,616,000)
总金额:
¥414,000,000($76,616,000)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中国;b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2013年2月13日
6.装运港口:
上海港
7.卸货港口:
黑德兰港
8.保险:
太阳联合货运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
航邮收据副本一仹,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仹,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仹。
[国际贸易协议(共2篇)]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
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不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仸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仸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讣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