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村级计划生育小组长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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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村级计划生育小组长培训教案
xx年,3月村级计划生育小组长培训教案
xx年深渡水瑶族乡村小组长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
育培训教案
一、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
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
三、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答: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
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四、再生育条件
《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1)、对于病残儿的年龄,法律上暂无明确规定。
(2)、我市每年于4月和10月开展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3)、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可以重新申请再生育;再生育后,第一个子女死亡的,不能申请再生育。
再生育的孩子是病残儿的也不能再申请再生育。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1)、合法收养或过继的独生子女与亲生的独生子女同等对待;
(2)、几兄弟姊妹(均系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数量)现只存活一个,可以视为独生子女,但其中有一个兄弟或姊妹结婚并生育小孩后死亡的,不能按独生子女对待。
(3)、本条没有对户口进行限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都可以申请。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本条中,需注意的是:
(1)、双方都必须是农村户口;
(2)、户口必须是跨村及本村以外迁移的;
(3)、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为城镇户口,男方将户口迁往女方所在农村户口上,也不能按本条进行申请。
“农村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
(2)、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牧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3)、所在地没有纳入城镇居民社保范围。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对“因公致残”的认定,须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致残证明(起码不是打架斗殴、不是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残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亲兄弟(也包括招郎上门的亲姊妹)。
第一种情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均已结婚,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兄弟姊妹没有收养子女的;
第二种情况:
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兄弟姊妹年龄已超过40周岁,因种种原因不能结婚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
(2)、如果其中有生育能力的经批准再生育后,其他兄弟又结婚怀孕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1)、丈夫是独生子,其父亲是独生子的;
(2)、丈夫是独生子,其母亲是独生女的;
(3)、妻子是独生女,其父亲是独生子的;
(4)、妻子是独生女,其母亲是独生女的。
(九)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症证明、已怀孕证明;
(2)、收养的子女必须有合法的收养手续,虽然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对符合上述11种条件之一,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第一个孩子必须在4周岁以上)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再生育条件中相关规定
上述两款中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过、收养(抱捡养)过子女,或生育的、收养的子女死亡的;
独生子女因犯罪被处决的、或有公安机关证明被拐卖、或经法院宣告失踪,其父母可以视为无子女。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哪些奖励和社会保障?
答: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今后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宁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篇二: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培训讲义》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培训讲义
第一讲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和组织建设
一、计生育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指出:
“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
概括地讲:
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门注册,在党的领导下,以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任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宗旨。
因此,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是六句话:
1、计划生育协会是社会团体,2、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社会团体,3、计划生育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4、计划生育协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5、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群众团体,6、计划生育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方针: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
1、计划生育协会的决策机构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凡属协会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都必须按照民主决策和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包括街道、村(居)两级协会组织网络和为便于经常活动而建立的会员活动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
协会建在村(居)上,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的重点。
凡是育龄人群集中的地方,包括农村的乡、村,城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层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都应建立协会基层组织。
(1)会员的基本条件
为了动员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必须建立一支宏大的会员队伍。
会员的基本条件:
凡遵守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入会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协会提出申请,须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协会会员。
(2)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会员承担的义务是:
①遵守协会章程;②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③按期缴纳会费;④参加协会活动;⑤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③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④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的发展
街道、村(居)计生协会由各界人士、“五老”、生产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
会员应以群众会员为主,比例应占会员总数的70%以上,会员队伍的规模一般应占总人口数的10%以上。
(4)五好会员标准
①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计生政策,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坚持改革开放,自觉为经济建设服务。
②会员联系户工作好:
自愿联系已婚育龄妇女家庭,与联系户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共同搞好计划生育,并积极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送温暖,解决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③带头执行计生政策好:
模范遵守党的计生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④宣传学习计生工作好:
努力学习党的计生方针政策、人口理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业务知识,并积极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
⑤完成上级协会任务好:
积极贯彻上级协会布臵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纪念活动中,能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活动。
(5)会员活动小组和会员联系户
会员活动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是社区协会的基石,是组织协会会员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环节,小组长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发挥好了,能更直接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有效地保证会员活动的经常化,真正落实协会建在村上,活动落实在组上,作用体现在育龄群众身上的要求。
会员活动小组在社区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会员活动小组本着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划建,一般每个小组由10-20名会员组成,会员小组长由本组会员选举产生。
组建会员小组的基本原则:
居住相近--由相邻相近的会员组成.
人际相宜--由关系融洽的会员组成,避免形成家族派别.
规模适当--10-20户为宜,不应过大.
布局合理--在一个村的范围内,要考虑小组长的人选、生产项目的相近,整体布局的优化.
小组长的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负责,人际合谐,中等文化,组织力强,提供场地,经济宽裕,中年为宜,妇女为主.
小组长的产生:
公开推荐、民主选举。
小组长的职责:
宣传员—提供场所、组织学习、发放资料
信息员—婚育信息、活动情况
监督员—反映民意,维护民权,监督行政
服务员—组织互助,带头帮扶
会员小组应选择住房条件较为宽敞的会员家庭建立会员活动室,具有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开展活动的条件。
会员小组应经常开展活动,每月一般不少于一次。
会员联系户是会员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
一般每名会员就近联系2-3户育龄群众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帮助被联系户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中的某些具体困难。
3、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
村(居)协会直接担负着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任务。
协会有没有活力,群众是否真正发动起来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关键在村(居)级协会。
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的标准:
(1)党政领导重视,协会组织健全,能够围绕着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要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有一支以五老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会员队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利用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开展群众乐意接受的宣传教育和互助活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知识,帮助群众提高生育、生活和生命质量;
(4)发挥协会的优势,帮助群众尤其是育龄妇女参加适合她们特点的生产活动,引导她们少生孩、学技术、讲文明、快致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5)及时向党支部、村(居)委会和上级协会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热情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6)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居)委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将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推动社区发展,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初步形成团结互助,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
{xx年,3月村级计划生育小组长培训教案}.
4、协会的五项制度:
理事、会员例会制度。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或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除农忙外,一般每月一次会员小组会。
宣传、学习、培训制度。
利用“会员之家”、会员中心户、人口学校等阵地,定期组织会员和育龄群众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协会等有关知识,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的研究,动员和组织育龄群众参与乡、村组织的宣传教育、人口计划与节育措施的落实、优质服务的随访和计划生育合同的履行;监督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对违反《统计法》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人和事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危害育龄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会员联系户制度。
理事、会员就近就亲就便与育龄群众建立联系,开展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帮扶活动,自己带头并带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评比表彰制度。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五好会员小组”和优秀理事、会员的评比表彰活动。
第二讲计划生育协会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一、宣传一法三规
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xx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五十一条。
这部法律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三规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xx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不符合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扶养费。
其它条款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②提供避孕药具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③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宣传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
1、宣传常用避孕方法和避孕原理
目前,国内常用避孕方法有:
宫内节育器,外用避孕药具,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皮埋,结扎等。
避孕原理主要是:
抑制卵巢排卵,如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皮下埋植剂。
阻止精子和卵子结合,如避孕套、结扎等。
干扰受精卵着床,如宫内节育器(上环)。
杀死精子,如外用避孕膜(片、胶冻)等。
2、宣传青春期保健知识
青春期是指童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一般在11-18岁之间。
青春期的行为规范: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理想、有追求,做到自尊、自重、自强、自爱,珍惜青春,奋发向上。
抵制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的侵蚀,切莫发生早恋和婚前性行为。
男女同学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团结互助,不开过头玩笑,不讲低级下流话,不互相打闹挑逗。
男生四要:
要理解女同学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主动关心帮助女同学;要有保护女同学的责任感;要有道德规范的自制能力。
女生四要:
要举止端庄、持重,得体大方;要避免流露对异性的过分热情与亲近;要理智地谢绝异性的爱慕与追求;要敢于反击异性的挑逗与侵害。
3、宣传更年期保健知识
更年期,是指从中年进入老年的过渡阶段,从有生殖功能过渡到失去生殖功能的时期。
女性更年期大多在45—55岁之间,男性在55-65岁之间。
更年期女性最突出的表现是雌激素分泌明显减少,月经紊乱,经量减少,逐渐到绝经。
并出现神经血管运动功能障碍,如颜面潮热、头痛、出汗、心慌、胸闷、疲劳、神经过敏、情绪不稳定、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喜怒无常等更年期综合症。
更年期男性没有女性症状明显,性腺仍具有内分泌功能,只不过雄激素和精子产生的数量减少,其性生活仍正常。
男性出现的神经、循环系统症状与女性基本一样,为血压高、头痛、健忘、失眠、胸闷、易疲劳、烦燥、抑郁、行为不合群等,并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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