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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专业版

2020年最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专业版】

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那么,正规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年最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专业版】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方是否对该土地有实质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若出租人对土地无实质处置权或其共有人意见不一致的,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土地租赁后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

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土地租赁之后的用途。

本合同是一般土地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用作农事劳动,承租人一方应当不得以正规用途为租赁但行违法之事。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租赁单价______________(元/平方)

 

  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

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_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

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___________%计罚。

经甲方追收,超过当月__________日乙方仍未全额缴纳当月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风险告知:

关于上述条款所说的的转租注意事项,这里补充明确的是:

承租人转租所租赁土地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

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

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3]第226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

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

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

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

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

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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