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种植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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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种植规范
鸿景翠峰植物景观种植规范
内容:
A部分种植材料之说明A.01–A13
B部分种植前之苗场运作B.01–B.09
C部分准备工作C.01–C.05
D部分植物种植之概论D.01–D.16
E部分树木和灌木之种植技术E.01–E.06
F部份现有树木和林木区F.01–F.04
G部分草类之种植技术G.01–G.04
H部份养护期工作H.01–H.14
I部份投标期间,连同议标书须呈交的项目I.01–I.09
J部份中标后一个月内,须呈交的项目J.01–J.05
K部份补充说明
A部分-植材料之说明
A.01定义
a.土壤
i基土应是沙质土壤,土壤的棵粒构成如下
砂(棵粒大小:
0.05mm-2mm)76%±3%
淤泥(棵粒大小:
0.002mm-0.05mm)18%±3%
粘土(棵粒大小:
小于0.002mm)6%±3%
ii表土说明请参阅A.15。
iii混合表土是人工合成的表土。
b.耕作
i耕作是防止土壤表层板结,耕松土壤,使空气流通,保存水份以提供良好的植物生长条件。
ii碾碎是犁或耙耕以防止土壤板结。
iii筛土是由耕过的细土筛制而成。
iv松土是用耙子疏松土壤,但不翻动土壤。
c.土壤改良剂是在无机土壤中加入的有机物质,以改进原土壤的结构和成分。
d.表土覆盖物是一种完全腐熟的、稳定的有机物质,撒入土壤表面以防止土壤侵蚀、水份流失及杂草传播。
e.肥料是由氮、磷、钾以及其它特殊元素组成的化学肥料,以促进植物的生长。
f.土壤凝结剂可固定土壤,以保持土壤中的水份。
g.容器可分硬质和半硬质两种,容器底部应留有疏水孔以利植物生长。
h.盆栽植物是指在移出种植前,于生长季节内已在盆中至少生长三个月的植物。
i.地栽植物是种于自然土地上的植物。
j.根球是植物的须根及连同附着的土壤,植物移植时,应连同根球一起进行。
k.根颈位于植物主干的基部。
当植物在苗圃中生长时,主干由地面自然露出部分。
l.地被植物和藤本:
i地被植物是匍伏于地面生长的多年生植物。
ii藤本是需要其它支撑而攀援向上生长的植物。
m.切根是指切除向下生长的植物根部,以控制其扩展。
n.疏根是指修剪部分根系,刺激须根在压实的根球中生长。
o.保护材料是一层覆盖网以保护处理过的表面。
p.侵蚀是由自然力量而引致的土壤滑落或岩石松动。
q."麻布包装之根球"植物是指在不少于三个月的生长期内准备的植物,它的根系修剪成为球型(球的大小视乎不同的植物种类),用麻布包上并用绳或麻线捆紧。
A.02乔木:
每种树的详细规格,见"种植图纸"或"植物名录表"。
以下规格,只供在一般情形下用。
a.幼苗应具有以下特性:
i一枝细长的主干;
ii发育良好及强壮的根系;
iii树高1200mm;
iv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应少于150mm,深度不低于200mm。
b.苗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由一主干和数支支干组成,并有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i树高1800-2500mm;树冠至少800;
iii如植于容器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应少于200mm,深度不低于200mm。
c.小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胸径(距根颈1000mm处之主干直径)为不小于35mm;
ii健壮、向上笔直生长和没经修剪的主干,应具有生长良好的分枝,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1500mm;
iii向上伸展及生长均衡的枝条,枝长不少于800mm;
iv树高不少于2500mm;树冠至少1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600mm,深600mm。
d.中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1800mm;
ii胸径为不少于8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枝长不少于1000mm;
iv树高不少于3500mm;树冠至少20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1000mm,深800mm。
e.大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2100mm;
ii树胸径为不少于15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枝长不少于1000mm;
iv树高不少于5000mm;树冠至少40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1500mm,深1000mm。
f.半成熟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2500mm;
ii胸径不少于20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
iv树高不少于6000mm;树冠至少40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1800mm,深1500mm;
vi根系于移植前一年切断,以促进其须根生长。
g.特征树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树高,球根径和树干直径参阅"种植图纸"详述的中乔木、大乔木或半成熟乔木之规范。
ii具有没经修剪过的,重直向上伸展的枝条主干,并且分枝生长均衡。
h.所有种植乔木、大乔木、半成熟乔木和特征树木应植于容器内生长,其直径应不少于上面规定的根球直径。
A.03灌木
a.小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ii至少有两枝一年生的强健嫩枝。
iii发育良好及强健嫩枝。
iv500mm高或"种植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00mm,深200mm。
b.中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ii树龄超过两年。
iii修剪促进丛生及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分之二树高的树冠直径。
iv8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vi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50mm,深250mm。
c.大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ii每棵植物需最少具有七条已生长一年的主干。
此主干必须生长旺盛,并于接近地面或在地面处分出,冠宽需为其整体高度之三分二。
iii修剪促进丛生及产生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分之二树高的树径。
iv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v10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i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300mm,深350mm。
A.04地被植物
a.地被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嫩枝,高度界于200-250mm。
i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iii树冠平均直径350mm。
iv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00mm,深200mm。
b.季节性植物:
i发育良好及抵御害虫和病害。
ii生长良好的主枝和生长均冲的强健嫩枝。
iii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v5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
v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350mm,深200mm。
A.05绿篱植物
a.绿篱植物应具有以下特性:
i已被切根或移植的种苗,或扞插植物。
ii生长均衡,并通过修剪促进其丛生习性。
iii强壮的侧芽在距根颈不超过150mm处生出。
iv距地面高度至少1000mm或指定高度。
A.06针叶植物
a.针叶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苗木至少已移植两个生长季节。
ii发育良好的向上伸展的主枝和健壮的嫩枝,生展均衡。
iii发育良好的健壮根系。
iv界于3000mm至4000mm树高或指定高度。
v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不少于直径120mm,深800mm。
A.07种子
a.所有种子应附有适当的种子分析报告或鉴定。
被鉴定的数目应与种子袋数目相应。
报告或鉴定应在种子使用前6个月内提供,所有种子应有清晰的标记。
种子质量取决于其纯净度,出芽率并不含杂草和病虫害。
A.08草皮
a.草皮应是早熟禾,除非有其它指定或经送审获批准。
b.草皮应不含有杂草或其它杂物,草皮应生长密度均匀,绿色,铺设草皮后要压实,以便其须根能交织地长于一起。
每一块草皮尺为300mmx300mm,最少厚度40mm。
应提供10块草皮样品给工程师代表检验。
A.09植草
a.植草的草种应选用地上走茎的草类,除非另有说明。
b.植草长度至少150mm,保持其湿度其放在隐暗的地方,并在起苗后36小时种植。
种植前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供样品,在得到其许可后,方可施工,同时承建商应说明草种之来源。
A.10土壤和排水材料
a.承建商应提供混合表土给所有的种植区。
混合表土应由沙质基土加有机绿肥(见A.17)。
b.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混合肥料,每立方米土壤须加适量的肥料,以达到混合表土的准则。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使用粘土或像粘土的材料作混合表土。
c.混合表土应包括:
酸碱度:
5.5-7.5
有机含量:
不少于7.5%
有机碳含量:
2.0至3.0
氮的含量:
0.09至0.15
碳磷比值:
25:
1至45:
1
可用之氧化硫:
7mg/100g至10mg/100g
可转换之氧化钾:
15mg/100g至30mg/100g
正离子交换容量:
16-20m.e.%
d.承建商应取适量的表土样品,于中标后一个月内及合约期间(包括种植期内及养护期内),按工程师或其代表指示送往认可的土壤检验室作土壤检验。
土壤检验报告须送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并注明其来源,以便园景建筑师检验及认可。
在大批量输送表土之前应得到土壤样品的认可。
并且,样品的检验及许可并不排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权利去拒绝使用任何低于标准的输入表土。
土壤样品应由工程师代表于地盘上加以保存,以便在整个工程阶段进行检验和比较。
e.承建商应在地盘准备混合表土,并且要得到工程师代表之认可。
在大雨期间或土壤处于浸透状态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当表土湿度过高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以保证表土和土壤改良剂的混合能成功进行。
f.对于底部没有开口的种植容器,承建商应事先进行土壤混合。
当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容器内混合土壤和土壤改良剂。
g.混合表土应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不应含有任何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其它植物,根,木棍、杂草、直径超过50mm的石头及其它外来杂质。
混合表土在购入和使用之前,承建商应取适量的样品送交工程师代表检验和许可。
h.对于来源没有改变的输入表土,可以不再经过以上测试而可直接使用。
i.承建商应适当地保养混合表土,并在输入到地盘的一个月之内,应将混合表土置于最后的地点,或储藏于地盘之内。
利用许可的除草剂,以控制杂草的滋生。
j.承建商应翻动土堆,以防止发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厌恶性气体。
k.土壤整体之成份与结构需一致。
l.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放置。
m.承建商应于中标后一个月内及种植开始前,按照A.15(c)进行土壤测试,以碓保混合表土的营养和有机物达到了要求。
n.如果地盘上的混合表土已经变质并达不到指定的标准,承建商应把不适合的表土搬出地盘,并用合格的表土材料代替。
o.排水层由总承建商供应及安装。
排水层的系统,分列如下或其它系统由工程帅指定和认可:
直径10至20mm良好排水性能的石子组成,厚度100mm,并没有杂质和灰尘。
过滤结构应是塑料的或是玻璃纤维过滤网,"Terram"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过滤网应铺设于种植墙内侧并在转角处向上延伸。
A.11表土的贮存及保养
a.表土为避免受到化学性污染,必须全时间远离化学物品、燃料及英泥。
所有盛载此等物品之容器或运送工具,必须要远离放置表土的地方。
b.表土不可被任何对象,例如:
机械、泥头车等杂物遮盖多过数天。
c.移动表土须在天气干爽和不潮湿的环境下操作。
而且每次运送的数量,不可太多,须分批进行。
d.使用许可的除草剂,以防止或清除滋生于土壤及堆土区之杂草。
-除草剂上必须注明所含成份和具有产地来源证明。
使用方法必须按照生产商之使用说明书
和指示。
-确保除草剂之使用,不会对周围原有植物造成污染。
-为减少杂草的滋生,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例如于移表土前三个星期,在待移的表土上使用适当的除草剂。
e.于原有树木的树冠范围内,不可作表土贮存。
f.进行表土疏松或移动前,须挖土坑,以决定表土的深度。
表土的深度大约如下:
-介乎数公分至50公分之间。
-一般在15公分至20公分之间。
-含太多石头或树根的表土,均不适宜再用,须立即移离地盘。
g.进行表土疏松时,必须均衡。
表土堆的贮存高度,平均为1.5米,绝不可高于2米。
太深的表土堆,会导至表土下层酸性过高,不适合种植。
表土不可被压实。
为保持表土内的透气性及疏水性,土堆须进行适当的疏松。
疏松的深度为40公分。
h.表土贮存在地盘的期间为12个月。
承建商须随时确保表土的质量。
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表土的质量低于合约标准,承建商须引进外来合标准的表土,费用由承建商负责。
A.12有机绿肥、肥料、土壤凝结剂和表土覆盖物
a.有机绿肥:
1)标准有机绿肥
氮(N)1.10%
磷(P2O5)1.08%
钾(K2O)1.40%
有机物质87.60%
碳氮比率(C:
N)35-55
酸碱度(PH)6-7.5
水含量少于整体重量的85%
2)最低排水速度在50毫米/小时。
3)干燥土密度应少于1,200千克/立方米。
4)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把粘土或类似粘土物质放在混合土壤中。
b.有机绿肥应是泥炭沼或适当堆积的有机肥料,该堆积有机物,必须具有稳定的化学特性,并在使用下会发热。
承建商应提供化学及物理性质分析的综合报告。
分析测试应在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在购入和使用之前,应提供适量的样品送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验和认可。
c.化学肥料应储存于防水的密封袋中,并置于阴暗处,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d.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
9:
15。
e.植物种植后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合成肥料。
其最短之分解周期为四个月,成份如下:
氮(N)14-18%磷(P)7-12%
钾(K)12-16%氧化镁(MgO)1-3%
f.土壤凝结剂应是一种凝结作用的中界物,喷出后成水粒状,悬浮于土壤表面,起稳定和改良土壤的作用,并不会伤及植物的生长。
g.表土覆盖物应是50mm厚的20至50mm大小的松树皮或木片,不含其它杂物。
在使用覆盖物前,应提供适量的表土覆盖物样品给工程师代表检验及认可。
表土覆盖物的表面,须低于邻近种植池墙50mm。
h.泥炭应是部分腐烂的纤维状或多孔的树干和具有多孔的纤维质地,相当有弹性和结构均匀,并且酸碱度不少于4.5和不大于6.0。
不含腐植胶状物、木头、硫黄和鑯质等物质。
为褐色,细碎并适合种植。
碎块大小应不超过6mm。
i.根部催化剂应是一种含有植物荷尔蒙G.A.和I.A.A.的化学物,并能催化植物生长,像'Rootone'
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j.密封剂应是一种许可的具有杀菌能力的沥青密封合成物,像'Arbrex'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A.12容器
a.草本植物的种植容器应不反光,不开裂或不危险,并且容器底部有疏水孔。
容器直径为250mm,深至少300mm。
b.水生植物的种植容器应是不反光,不开裂或不危险,底部有适当的排水孔。
图纸上会说明其直径和深度尺寸。
c.每只容器底部应有一层小碎石,碎瓦片或其它许可之材料所组成的疏水层,厚50mm。
d.特征植物所用的绘有龙纹的大盆,其顶部直径为450mm,盆深400mm或按B.06的"植苗容器"规定,并且不开裂、不危险或不含其它的缺陷。
A.13麻布袋、种植袋、种植容器等
承建商应保留所有麻布袋、种植袋、容器和其它相似材料如肥料、表土覆盖物、草种、杀虫剂、杀草剂等,以便工程师代表检验,并且在没有得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之前,不能自行采用。
B部分-种植前之苗场运作
B.01苗场运作中心
a.承建商该有苗圃运作中心,以提供地方储存植物,并让其生长及适应本地环境,以致最终能提供符合规格之植物、种类、尺码及状况。
b.苗圃该于中标后一个月开始运作,直至合约结束为止。
B.02苗场之地点
承建商之"工地苗场"必须位于工地附近;植物从"工地外苗场"运送到工地的时间,最长为4小时。
"工地苗场"及"工地外苗场",必须获得工程师之认可。
承建商在投标期间,应确定"工地外苗场"地点符合要求。
B.03"工地及工地外苗场"之规划
a.苗场应有足够地方容纳所有植物材料,苗场内树距应最少为:
大乔木-3.5米、中乔木-2.5米及大型棕榈-2.5米。
b.苗场应有以下几个主要运作地方:
-包括办工室,以及储存处,以供工人休息及存放园艺工具及设备。
-有充足地方及设备,以供植物繁殖及生长。
此外,并需提供地方作储存及混合肥料和泥土之用。
c.苗场设施:
承建商应于提交标价之同时,附上苗场之详细规划图及说明所有设施,以供审批。
图则需说明建筑物之种类、灌水、内部道路网、苗场及安全设施,并提交苗场员工分配之数目。
d.苗场植物之分布,须以每一品种作为分类。
每一品种,须加以防水标记,内容须包括中、英及拉丁文植物名、植物存放于苗场的开始日期、工程名称及业主名称。
B.04苗场之运作
a.苗场该提供所有公共设施,包括灌水、废料处理及电源,以确保苗场良好的运作。
b.苗场通道安排,须务求让植物及设备等,得以轻易地传送及移走。
c.承建商应提供适当之排水设施,务求苗场之植物得到保护,以免受雨水之损害。
d.承建商应负责维持苗场之运作,直至所有植物均已种植完毕。
e.苗场须提供2米高围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以免植物受到强风或动物之破坏。
f.苗场须有一当值之管理员,并对植物繁殖技巧,园艺及植物有充分的了解。
g.苗场须有足够养护工具如修剪树剪刀、手锯、铲、剪草机及泥土制造工具等。
B.05苗圃种植坑:
-大乔木及大型棕榈的植坑为:
1.5米X1.5米X1米。
-植坑底须先加以塑料布,后填入培植土。
塑料布厚度至少为1公分。
质量须为防紫外光线及防泥土腐化至少三年。
样本须呈交园境师审批。
-浇水后培植土的水平,须于周边的泥土均匀。
B.06植苗容器:
-树苗可植于容器内。
容器须坚固及耐气候风化至少两年。
-容器可采用塑料纤维或其它合乎园景建筑境师所审批的。
-若容器须安装运输吊勾或吊环,于投标期间,承建商须提供细部设计图,予以园景建筑境师作审批。
-容器须排列成行,行距宽阔,让树枝得以生长。
-容器下面须置防杂草之塑料布,或为混凝土地、砖地或木架,以便进行剪根和运送植苗。
-容器须放置合乎标准的培植土。
最终泥土水平,须低于容器5公分。
培植土上,须加以2.5公分深的有机覆盖物。
-容器及树干上,须安装自动灌浇系统。
-容器须有足够的排水孔。
-容器的大小如下:
-
树苗大小直径(公分)深度(公分)
-小乔木6060
-中乔木8060
-大乔木12080
-半成熟乔木150100
-小灌木2020
-中灌木2525
-大灌木3035
-地被植物2020
-攀爬植物2020
-竹类8060
B.07支撑和牵索
-每一棵树苗种植于苗圃后,须立即加予支撑。
-容器内的树苗,须以支撑架支撑,支撑架不得附于容器上或培植土内。
-植地树苗,支撑架应垂直地钻入地下,以不伤及树干和根部为主。
支撑架高度不得高于最低树枝。
-绳结应固定于某一位置,以防止滑落。
绳结应可调节。
B.08剪根:
-每六个月剪根一次,务求令根球茂盛、平均及控制其大小。
-剪根与树株距离如下:
大乔木及大型棕榈─自树株1米以外
中乔木─自树株7.5公分以外
-土坑阔度为30公分,深至塑料布。
土坑须于树行间进行。
B.09苗场之检查:
a.投标期间及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园景建筑师的要求,安排"工地外苗场"的检查;检查项目,以"大树"为主,及按园景建筑师的要求为准。
b.承建商须于投标期间,连同标书一同呈交标书中所规定的植物之照片,并每个月呈交植物状况之报告及照片,予以园境师审阅。
照片内须标明植物品种及大小。
c.承建商须予以园境师进入苗圃区内,进行定期检查。
承建商须提供所需的交通接送安排。
d.不乎合标准的植物,须于收到园境师指示,应立即作更换。
C部分-准备工作
C.01定位
a.承建商应根据图纸要求,负责给所有在种植范围内的植物定位。
这些工作应于种植施工前进行并满足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要求,并以其自己的费用安排改正错误。
若发现任何现场位置与图纸不符,应在工程开始前尽快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b.在植物定位过程中,承建商应告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下之特殊情况:
i树木种植于距主干道及次干道边时,道路边缘与树干之间距不应少于1300mm。
ii当树木种于车速为5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边时,道路边缘与树干之间距离不应少于800mm。
iii大灌木距道路边缘1000mm。
中灌木距道路边缘600mm。
小灌木距道路边缘300mm。
(以上的距离限制并不适用于枝条下垂的树种和专用道路,也不适用高于地面的种植槽)
iv道路中的绿化带未端10米范围内不可种树。
v灯柱的五米范围内不可种植树木。
vi不可种植阻挡交通指牌及其它指示物的树木。
vii在消防水柱的1500mm范围内不可种树。
c.在地下管线设施上种树必须遵照工程师要求及市政规范。
承建商应在任何有关地点施工前告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上的特殊情况。
C.02地面准备和腐蚀控制
a.所有要填置表土的地方应清除所有的垃圾,杂草和直径超过50mm的石块。
承建商应确定所有地区没有被有毒物质污染。
所有要种植或播种的地层,如果被汽油、油或有毒物质污染,应再挖掘300毫米,并将污染物质迁移到许可的地点。
所有被挖掘的地方应填回表土。
b.表土应达到要求的高度和总体平整的实土:
按指明的土壤,堆积所有土方以达至自然曲线。
除在图纸上特别说明外,种植床应轻微用土堆起。
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应低于墙顶50毫米。
对于地面的种植床,在种植后,临近铺装地的土壤应低于地面50毫米。
c排水层:
见工程建筑师之规定,由总承包负责。
选择一:
在构筑物上种植排水碎石层应按照图纸放置至少100mm厚。
化纤网状过滤层应置于碎石的上部和下部(按照供货商介绍放置),搭接点应至少200mm。
沿种植墙亦应安装化纤网状过滤层。
在放置表土时不应破坏已安装好的过滤层。
选择二:
按照工程建筑师之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