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传感器定义值设置673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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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传感器定义值设置67340
4一般要求
4.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4.6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4.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4.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5.设计和安装
5.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5.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5.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5.6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A)。
5.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CH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CH4
≥%CH4
%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CH
≥%CH4
%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CH4
≥%CH4
%CH4
专用排瓦斯巷
T7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CH4
≥%CH4
%CH4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CH4
≥%CH4
%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CH4
≥%CH4
%CH4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CH4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CH4
≥%CH4
%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CH4
≥%CH4
%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CH4
≥%CH4
%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CH4
≥%CH4
%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CH4
≥%CH4
%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CH4
≥%CH4
%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CH4
≥%CH4
%CH4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CH4
采区回风巷
≥%CH4
≥%CH4
%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CH4
—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CH4
≥%CH4
%CH4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CH4
≥%CH4
%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CH4
≥%CH4
%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CH4
≥%CH4
%CH4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CH4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CH4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CH4
≥%CH4
%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CH4
≥%CH4
%CH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CH4
≥%CH4
%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CH4
≥%CH4
%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CH4
≥%CH4
%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CH4
—
—
—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CH4
≥%CH4
%CH4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CH4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CH4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CH4
—
—
—
6.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
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所示。
图1a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b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c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d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e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
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1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图3a
图3b
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6.3.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3.6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甲烷传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6.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设置:
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6.4.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6.4.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图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8所示。
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10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2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3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4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5.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2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3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7.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7.1.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1.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CO,如图9所示。
图9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7.1.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CO。
7.1.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CO。
7.1.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CO。
7.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7.4瓦斯抽放管路中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7.5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6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6.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如图10所示。
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7.7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7.7.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7.7.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7.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7.7.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8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