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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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用合同书
精准教育人事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
住所地:
: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
学历:
家庭地址:
: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声明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甲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特别约定服务期。
如该服务期超过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则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至服务期期满时止。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三条试用期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个月。
【谢恒律师注: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二)在试用期,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出现,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的条件与甲方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的职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试用期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天的;
3、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乙方未能在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
第三章工作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为:
。
乙方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1、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容(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容的变更。
第六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绩效考核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八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乙方若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本合同期,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务,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甲方同类产品、从事甲方同类业务。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1)乙方每日具体的工作时间为:
;
(2)乙方每周具体的工作日为:
;
【谢恒律师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
2、不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谢恒律师注: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谢恒律师注: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第十四条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
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定期将乙方的通勤记录(含加班记录)汇总成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记录以该通勤记录表的记载为准。
如对通勤记录表的记载有异议,乙方必须自收到通勤记录表之日起三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通勤记录表的记载。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第五章劳动报酬(税前)
第十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八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谢恒律师注: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第十七条基本工资的80%或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十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无试用期则为入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方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实际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乙方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基本工资为准。
【谢恒律师注:
劳动者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计件工资。
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为:
第二十条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在次月的号足额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乙方应当自劳动报酬发放之日起三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结清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规定的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三条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仍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作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六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甲方因此被公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有权就经济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十三条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甲方应依法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乙方确认: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确告知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甲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劳动纪律
第三十八条乙方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
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谢恒律师注:
1、规章制度合法是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为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谢恒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2、除了合法性之外,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由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才生效。
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上的签名确认正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
】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保密条款
第四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该《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容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的约束甲方和/或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容:
(一)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的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二)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的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本章节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章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该《竞业禁止协议》与本合同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容的变更。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书等作品、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上述发明创造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条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退职退休或离职后一年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及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四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容。
第四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容。
第五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无权要求甲方给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视为欺诈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对工作有严重影响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条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四)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乙方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导致合同全部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书面告知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
(一)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六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在合同期,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本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与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三)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章损害赔偿
第六十二条乙方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生产和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业务预期利益损失等)。
第六十三条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四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其他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一)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为:
(二)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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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为: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下列“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紧急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
一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十七条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1、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提交的下列资料及信息:
1、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