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及质量控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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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及质量控制标准
一、为加强手术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手术安全,根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手术部医院感染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手术部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人员岗位职责。
三、手术室的建筑布局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
四、手术室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
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手术。
五、在手术部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标准预防,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六、手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进行外科手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再按要求更衣、戴无菌手套。
七、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接触病人的麻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凡重复使用的物品手术器械统一运送到供应室集中处理。
无菌持物钳及容器(干燥保存4小时内有效)、
器械消毒液、碘伏/酒精瓶等每周更换2次,器械浸泡消毒符合规范,无菌敷料盅、器械槽,使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无过期物品(无菌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指示卡)使用中的消毒液浓度符合规定标准。
八、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清洁处理后方可进入和使用。
进入手术部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区域中。
九、根据手术类别合理安排相应固定的手术间,接台手术应符合先洁后污的原则。
为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的患者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手术医师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安排在专用手术间实施手术,张贴相应隔离标识;专人传递急需物品。
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手术后物品、环境的终末消毒以及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十、手术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墙体表面、地面,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听诊器、血压计等常用诊疗用品,手术床单位等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连台手术之间和当天手术全部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
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不得一块抹布连续擦抹两个不同的医疗表面,不得一把拖把连续擦拭两个不同的手术间。
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十一、普通手术室每台手术前动态空气消毒机应连续开启至3分钟,手术过程中应持续运转,并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定期清洁、消毒或更换空气消毒机滤网,确保空气消毒质量。
洁净手术室按照管理要求实施。
十二、手术结束后,医务人员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手术后的废弃物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及时密封转运。
十三、手术部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