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劳务合同道路路面沥青混泥土单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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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劳务合同道路路面沥青混泥土单项2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长生停车场工程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3-4
第二部分.合同单价…………………………………………………………5-7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8-19
第四部分.专用条款…………………………………………………………20-32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重庆万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段项目工程中道路路面沥青混凝土、标志标线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段
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
建筑面积:
16000平方米
劳务分包范围:
道路基层清洁、0.5cm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下面层7cm粗粒式沥青混泥土(AC-25C)铺设、上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铺设、标志标线等的全过程工序。
二、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
大写:
(最终以结算为准)
小写:
万元
四、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3月28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2014年6月30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96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交验合格。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乙方的报价书;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8.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劳务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单价
一、分部分项(劳务字典中选)综合单价:
单位:
元
编号
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工作内容
工具及辅助材料、机械设备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道路清洁
M3
完成该工序的全过程
含人工、工具、周转及辅助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等
按设计图面积计算
2
0.5cm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M3
完成该工序的全过程
同上
按设计图面积计算
3
7cm粗粒式沥混泥土(AC-25C)
M3
上车、运输、摊铺
同上
按设计图面积计算
4
5cm中粒式沥混凝土(AC-16C)
M3
上车、运输、摊铺
同上
按设计图面积计算
5
标志标线
M
完成该工序的全过程
同上
按设计图面积计算
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单价:
1.1地梁以上按每平方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为:
暂计m2,包干单价为元/m2(具体划分见1.2各分项综合单价划分表),其中基价元/m2,质量元/m2,安全元/m2,工期元/m2,环保文明施工元/m2,材料节约元/m2,辅材及机械设备元/m2。
1.2各分项综合单价划分表(单位:
元):
(仅作为劳务分包过程中进度劳务结帐使用,劳务分包完成后,进行劳务结算,并对过程结帐作全部扣除)。
编号
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工作内容
工具及辅助材料、机械设备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计
建筑面积
注:
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考核,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材料节约%、、高温补贴%,未达到按各标准扣除,不再支付。
甲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劳务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一、名词定义:
1.1业主:
1.2项目部:
指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长生停车场工程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总包合同:
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长生停车场工程合同。
1.4过程结算:
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
1.5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职责
2.1项目经理
2.1.1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乙方委派的项目劳务负责人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
2.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劳务负责人,应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劳务负责人。
2.2甲方职责
2.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2.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
2.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支付劳务费用。
2.2.5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行提供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提供床铺与床板。
2.2.6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暂住证),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7乙方上岗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2.8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2.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3乙方职责
2.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3.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将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禁止使用童工。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劳务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
2.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2.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3.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2.3.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双倍赔偿。
2.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3.8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2.3.9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
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水泵、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2.3.10材料使用、管理:
由甲方施工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具体奖罚见本合同通用条款十一条材料与设备)。
2.3.11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
3.1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此包干单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表的约定进行计算;
(3).其他未能预见配套工程乙方应无条件实施,单价按报价表相同或相似分项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相似分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
3.2合同价款调整
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设计变更。
(2).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
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
(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2.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单价按报价表相同或相似分项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相似分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图纸计算。
3.3施工变更
3.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设计变更造成单次费用增减在10000元内不做调整,超出10000元的按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多次变更费用增减单次不足10000元但累计超过100000元,按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单价按报价表分项单价执行,结算总价相应调整;建筑面积按变更调整,单价每平方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单价执行,结算总价相应调整。
3.3.2依据专用条款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3.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3.3.5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4签证与索赔
3.4.1发生签证、索赔事件后3日(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填写签证、索赔单(一式两份),并按甲方签证、索赔审批制度及流程报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