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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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一)乡镇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

同级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报账员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鉴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乡镇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

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

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三)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

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

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员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

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

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

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送县有关部门1份。

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

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

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乡镇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乡镇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县财政局乡镇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乡镇财政所审核后。

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乡镇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乡镇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乡镇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九)乡镇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乡镇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

(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

(七)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

经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乡镇主管领导签字。

十、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

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五)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三)农民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四)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一事一议”、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六)专管员要及时登记台账,定期与总预算会计对账,按时报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一般由财政所长兼任,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协调各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有关工作。

(五)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库存现金和重要件证的账实情况,确保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六)关心职工生活,奖优罚劣,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各种票据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拒绝受理。

(二)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与开户银行及核算会计核对余额。

(三)认真做好现金和支票的收付工作,认真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不经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签字批准,不得签发支票或支付现金。

(四)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现金收支、转账、汇兑等结算业务。

(五)负责保管有价证券和支票,认真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六)负责打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现金账面余额盘点库存现金。

(七)认真做好罚没、收费、往来等票证的购买、领用、回收、保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报账员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好本单位与核算中心经济往来业务。

(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申请拨款,办理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并负责将本单位收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存入财政专户。

(四)定期向会计核算中心核销本单位当月手续健全的票据,及时报结当月本单位收支业务。

(五)及时准确的向本单位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数据。

(六)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占、挪公款,不得接收不合法和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不得坐支;单位备用金不准超过规定额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会计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分类,整理立卷,编制保管清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负责管理会计核算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

(四)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防止会计档案被涂、拆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不准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保持档案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处理,防止毁损、遗失和泄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岗位要求。

(二)职工要衣着整洁,常理发、常修指甲;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语言文明。

(三)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四)工作人员不得上班时饮酒,不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规范,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室外整洁优美。

(六)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杂物;办公场所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无纸屑和烟头。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关严、电源切断、杜绝隐患。

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五)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六)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七)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八)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九)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严守财经机密。

财务管理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单位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年初有收支计划,打紧打严,呈报财政所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将用款计划通知下达各单位,严格监督执行,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扩大和改变收支计划。

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压缩四项费用支出标准。

即:

招待费、复印费、租车费、电话费。

不准违反控购规定,购置专控商品,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真正做到一支笔批钱,一个漏斗出钱。

 

财务审批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领导必须遵守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各项收支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二、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领导在本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压缩四项费用支出标准,把好审批关。

三、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所需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拨款。

四、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合法票据,做到五有:

即有经手人签字、有单位领导签字、有主管领导签字、有财政所长审核章,最后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核销。

五、出纳员要对报销凭证认真审核,对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不准核销,更不准白条子入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政所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正常的经费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审批,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支出及特殊性支出,必须经分管局长、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财政所经费支出实行报帐制,报帐时间为每月月末前7日内,财政所将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后,方可记帐。

所需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要遵循先请示后办事的原则。

3、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每月终了十日内,会计人员必须将本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增减原因,形成表格及书面材料,由财政所所长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汇报。

4、凡公出借差旅费,由公出人填写借款单,财政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超过300元(含300元)需报请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借款。

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制度。

5、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财务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政所所长审核后,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财会人员有权纠正。

6、招待费的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统一安排。

7、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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