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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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专项预案

矿井火灾事故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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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

3组织机构及职责4

4预防与预警7

5信息报告程序9

6应急处置12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7

8附录18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不仅烧掉大量的资源、材料和生产设备,而且由于封闭火区,将会冻结煤炭的可采储量,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

同时,火灾的燃烧消耗了风流中的氧气,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并且产生大量的热能、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威胁着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

1.1事故类型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

1.2危险性分析

  引起火灾的基本要素:

可燃物、热源和氧气。

根据引燃物的不同,分为自燃起火和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内因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可燃物氧化后热量聚集。

火灾的燃烧消耗风流中的氧气,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产生大量的热能和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火灾可能产生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逆转,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矿井火灾如果发生在容易积存瓦斯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区时,可能产生诱发瓦斯爆炸的危险,可能造成井下人员和救护队员伤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

(2)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事故的汇报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若火势较小,容易控制,且无爆炸危险(如火灾未发生在巷道高冒区、采空区)则现场人员应利用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灭火。

2)电气设备及油类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3)若火势规模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停止灾区供电,

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召请矿山救援大队和医疗救治单位,派救援队员进入侦察灾情、灾区救人,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详见6应急处理)

(3)正确选择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详见6应急处理)

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有:

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

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的选择通风方式,对于灭火事关重大。

(4)采取正确的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措施。

(5)进行严格的处置过程事态控制,救护队员中要指派专人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矿山救援规程》的规定,要立即撤出救护队员。

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抢险救灾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置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规定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职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技术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

 成员:

救护队、安监通防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部门成员职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部、供应部财务部办公室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政工部、后勤部、医务室等全体成员

职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长:

医疗队队长

副组长:

医疗队副队长

成员:

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职责:

组织医疗救治。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政工部、办公室人员

职责: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

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技术组(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

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

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

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

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

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

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

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任务。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

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

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及其他险情。

(8)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资料、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负责应急工程处置和应急措施编制。

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执行应急通风工程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

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

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工作。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4)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

4.1.1火灾事故的预警的方法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火区监测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设置,按照《规程》要求设置气体的告警值。

告警时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

(2)对于火区要设置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气体分析,发现发火征兆要发布预警预报。

2.人工系统

(1)加强人工检测、观察和分析

1)发现气体超限、温度升高等现象,通防部门要加强跟踪观察,进行气体分析,做出判断。

如确系发火征兆明显要做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2)专职瓦斯检查员、消防灭火工和携戴标校合格的瓦斯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仪器仪表的其它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告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按《规程》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加强瓦斯检测

1)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并按《规程》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人员。

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规程》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恢复的《规程》要求的正常状态。

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3)火灾隐患排查

按照内、外因火灾的预兆,进行常态化、制度化隐患排查,发现发火征兆要尽快分析,做出判断,及时发布火灾信息。

4.1.2隐患人工排查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规定,加强火灾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束管监测工、通风设施工、防灭火工、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承担发现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预兆并第一时间汇报的职责。

如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要协助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加强火灾事故预兆的巡回检查,排查火灾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要按照火灾事故预兆规定的内容进行。

4.2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措施

预防煤炭自燃的措施涉及到开采技术,防止巷道、采空区、煤柱等防止漏风,预防性灌浆,阻化剂防火,均压防灭火,惰性气体防灭火,凝胶防灭火等方面的措施。

2.预防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地面建筑,井上下消防设施,风井、重要硐室的防火设施,火源控制,电气设备安全,易燃物品的管理,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管理等内容。

预防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

3.火区封闭措施和接近封闭火区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若煤炭自燃火灾发展到用直接灭火法难以取得效果,或者有危险时就应当立即用防火墙对着火区域予以封闭。

当采掘作业接近封闭火区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矿井消防器材的储备和使用

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对于防治火灾十分重要,其管理规定见附件:

《矿井消防器材的储备和使用》。

4.3预警行动

   各矿要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响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永贵公司: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相关部门要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要及时通过矿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各矿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矿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准备。

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总调度室,总调度室的接警电话:

调度电话:

行政电话:

(2)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3)报告程序

1)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矿值班领导和有关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对于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安全监查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3)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报告程序:

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时,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负责对口业务的副矿长、安全监查部门负责人、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指挥部成员等。

(4)预警和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

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在工程图上标注事故地点)。

2)事故信息的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5)要立即向永贵公司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5.2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1)现场人员报告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1)井下调度电话

2)利用各类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3)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4)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5)敲击岩石,发出事故信号。

(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后要矿总调度室立即报告相关矿领导同时报告永贵公司。

(3)事故发生后,事故矿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矿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报告永贵公司:

1)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4)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5.3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一、通信联络

1、公司、矿报警电话:

(见附表)

2、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见附表)

3、救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见附表)

4、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见附表)

二、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24小时在矿上,必须随叫随到,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填写各类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

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永贵公司报告事故预兆情况。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请求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矿要立即启动矿预案,矿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照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矿应急响应程序

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

3、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3处置措施

1、处置基本要点

(1)自救互救和人员正确撤离

1)首先要尽最大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人员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中去,或是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

3)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用。

4)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

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人员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5)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对不必惊慌,不能乱跑,要迅速地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地外撤。

6)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则应迅速进人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2)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

(3)采取防止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其影响范围。

(4)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正确的灭火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了火灾后,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同时命令救援队组织队员立即下井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扑灭。

并立即把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单位。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灾情信息:

⑴火灾地点及其波及范围。

⑵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⑶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情况)。

⑷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

⑸灾区温度。

⑹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通风系统破坏程度。

高温烟气产生的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2)是否发生风流紊乱、风流逆转,可能影响和波及那些地点。

3)火灾发展趋势。

若火灾地点附近有其他可燃物堆积,存在积煤、坑木、木支护、皮带、油料等,则能引发重大火灾。

4)能否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若发火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或煤尘堆积,在高温热源存在时,则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5)可能的影响范围。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1)切断灾区电源;

2)撤出灾区或井下其他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抢救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向上级单位报告;

4)约请矿山救援队,派遣小分队进行侦察;

4)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确定救灾过程的通风方式、控制火风压的措施和灭火方案;

5)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6)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7)部署救援队抢救遇险人员、检测气体、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发生爆炸;

8)控制救援势态,防止继发和诱发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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