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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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21法考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二)

摘要:

法考历年真题是复习法考的好工具,通过练习真题,从中学习考点和命题规律,可以帮助考生更顺利的通过考试,获得法考证书,如考生正处于备考阶段,希望我此次整理的2021法考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三)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2021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我整理了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叶某。

另外,该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本题中,甲展览馆与个体户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

而陈某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2、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

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

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B.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D.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错误。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据此可知,著作权中的作品种类不包括体育竞赛表演。

因此,乙电视台的行为也就不可能侵犯主办方的著作权及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但甲电视台在经过主办方授权后,合法拥有对篮球联赛的直播权利,因此享有著作邻接权中的播放者的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劫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的权利。

选项C正确。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对表演者的侵权行为。

据此可知,本题中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的行为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3、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

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仿冒行为不同于假冒行为,仿冒者一般都有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识,但是它们不具备经营被仿冒产品或服务的资格或者能力。

为了达到销售或取得比较高的利润的目的,就尽可能模糊或隐蔽自身的真实标识,夸大突出被仿冒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达到混淆的目的。

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允许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使用“山叶”商标的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而非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据此可知,对于销售侵权商品不知情,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应责令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丙公司停止销售,但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选项C错误。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知,丙公司虽然构成侵权,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

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

据此可知,甲、乙不能协商一致的,若乙无正当理由,甲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因此,甲未侵害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因甲有权单方许可戊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因此,戊出版社也就没有侵害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选项B错误。

甲自己把小说上传到自己博客中,丙提供的仅是自动接入链接,且用户点击阅读该小说,也是从甲的博客中阅读的。

因此,丙并未侵害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5、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

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因此,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选项B中的行为未侵犯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租权的客体仅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并不包括文字作品及其载体。

选项C中的行为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选项D中的行为侵犯著作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

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商业习惯,或音像制品提供商在销售正版CD时是在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即将作品复制多份并提供给公众,其交易目的就是使每一位买受人仅获得一份音乐作品复制件,并仅限于在个人欣赏范围内使用。

因此,在交易CD时双方所形成的买卖合同,其标的就是单独一份CD及对其所载作品内容的个人欣赏授权许可,而不包括表演权许可。

因此,在背景音乐侵权案件中,即使被告支付了正版CD对价,但其未征得同意并付费即对音乐作品进行公开播放的行为突破了对应的授权权限,构成对表演权的侵权。

6、2021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

该专利申请于2021年9月公布,2021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

202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

2021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

2021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21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本案中,2021年7月3日以前,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21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21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

选项B错误。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21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21年6月尚未超过2年。

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

选项C正确。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本案中,2021年3月,甲公司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于2021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据此可知,丙公司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7、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

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侵权。

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意在表明其只出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并未表示出其与佳普公司之间存在“授权”、“认证”等联系的信息,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因此,不构成侵权。

若改为“佳普打印机特约(授权)专营”,会让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则构成侵权。

选项B.C中的行为未侵权。

乙、丙虽未经佳普公司允许,擅自使用了注册商标“佳普”,但乙、丙对“佳普”的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而是一种描述性使用。

因此,不构成侵权。

选项D中的行为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可知,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的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多项选择题

8、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甲航空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表演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据此可知,表演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二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后者一般称作机械表演权。

甲航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这种表演权,因此,甲航空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注意:

甲航空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的邻接权。

选项B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表演者的邻接权并不包括出租权,因此,乙公司并未侵犯张某的表演者权。

但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该法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出租权并不随着录音录像作品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归属于录音录像制。

因此,乙公司侵犯了录音录像制的出租权。

选项C错误。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未侵犯王某、张某、花园公司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

选项D正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构成侵权。

结合《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丁的行为侵犯了录音录像制的邻接权。

9、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据此可知,甲的小说无论是否发表,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解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

因此,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选项C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解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解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丙将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时,不仅要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要征得甲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选项D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解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解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据此可知,丁杂志社不仅要向丙支付报酬,还应向甲、乙支付报酬。

10、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选项A说法正确。

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因此,即便其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电脑鼠标,也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选项B说法错误。

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即便其没有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等技术条件,但其也无法避免的会利用到其在工作中从公司内部了解到的技术资料。

因此,其研发出的新的电脑鼠标,依然属于职务发明,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王某。

选项C说法错误。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王某。

选项D说法错误。

如果王某辞职后应聘到乙公司,一年内在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则该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乙公司。

11、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据此可知,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据此可知,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先用权制度的规定。

本题中,在乙公司申请“逍遥乐”注册商标前,甲公司已经在白酒上使用“逍遥乐”商标,并且被消费者熟知,因此,如“逍遥乐”被乙公司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选项C说法错误。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不是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选项D说法错误。

本题中,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但却并不享有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受到如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保护。

因此甲公司无权诉请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提示】本题原司法部答案是BCD,现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本题答案是CD.

1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

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错误。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的乙公司。

选项B错误。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据此可知,丙公司的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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