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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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建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八月
目录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
1.1县域概况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3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5
2.1规划调整原则5
2.2规划目标6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3.1农用地结构调整7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7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8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9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0
4.3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4
4.4土地整治布局14
5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
5.1土地用途分区15
5.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5
6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7
6.1交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17
6.2电力重点建设项目17
6.3旅游重点建设项目17
6.4扶贫重点建设项目17
6.5健康养老重点建设项目17
6.6民生重点建设项目18
6.7其他重点建设项目18
7对乡级规划的调控19
8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0
8.1与生态保护规划衔接情况20
8.2与“十三五”发展规划衔接情况20
8.3与城市规划衔接情况20
8.4与交通、水利规划衔接情况20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9.1法律措施22
9.2行政措施22
9.3经济措施22
9.4技术措施23
附表24
附表1建安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24
附表2建安区《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25
附表3建安区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26
附表4建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7
附表5建安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8
附表6建安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28
附表7建安区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29
附表8建安区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划控制表30
附表9建安区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表31
附表10建安区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32
附表11建安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33
附表12建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34
附表13建安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35
附表14建安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38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建安区人民政府对《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建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现将县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县域概况
1.1.1自然与经济条件
2016年11月28日,国务院同意许昌市撤销许昌县设立建安区(国函〔2016〕189号)。
建安区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许昌市。
北靠长葛市,东临鄢陵县,南接临颍县,西邻襄城县、禹州市,环抱许昌市区。
全区总面积为1000.7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445个行政村,总人口88.9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8.26%。
建安区处于河南中原经济区核心区,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纵贯南北,311国道横穿东西,许昌至南阳到重庆的高速公路、许昌至开封到青岛的高速公路、许昌至登封到洛阳的高速公路、许昌至扶沟到安徽亳州的高速公路交汇于此,省道及县乡公路纵横交织,四通八达,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仅40公里。
建安区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区分岗地、平原、洼地三种地形。
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6℃,年平均无霜期216天,年平均降水量728.9毫米。
境内河流均属淮河流域,大小河流26条,境内最大河流为颍河,长约18公里。
境内已经发现的矿藏有铁矿和煤矿。
建安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
三国文化丰富,建安区被国家列入“三国文化旅游圈”的重要城市之一。
建安区形成了发制品加工、童鞋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汽车传动轴、玻璃制品、桐木板材、纺织印染和精细化工八大支柱产业,实现了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的转型,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县域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
2014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243.02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1.70:
60.50:
27.8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36亿元,增长1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7.14亿元,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184.36亿元,增长18.3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260元和12175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1.1.2土地利用现状
全区土地总面积100076.1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696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90%;建设用地面积2187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6%;其他土地面积124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
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2795.49公顷,园地面积67.20公顷,林地面积690.38公顷,牧草地面积17.2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390.1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94.59%、0.09%、0.90%、0.02%、4.40%。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8715.3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5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60.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4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593.1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122.21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4.54%、75.46%。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198.0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42.27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59%、3.41%。
详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
2014年建安区耕地面积72795.49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11.95公顷。
基本农田面积61788.96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13.61公顷。
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建设用地: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21875.40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少1322.83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8715.37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少1408.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593.16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少3415.06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4122.21公顷,比《现行规划》控制规模多2007.01公顷。
2010~2014年,建安区新增建设用地2504.55公顷,占《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42.49%。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010~2014年,建安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610.68公顷,占《现行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的59.6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5.00平方米,比2009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下降2.42平方米。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
详见附表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1.3.1区域定位
建安区处于中原经济区南翼的重要发展核心,是中原经济区南北方向产业轴的重要节点。
发展定位为“三区两基地”,即对外开放先导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宜居宜业生态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
1.3.2发展战略
“十三五”时期,建安区经济发展方式由以工业为主导向工业和服务业并重转变,动力结构将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并重转变,城乡结构将由乡村型社会为主体向城市型社会为主体转变;全面实施“许港融合”、“互联网+”、“工业制造2025”以及“人才强县”四大发展战略。
1.3.3发展布局
“一心一轴两翼两带两区”,“一心”即新老城区,“一轴”即新元大道综合发展轴,“两翼”即高铁组团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行示范区和中医药文化示范基地,“两带”即东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和西部都市农业产业带,“两区”即高产农业示范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区。
1.3.4区域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安区GDP达364.98亿元,年均增长8.5%;总人口达98.08万人,城镇化率达56.15%;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林木覆盖率达26.80%。
1.3.5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难以实现。
随着建安区“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以及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将不断增加。
全区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通过异地代保实现。
建设用地布局有待优化。
建安区环抱许昌市区,部分乡(镇)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代管,区域位置特殊。
随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成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量不断增加。
此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对建安区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为保障三区建设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形成新的土地利用格局。
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项目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合理调整各乡(镇)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同时,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
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除纳入生态退耕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区域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规划期内用地布局,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意见。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做好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与控制,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2.2规划目标
----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