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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人特长,参照《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标准,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办法如下: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所占比例:

德育测评占40%,智育测评占40%,能力测评占20%,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方法。

最高可加综合测评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

第三条学生入校后,由各年级辅导员建立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定期完善。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占全班人数5%的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测评组,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测评组必须在综合测评前,把经审核的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的加分表和测评组的成员名单交到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处,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

如有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后才拿到获奖证书,相应的加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院并登记,否则下一学年不予承认。

第四条我学院考评组由税伯琪、谢伟、张晓静、曹伟娜、曲登科、牛艳娜组成,税伯琪任组长。

该考评组领导各班测评组对学生的德育、智育、能力和个性发展个性测评进行审核。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学院全体本、专科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生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非毕业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进行,毕业生在毕业前进行。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接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每学期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证明,以备检查、监督。

第七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测评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评审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给出具体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测评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有关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及测评项目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各年级辅导员主持下进行,测评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结束后,辅导员需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无异议后上报考核组审核;如有异议,上报考评组,并由考评组集中评议。

第九条德育内容的测评和实施办法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组成,占总分的40%。

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奖惩分以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40分,不出现负分。

具体分值分布如下:

1.基础分评分细则:

表2-1

德育评测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说明

政治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政策,坚持党的基本原则

 

达到测评的基础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

 

社会责任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校院发展,爱护环境,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诚实守信

公正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文明守纪

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勤俭自强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进取精神

2、奖惩分评分细则:

表2-2

类别

评分依据

分值

 

 

国家级奖励

5分

省级先进集体

2分/人

省级先进个人

3分

市级先进集体

1分/人

市级先进个人

2分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校级奖励

1分/人

学院级奖励或荣誉证书

0.5分/次

文稿被校报、团刊、市报刊、电台登播

1分/次

参加党、团课、推优发展者

0.5/人

宿舍卫生检查,内务整理良好者

0.3分/人/次

 

 

 

 

上课迟到、早退

扣0.2分/次

节假日无故未能及时返校者

扣0.5分/节(8节/天)

参加党、团课未能结业者

扣0.5分/人

无假条外出旷课(包括任课老师查的结果)

扣0.5分/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或政治学习会者

扣0.5分/次

参加集体活动、学生会召开的会议

或政治学习会迟到者。

扣0.2分/次

晨读晨练缺勤者

扣0.2分/次

党、团课,学生手册等

学院组织的考试作弊者

扣1分/人

不参加社会活动

扣1分/次

打架,聚众闹事

扣2分/次

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留宿外校人员

扣1分/次

无故欠缴学费或贷款

扣3分/次

宿舍卫生检查,内务不合格者

扣0.2分/人/次

在宿舍打麻将、喝酒、赌博等违纪不文明者

扣1分/人/次

私拉电线,私用违章电器

情况恶劣者

扣1分/次

扣3分/次

破坏公共财物

扣1分/次

留校察看

扣5分/次

记过

扣4分/次

严重警告

扣3分/次

警告

扣2分/次

校通报批评

扣1分/次

院通报批评

扣0.5分/次

注:

奖惩分学生各项基础分:

上课出勤基础分4分,学生活动基础分2分,社会实践基础分2分,宿舍卫生基础分3分。

第十条智育测评内容及处理办法:

1、智育测评以学生在本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最终平均成绩作为最后智育成绩,其中体育课占智育测评成绩的10%,其他课占智育测评成绩的90%。

智育测评总分=(各科平均成绩(除体育学科外)×90%+体育成绩×10%)×40%

2、智育测评内容:

表2-3

智育测评内容

基本要求

考试课,考查课,公共选修课,大型实验及实习

所得成绩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体育课及体能测试

身体素质良好,体能测试合格

3、按等级记分课程分数折算一览表:

表2-4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90分

80分

70分

60分

45分

注:

以等级的形式计分课程按上表折算成具体分数后再按照上述评分方式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能力测评内容及处理办法:

1、能力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情况。

能力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组成,能力测评占总测评分的20%。

2、能力测评主要从自主学习、实践创新、组织交流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察。

学生达到能力测评的基本要求可得基础分10分,3、能力测评奖惩分按照相应的加减分标准进行评定。

能力测评基础分的分值分布及相应内容:

表2-5

测试内容

基本要求

评分依据

分值

自主学习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目标,学习有计划并能付诸行动。

有比较明确的生涯规划、学习计划

2分

积极参加校院提倡的学术报告

2分

实践创新

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整能力。

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的策划

2分

个人或团体作品被选作展品

1分

组织交流

担任校、学院学生工作,参与组织活动中表现良好,有一定的交流和组织能力。

有一定的团队合作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

1分

参加人文社团活动并具有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

2分

4、具体的奖励加分标准细则如下:

表2-6

类别

评分依据

分值

校院班级学生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

8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

6分

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刊主编、大学生自管会主席

4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学院学生会部长、团刊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长

3分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校学生会聘用的干事

2分

学院学生会聘用的干事、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班委、团支部干部、团刊编辑部成员、学生助理

1分

注:

(1)兼职学生干部取最低的一项加分。

(2)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三个月,并且按期、按量、按质认真完成工作。

(3)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分别由校团委及各学院团总支评定加分分值。

(4)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认真考核,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及在宿舍的文明表现、参加活动中的表现实绩相挂钩。

凡所在班级学风较差,所在宿舍的文明、卫生较差的一律不能评为称职。

第十二条个性发展测评内容及处理办法:

1.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最高可加40分,没有则不加。

2.个性发展测评指标体系:

表2-7

分类

内容

说明

创新类

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重在成果的取得

才艺类

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包括体育竞赛、文艺表演、辩论演讲、书法摄影、电子网络等各种比赛

技能类

各类技能证书,包括英语A、B级,四、六级,国家、省级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等

其他类

由于本人或团队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在校、学院品牌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

3、个性发展创新类附加分一览表:

表2-8

参赛

国家级

4分

3.5分

3分

2.5分

2分

1.5分

1分

省级

3.5分

3分

2.5分

2分

1.5分

1分

0.5分

市级

2.5分

2分

1.5分

1分

0.7分

0.5分

0.4分

校级

1.5分

1分

0.5分

0.3分

院级

1分

0.7分

0.4分

0.2分

注:

(1)凡参加校院级文体活动者、前期排练均到者(未获得荣誉者)加相应分值(由活动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2)同一学期获得多次奖励的取其中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3)担任校级大型活动的主持人加1分/次(由活动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4)每学期学生会开会全勤者,相应班委加1分。

4、才艺类学生参加演讲、辩论赛、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的

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决赛获奖均按本表标准加分。

5、技能类的加分详细内容

学生参加各类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获得各类等级证书者,可加0~15分。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

1)基础类证书

(1)获得河南省英语等级证书。

取得河南省大学英语A级合格,本学期三年制学生加2分,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等级证书。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者加2分(每学期)、其中成绩优秀者加4分(仅限本学期),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每学期)、其中成绩优秀者加8分(仅限本学期)。

注:

英语四级与英语六级加分不能重复。

(3)河南省或全国计算机证书。

本学期取得河南省二级加2分,三级加4分。

本学期取得全国计算机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四级加6分。

2)技能类证书

凡获得中高级口译书或托福、雅思、GRE成绩合格者,加10分。

6、其他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需经过班测评审核合格后提交校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定小组审定。

7、个性发展测评说明

(1)体育类省级获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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