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东财网考课程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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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东财网考课程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单选题
1.确定环境已经被污染的标准依据是()。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参考答案】:
C
2.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IV级是()。
A.一般环境事件
B.较大环境事件
C.重大环境事件
D.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参考答案】:
A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
A.综合性规划
B.专项规划
C.建设项目
D.政策
【参考答案】:
D
4.我国《宪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A.污染和其他公害
B.污染
C.污染和各种公害
D.污染和生态破坏
【参考答案】:
A
5.被理论界誉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是()。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循环经济促经法》
D.《清洁生产促进法》
【参考答案】:
A
6.从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看,《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宣言》属于()。
A.国际环境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软法
【参考答案】:
D
7.1972年,国际学术性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了著名的()。
A.环境优先论
B.经济优先论
C.可持续发展论
D.经济负增长轮
【参考答案】:
A
8.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B.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
C.环境标准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D.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参考答案】:
D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答案】:
B
10.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
A.人口问题
B.原生环境问题
C.次生环境问题
D.第一类环境问题
【参考答案】:
C
11.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提出行政复议。
A.国务院
B.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C
1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与人为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参考答案】:
C
13.关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危害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C.行政行为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D.规章制度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参考答案】:
B
14.关于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B.案件来源于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C.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D
15.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共存时,应执行()。
A.地方标准
B.国家标准
C.同时执行
D.现执行国家标准,后执行地方标准
【参考答案】:
A
16.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参考答案】:
C
17.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是于()通过的。
A.1972年
B.1992年
C.2002年
D.2012年
【参考答案】:
A
18.下列法律中,我国尚未颁布的是()。
A.《清洁生产促进法》
B.《湿地保护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影响评价法》
【参考答案】:
B
19.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不包括()。
A.三同时制度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制度
C.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D.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
【参考答案】:
B
20.我国最早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环境立法是()。
A.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参考答案】:
A
21.“环境权”这一概念提出的具体年代是()。
A.20世纪40年代初
B.20世纪50年代初
C.20世纪60年代初
D.20世纪70年代初
【参考答案】:
C
22.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保护法》是()修订的。
A.1979年
B.1989年
C.2014年
D.2016年
【参考答案】:
C
23.“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被提出的,它是以()为中心、为主题的外部世界。
A.人类
B.生物
C.生态系统
D.生物和非生命物质
【参考答案】:
A
多选题
1.下列构成人为环境的环境要素有()。
A.万里长城
B.太平洋
C.长江
D.圆明园遗址
【参考答案】:
A,D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
A.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B.恢复原状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参考答案】:
A,B,C,D
3.与其他国际法相比,国际环境法具有如下特点()。
A.科学技术性
B.公益性
C.综合性
D.发展性
【参考答案】:
A,B,C,D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B.《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C.农业部颁布的《草种管理办法》
D.《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参考答案】:
A,C,D
5.我国理论界对环境犯罪的客体尚未形成达成共识,大致包括()。
A.公共安全说
B.环境社会关系说
C.环境管理制度说
D.环境权说
【参考答案】:
A,B,C,D
6.环境侵权的特征()。
A.加害主体的多元性与被害主体的不特定性
B.损害后果的广泛性、严重性和滞后性
C.原因行为的正当性
D.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参考答案】:
A,B,C,D
7.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A.声誉罚
B.财产罚
C.行为罚
D.人身自由罚
【参考答案】:
A,B,C
8.环境问题经历了()发展阶段。
A.地域性环境问题
B.国际性环境问题
C.全球性环境问题
D.第一类环境问题
【参考答案】:
A,B,C
9.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具体分为()。
A.核心区
B.缓冲区
C.试验区
D.外围保护地带
【参考答案】:
A,B,C
10.我国国家环境标准包括()。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D.国家环境样品标准
【参考答案】:
A,B,C,D
11.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A.环境行政处罚
B.赔偿损失
C.环境行政赔偿
D.环境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
A,C,D
12.下列行为属于环境破坏的有()。
A.有毒化学品污染
B.滥捕滥杀藏羚羊
C.滥抽地下水
D.滥垦土地
【参考答案】:
B,C,D
13.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B.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C.预防原则
D.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参考答案】:
A,B,C,D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包括()。
A.队伍保障
B.物资与资金保障
C.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D.技术保障
【参考答案】:
A,B,C,D
15.地方环境标准包括()。
A.地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地方环境样品标准
C.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考答案】:
C,D
16.关于“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包括()。
A.可持续发展成为立法指导思想
B.综合化、一体化立法进一步加强
C.越来越多地采用市场机制
D.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立法日渐崛起
【参考答案】:
A,B,C,D
17.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方式主要有()。
A.谈判和协商
B.调停和调解
C.仲裁
D.司法
【参考答案】:
A,B,C,D
判断题
1.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2.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类。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3.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都应当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4.我国污染然物排放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5.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大气层、大兴安岭国家森林公园、东北虎、沈阳故宫均属于环境。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6.我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属于污染然物排放标准。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7.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8.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9.在我国环境法体系中,属于法律效力等级的包括以调整环境利用关系为目的的环境法律和包含调整环境利用关系或者确立环境法律后果的其他部门法律。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10.各国拥有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环境主权,负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11.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不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12.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13.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是人类环境,与生态学所称的环境是相同的。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14.地震和海啸属于次生环境问题。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15.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16.我国环境标准制度采用广义上的环境标准概念。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17.环境民事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F
18.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T.对
F.错
【参考答案】:
T
案例分析
1.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产品制造的企业,该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
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在一年之内三次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是经民政部注册,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
)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第一,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第二,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两千多万元,存储于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的治理;第三,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诉讼是什么性质的诉讼?
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为什么?
(2)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
为什么?
(3)振华公司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
(1)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中华环保联合会具备上述条件,所以具有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资格。
(2)于法有据。
根据我国环境立法的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构成犯罪。
构成污染环境罪,符合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某村村民王某承包一片池塘养鱼,在池塘边的山坡上,何某兴办了一个小型金属冶炼厂。
该厂的生产废渣露天堆放,由于露天堆放的废渣渗入池塘,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
经与何某协商,何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
之后,该地连降暴雨,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
经渔业主管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何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何不同意。
王即向当地渔业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何某增加赔偿。
后来,由于王某不满渔业部门的处理决定,又以该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
何某也认为渔业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渔业部门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
如果受理,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
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何种诉讼?
(3)如果王某向何某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请说明理由。
(4)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
(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
(2)法院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和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3)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何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由何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某地农民甲承包农田种植水稻。
2015年年和2016年2年连续出现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23万公斤。
农民认为是上游4个造纸厂排污所致,并有专家调查报告为证。
在请求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乙以自己的排污达标为由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他3位被告以原告不能举证有因果关系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被告乙已达标排污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其他三位被告以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3)原告可否要求赔偿能力最高的被告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假设原告对环保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环保部门的决定?
【参考答案】:
答案:
(1)不可以。
无过错责任,即使达标排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不成立。
是否达标排放只是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2)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无法证明或证明不能,推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被告要承担不利后果。
(3)可以。
对于此类案件,属于共同环境侵权,被告之间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原告可以要求任一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之间的追偿是另外一个问题。
(4)不可以。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保部门只是居间调解,当事人如对环保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可向人民法院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也不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2015年8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瑞泰公司等八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
请求判令:
第一,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第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第三,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第四,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第五,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第六,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
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
绿发会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
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
绿发会还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绿发会不能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对绿发会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绿发会不服,提起上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绿发会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问:
本案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绿发会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
没有法律依据。
绿发会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因如下:
因环境公共利益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没有特定的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人,有必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功能。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
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均应认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绿发会章程中规定的宗旨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
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
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庭审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
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
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
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
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
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
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无违法记录声明等,证明其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论述题
1.《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对此你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答案: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具体内容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具体内容为: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修改,扩展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使得司法实践当中,以污染环境罪追诉的案件大量增加。
具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八》对第338条的修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将危害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修改是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
修改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过失犯罪,必须造成严重的污染环境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尽量将严重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减到最低,避免法律调控的滞后性;此外,将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临界点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