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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管制度14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危险源监管,包括:

危险源种类划分、危险源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原则、监管内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拟定、重大危险监控及公示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3术语与定义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2建筑业重大危险源

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

3.3非建筑业、非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

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一般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评价后分值在160分以上(含160分)可直接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3.5风险评价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3.6风险控制措施

是利用工程技术和管理手段消除、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工作。

3.7是非判断法

是危险源辨别与风险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

是指直接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定为重要危险因素。

3.8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评价法)

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风险分值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备注:

有关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具体评价方法及参数见附录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使用及参数表。

3.9危险源监管

包括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拟定控制措施、落实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最终目的使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以达到消除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职责

4.1安全监督部

4.1.1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拟定,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危险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措施资料,并将整理、汇总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及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备案建档。

4.1.2重点督促和指导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危险源、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4.1.3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纳入集团公司相关安全培训之中,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活动。

4.1.4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作为集团公司确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拟定安全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4.2除安全监督部外的其它职能部门

这里指集团公司除安全监督部门外的其它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做好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配合安全监督部开展相关危险源活动。

4.3子/分公司

4.3.1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结合行业特点做好各自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工作。

4.3.2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4.3.3及时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控制措施等信息告知相关方,并全面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4.3.4负责在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宣传、告知、公示危险源、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4.3.5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纳入公司相关安全培训之中,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活动,增加安全知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4项目部

4.4.1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相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措施拟定工作,负责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危险源告知、公示工作。

4.4.2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并结合现场施工状态的变化灵活地、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3负责全面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尤其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危险源分类

5.1.1依据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危险源划分为四类:

1人的因素:

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的因素:

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4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5.1.1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可将危险源划分为: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放炮(爆破)

12化学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

13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

14其他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伤害

5.2危险源监管的原则

5.2.1“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各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及作业范围内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督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2.2突出重点的原则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即在用电梯、锅炉、塔吊、起重机械和户外广告牌,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就评价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尤其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力度。

5.3危险源监管的基本内容

包括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拟定控制措施、落实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5.4危险源监管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5.4.1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基本要求

⑴危险源的辨识应做到客观、全面、系统、多角度;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

⑵应考虑以下范围:

①常规活动(正常的生产活动)与非常规活动(如临时的抢修);

②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人员、访问者);

③生产场所的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含自有的或租赁、分包商自带);

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

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工程;

⑥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⑦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⑧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⑨曾经发生和行业内容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和情况;

⑩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2危险源辨识方法及方法的选择

⑴方法种类,包括:

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法、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⑵方法的选择:

①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危险源辩识:

应采用现场观察、工作任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三种方法,应综合考虑。

②子/分公司:

也宜综合考虑采用现场观察、工作任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三种方法,以一种方法为主。

5.4.2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基本要求

危险源辨识后,须进行风险评价,以利于对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2风险评价方法及方法的选择

⑴风险评价方法:

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火灾和爆炸危险性指数评价法(DOW)、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⑵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集团公司建筑业及各子/分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综合考虑辨别。

5.4.3控制措施

1控制措施的拟定:

风险评价完成后,须根据风险大小及具体情况拟定控制措施。

拟定控制措施时应考虑隔离、技术控制、工程控制、管理等措施。

2控制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及项目控制措施拟定后应具体落实。

5.4.4建筑业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及内容

1经验总结法。

依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3条指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可直接列为重大危险源,其具体包括的内容: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⑵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⑶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⑷模板工程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②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⑸起重吊装工程

①固定式和移动式起重设备。

②物料提升机。

③施工电梯。

⑹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挂脚手架。

⑤卸料平台。

⑺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⑻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④特种设备施工。

⑤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⑥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⑦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⑨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⑩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按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建筑业中凡是计算分值大于或等于170分均为重大危险源。

LEC相关

5.4.5子/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

参照5.4.1、5.4.2、5.4.3条款拟定。

5.4.6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和验收。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项目部应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项目部应对参与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生理、心理状况的分析,合理安排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

6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施工,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7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监控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监控、整改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8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安全分析和安全评价,并制定新的监控措施。

5.4.7重大危险源的论证审查

1对建设部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⑴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3m(含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⑵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⑶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⑷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⑸深水作业的工程

⑹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专家论证审查工作应由施工总承包方(项目部)组织进行,如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则由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可委托建筑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专家论证审查工作。

4进行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人员应从宜宾市(县)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中分类聘请。

5施工单位应在论证审查会5天前将安全专项方案送达至专家手中。

6论证会应邀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人员参加。

7专家组论证、审查后,填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并报公司(见附件一)。

8由公司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5.4.8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各项目部应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本部门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

2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

⑵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按规定论证审查。

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情况。

⑷每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治理情况。

3公司和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重点危险源,应做到项目部日查。

5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6专职安全员要对项目部各级人员实行检查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评

7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8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要明确他们对各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

4.14重大危险源验收

1参加重大危险源验收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2认真、如实填写验收表,报公司备案,项目部存档。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4验收过程中出现新的危险因素要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重新评价。

5验收后负责制定具体项目危险源预控措施或方案。

6验收过程中存在敷衍、包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

5.4.9危险源的检测检验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严格的检测检验规章制度,严格纪律。

2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3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要明确他们对各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责任。

4了解危险点的成因和特点,根据危险源实际情况以及公司要求进行实时实地、定期检测检验。

5检测、检验数据真实可靠,形成对比数据,并书面记录保存。

6对于重点危险源,应做到项目部周检,工段检、班组长日检,检测结果及时报公司备案。

7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测检验,知道合格为止。

8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规定及时上报检测检验数据。

9接受和服从监管,提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和落实。

10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测检验而导致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5.4.10危险源宣传、公示

1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将本部门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情况通过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向公司和工程人员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情况定期向公司和工程人员公布或者通报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2危险源公示管理

3定期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

4公示方式可采用网络(公司)、公示栏(施工现场)等方式。

5必须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

6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7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8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进行安全标识。

9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5.4.11登记建档工作管理

1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要明确他们对各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责任。

2一般危险源经辨识确认后,12小时内完成登记建档工作,重大危险源经辨识登记建档工作为2小时。

3危险源档案须妥善保存,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查阅。

4档案须采用文字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保存。

5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6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分级实行信息反馈和整改,作好记录。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建立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6其他

6.1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将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执行奖惩与考核。

6.2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录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使用及参数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严重

3

重大,伤残

1

引人注意

风险分析风险:

D=L*E*C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安全些;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LEC风险评价法对危险等级的划分,一定程度上凭经验判断,应用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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