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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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docx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常用文书格式

(2018版)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

格式1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书…………………………………1

格式2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15

格式3

质量与安全监督组成立文件……………………………………………18

格式4

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20

格式5

工程监督交底大纲………………………………………………………30

格式6

工程项目划分(外观质量标准)确认的意见…………………………42

格式7

监督检查的通知…………………………………………………………44

格式8

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体系、行为检查表式……………………………46

格式9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核备………73

格式10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79

格式11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90

格式1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书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工程已完成开工准备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质量监督,请予受理。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登记表

2.监督申请附件资料

3.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

(盖章)年月日

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年月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初步设计

报告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

批复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

工程量

土石方

万m3

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

万m3

机电金结

其它

总投资

万元

建安工程量

万元

项目法人

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质量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安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勘察、设计

单位(若为多家单位,应分列,

并填写相应的设计内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项目经理

职称及

证书编号

手机

施工图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主要审查人员

主审

人员

职称

手机

审查章编号

审查

人员

职称

手机

审查章编号

审查

人员

职称

手机

审查章编号

审查

人员

职称

手机

审查章编号

监理

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

手机

监理主要管理内容

施工单位(含金结机电安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职称

项目经理

手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手机

承建主要内容

 

金属

结构

制造

单位

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允许生产设备品类及级别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制造主要内容

制造工程量

机电

设备

制造

单位

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允许生产设备品类及级别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设备制造

主要内容

设备制造工程量

 

附件2: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设报告

2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

3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

5

施工图审查合同及施工图纸

6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项目清单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7

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

项目法人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

9

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及制度

10

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度

11

设计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服务体系及制度

12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3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监督申请附件资料

注:

1、项目法人应先行审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的针对性。

2、实行PPP或EPC管理模式的,需提交总包单位相关承包合同及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附件3:

工程

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年月

 

附件、各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注:

若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立即将变动人员的相关信息按本表格式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并附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照片

基本情况

1

姓名

职务

职称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宜明确承担职务及具体工作

备注

2

姓名

职务

职称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程建设管理方面宜明确承担职务及具体

工作

备注

注: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勘察设计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照片

基本情况

1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工作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宜明确近3年主要参与设计的工程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注明是否为投标人员

注: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主设人员、现场设计代表等。

 

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照片

基本情况

1

姓名

职务

职称

相关证书及编号

(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证并明确专业)

主要负责工作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细化至标段)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宜明确近5年主要参与监理的工程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注明是否为投标人员以及进场(离场)时间

(可以建筑物开完工时间表述)

注: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照片

基本情况

1

姓名

职务

职称

相关证书及编号

(执业资格证书)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宜明确近5年主要参与建设工程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注明是否为投标人员

注: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等。

 

原位观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照片

基本情况

1

姓名

职务

职称

相关证书及编号

(宜明确专业)

手机

专业工作履历

宜明确近5年主要参与原位观测工程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注明是否为投标人员

注: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驻现场观测等。

 

填报说明

1、本申请书由项目法人负责填写,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须将附件资料一并提交。

3、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监督机构留存二份,项目法人留存二份,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4、《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应提交10份。

 

格式2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书

 

 

项目名称:

监督编号:

质监()第号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制

说明

1、根据项目法人申请,经监督机构审核符合监督申报条件的,制发本监督书。

2、本监督书内容包括:

(1)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

(2)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书

(3)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登记表

(4)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3、本监督书一式五份,监督机构留存二份,项目法人留存二份,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

(项目法人单位):

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有关法规的要求,我中心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联系人:

(监督组长)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格式3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文件

 

浙水质监〔〕号

关于成立________________工程

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的通知

(项目法人单位):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现成立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

监督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组员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组员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组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年月日

 

抄送:

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监督组成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年月日印发

格式4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文件

 

浙水质监〔〕号

关于印发《________________工程

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的通知

(项目法人单位):

为提高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实效,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行为,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及施工总进度安排,我中心制定了《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参建单位根据监督计划的要求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质量与安全责任。

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附件:

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年月日

 

附件: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

监督组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要内容及关键节点等情况结合本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抽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内容。

二、监督期限

监督期限为工程建设阶段,即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

三、检查计划

主体工程施工高峰期宜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具体结合工程实际进展安排;其余时间段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安排。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表1。

表1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序号

监督内容

监督方式

监督要求

时间阶段

1

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抽查

各参建单位资质及配备的人员等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体系健全并得到落实

开工初期

2

项目法人需完成上报确认、核备、批准等的主要工作

2.1

工程项目划分

确认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位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中心确认

2.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标准

确认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评定项目的质量标准,报中心确认

2.3

规范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标准及标准分

核备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评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及标准分,报中心核备

2.4

临时工程(导流洞、围堰、施工支洞等)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核备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确定,报中心核备

开工初期

2.5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格

批准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编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心批准

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抽查

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

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规章、规范及各参建单位制订制度的执行情况

抽查

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识别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检查

施工期

5

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

5.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编制

抽查

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

5.2

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抽查

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复验和进场报验,监理单位开展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开展委托检测。

各参建单位对检测报告的结论必须进行复核,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

5.3

砼(砂浆)试块质量数理统计分析

抽查

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5.4

工程实体质量及其相关资料

抽查

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按规范要求开展三检制、检验与评定及相关实体检测

施工期

5.5

工程建设质量台账

抽查

按水利部质量考核要求制备工程建设质量台账

6

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6.1

专项施工方案编报、批准、实施及验收,安全措施费使用等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2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监控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治理

抽查

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按“水安监〔2017〕344号”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6.4

特种设备与特种人员管理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5

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6

作业行为、现场安全防护等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7

应急预案的人员、物质准备及应急演练的组织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8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闭环

抽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

6.9

工程安全生产台账

抽查

按SL721-2015附录B、C、D要求制备安全台账

7

监督检测

抽样

中心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施工期

8

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工作检查

8.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抽查

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8.2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联合签证情况

抽查、核备

由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中心核备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完工

8.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情况

抽查、核备

项目法人须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中心核备

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8.4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核备

项目法人按规范要求组建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中心核备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8.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情况

抽查相关工程质量资料,列席验收会议、核备质量结论

项目法人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中心核备。

验收前按规范要求提前通知

8.6

阶段验收

抽查相关工程质量资料,提交质量评价意见

按有关规定进行

阶段验收

8.7

工程竣工验收

抽查相关工程质量资料、列席竣工验收自查、核备工程项目等级、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参加竣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

按有关规定进行

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9

质量事故、缺陷

参与调查,质量缺陷备案

按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之后

10

重要的技术质量会议

参加

事先通知

施工期

四、有关要求

1.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时、详实记录原始数据反映过程管理情况,并按月填写《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表》(开工初期)和《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为检查表》(工程建设全过程)。

每月底由项目法人汇总备查。

2.各参建单位须按照水利行业相关文件、规范规程的要求,制备质量技术和安全管理台帐资料。

技术质量资料台帐应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以及水利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建立。

安全台帐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要求建立。

3.项目法人须在每月底前编制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月度小结备查。

小结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简要。

监督检查中,项目法人应就工程进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存在问题及对上次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情况等作全面报告。

4.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等的自检、抽检、法人委托检测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和有关主要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整理、汇总、审查,并填写工程质量汇总表,于每月底前通过“监督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报送我中心。

5.监督检查时,监督组将对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项目法人须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行文上报监督组。

如责任单位不予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抄送: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监督组成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年月日印发

格式5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交底告知书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

年月

工程

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监督。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主体的质量与安全体系和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及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由项目法人负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依法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主体责任。

上述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须主动接受我中心的监督。

为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实效,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认真学习《监督交底告知书》,对照要求,建立体系和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交底告知如下:

一、监督依据

(一)国家、部委、省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二、监督方式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抽查为主,一般情况下,施工高峰期,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非施工高峰期,视工程建设情况确定。

监督组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总体情况和参建单位的市场信用情况,可适度调整监督检查的频次。

检查内容以各参建单位对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及工程合同等的执行情况为重点。

三、监督组织

按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成立本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负责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监督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组员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组员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组员

四、监督对象

项目法人、勘察与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

五、监督权限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监督的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询问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人员。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4.责令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5.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六、监督内容

监督组主要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体系、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工初期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高峰期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

监督组可依据实际情况抽查以下内容:

(一)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抽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和有关产品制造等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

2、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枢纽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

3、批准《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格。

4、抽查各参建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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