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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总结的笔记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2011年分值13分,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判断。

其中第二节是重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

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

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

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解释】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

【答案】BCD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说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有因果联系,有了法律事实才会产生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扶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解释】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释】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纵火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D、签发支票

【答案】C

四、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以上是按照效力等级由大到小进行排列的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B、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与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D、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答案】D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

国际法和国内法

【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企业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得出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得出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例题·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答案】×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答案】×

5、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人数是1名或者3名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考生应当准确区分两种情况:

(1)对裁决不服时: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①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

【解释】《仲裁法》也规定了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公开进行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中所有事项纠纷中都有被告所在地。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

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

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

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

【答案】BD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中都没有被告所在地。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都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

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09年3月27日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

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4)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例题·单选题】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5)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单选题】2008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

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

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

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8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选项B: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3)选项C:

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5、判决和执行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6、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答案】ABCD

三、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BC

2、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

3、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解释】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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