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湿地保护与永续利用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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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地保护与永续利用对策

武汉湿地保护与永续利用对策

武汉江汉汇聚,湖泊密布,湿地资源丰富。

自20世纪70年代起,武汉市就在涨渡湖栽植池杉以改善湿地生态。

自1994年设立第一个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始,武汉湿地保护迄今已有20多年历程。

在此过程中,武汉不断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改革创新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实施江滩改造、一湖一景、大东湖生态水网等重大工程,推广应用先进的湿地保护技术,动员市民参与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

目前,武汉已形成以湖泊保护为特色的湿地保护法规体系和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为核心的湿地保护体系。

截至2014年,全市有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其中沉湖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湿地保护面积约为*****.21hm2,约占天然湿地的24.56%。

武汉湿地保护也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湿地保护存在面积减少和功能减退、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量”与“质”的双重问题。

而影响中国湿地的主要威胁因子已经从上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时的污染、围垦、非法狩猎三大因子变化为目前的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五大因子,影响频次和影响湿地面积也在增长,这表明中国湿地资源面临的威胁呈增长态势。

2武汉湿地保护的问题

2.1湿地保护面积较小

武汉市水域总面积2187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湖泊湿地面积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位。

但受保护的湿地面积所占全市自然湿地总面积的30%不到,还处于较低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时挤压天然湿地的面积,尤其是湖泊湿地的岸线所受威胁较为明显,违法填湖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郊区湖泊的水域桩被违规移动。

人工濕地的保护还相对落后。

2.2湿地水生态环境严峻

2012年,全市10条主要江河,汉江、沙河水质达到Ⅱ类,长江、金水、滠水、倒水、举水等水质达到Ⅲ类,东荆河、通顺河和府河3条河段水质劣于Ⅲ类。

相比2011年,2012年武汉市江河水质基本稳定,部分江河水质有所下降:

金水河和举水河由Ⅱ类降为Ⅲ类,东荆河和通顺河由Ⅳ类降至Ⅴ类。

全市56个主要湖泊,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有13个,达到Ⅳ类标准的有21个,劣于Ⅳ类标准的有22个。

与2011年相比,8个湖泊水质好转,17个湖泊水质下降;其他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这与仍存在着污水直排入湖、污水直排江河等直接相关。

而且,主城区大量湖泊湿地受人类活动和干扰影响大,生态功能退化,自净能力差;远城区部分河流外来生物入侵较为严重,不少河流还是当地湖泊湿地的活水来源,存在入侵蔓延的潜在威胁。

2.3湿地保护与传统生产生活存在矛盾

由于历史等原因,很多湖泊湿地曾经或仍然是农场、渔场。

尽管少部分湖泊区域发展了“猪-沼-渔”、“猪-桑-渔”等循环农业生产方式,但在远城区,不少湖泊与河道中仍存在围网或其他不合理养殖,甚至包括部分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仍存在不合理的农业作业和渔业养殖。

2.4湿地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与政府之间、各个政府部门之间,长期形成的条块之间的不协调,影响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设立时序、面积大小、功能划分等一系列问题。

尤其是对于跨行政区甚至是跨市的湖泊与河流湿地,如梁子湖、汤逊湖、武湖、府河等,问题尤其突出。

2.5湿地保护经费缺口较大

虽然近年来政府对湿地保护的投入有明显增长,但无论是湿地污染治理、还是湿地生态修复;无论是湿地管理人员的日常开支,还是湿地保护的仪器设备,都仍需要更多的经费来源。

而从目前来看,政府拨款还难以满足湿地保护实际的工作需要。

2.6湿地文化特色不鲜明

无论是湿地自然保护区,还是一般的城市湿地公园,都是城乡发展的一部分,是自然和地方文化的集合体。

但是在目前的湿地保护和利用中,对湿地的文化载体功能及科普功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尤其对湖泊公园文化特色的挖掘整理较为缺失,与地方文化结合不紧密,其文化传承作用未充分发挥。

2.7湿地园林化存在负面影响

湿地园林化,包括湖泊湿地的园林化和江河滩涂湿地等园林化,建成后都能成为重要的公共空间,但一旦开发过度则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堆放、填湖、水土流失,以及建设中和后期园林管理中一定程度的化学药物和肥料对水体的污染。

另外,部分环湖路设计不合理,影响湿地自然生态。

而且,城区和郊区的湿地所面临的压力不同。

目前的城市建设,主要发生在主城区以及新城组群,上述地区的湖泊湿地与河流湿地所面临的开发建设压力最大,如东湖、柴泊湖等具有代表性。

同时,这些地区湿地保护的社会意义也最大,保护利用得当,能最大限度上为市民所享用。

而郊区的湖泊湿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城乡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依赖,或是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的开发压力虽然相对较小,但是受到的威胁也正在增长,个别地区非常严重,已经被蚕食,应当优先划定保护岸线和范围。

乡村的河流小溪,多数没有得到保护,水体污染还比较严重,只能通过河流自身的净化能力来维持生态。

3武汉湿地保护与永续利用的基本对策

武汉湿地保护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中央政府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给予人文关怀”,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武汉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强调“湖泊一个不少,面积一分不减”,“铁腕治湖”,提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十不”理念。

今后,武汉湿地保护和永续利用,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助力、全民参与为根本、科学技术为支撑,并重点构建“两江双核十二水系”湿地保护空间格局。

3.1政府主导

地方政府拥有从湿地保护立法到实施的最大义务和权力,应当作为湿地保护主导。

第一,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立法。

在《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基础上,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立法,贯彻落实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并出台上述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二,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

在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核心的保护体系中,适当增加湿地自然保护小区这一类型;促进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升级;使更多湿地进入区域和全国性湿地保护网络;促进国际合作,力争更多湿地获得国际资助,纳入国际湿地保护名录。

加快湿地生态红线划定。

第三,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尽快使各区、各开发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增强保护执法队伍。

协调有关各部门、各行政区之间的湿地保护行动,形成保护合力,保护湿地水质和生态环境,形成保护法规和保护规划贯彻检查机制和湿地保护退出机制。

第四,进一步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和生产退出。

将保护区生态效益放在首位,真正保障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效性,禁止过渡养殖和农垦,合理采取退渔还湿、退耕还湿。

第五,进一步增加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改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积极推进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湿地保护规划落实到位。

第六,进一步加强湿地文化建设与科普教育,增设推广湿地节庆与纪念日。

设立武汉湿地文化节,促进湿地荷花节、江滩芦花节、江滩沙雕节等新湿地节庆,策划湿地旅游精品线路。

扩大湿地日、爱鸟周宣传,在全市公园和风景区设立爱心小屋或志愿者小屋,免费提供湿地宣传册。

组织编写湿地科普教材,湿地科普进入幼儿及大中小学课堂,作为乡土教育的重要内容,湿地保护从娃娃抓起。

尽快建立和完善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网站建设,及时注册地理标志,促进湿地科普宣传,保护湿地权益。

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应当突出各自特色,加强湿地自身文化传承,与地域文化和城市文化相融合。

设立市、区级湿地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应保护活动。

3.2企業助力

滨江滨湖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湿地保护义务,签订保护湿地契约,缴纳一定湿地享有费用,或通过捐助湿地保护基金,给予相应减免。

鼓励环境保护等企业,将新兴科学技术用于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对湿地生态改善效果明显、社会效益突出者,予以政府奖励和优先获取市政工程。

鼓励有关企业进行湿地影视作品创作,利用新媒体、微媒体等方式进行湿地保护宣传。

3.3全民参与

继续推进“爱我百湖”湖泊保护志愿者活动,支持和鼓励湿地保护NGO的成立和发展,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积极推广湿地科普和宣传,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关照市民利益,鼓励和促进湿地保护全民参与,加快“志愿之城”建设。

3.4科技支撑

遵循湿地生态演变规律,利用3S技术跟踪湿地资源变化,完善湿地资源数据库,加快实时监测设备推广应用,增强湿地防疫防灾技术能力,推广先进湿地生态恢复和治理技术,探索湿地循环经济模式,改进湿地保护规划与涉湿工程的环境评价方法。

3.5构建新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

武汉湿地广布,在空间上保护宜有所选择,应以自然湿地为核心,以人工湿地为辅助,分类保护,分区指导,巩固基础,重点推进,打造新亮点,探索新模式,构建“两江双核十二水系”湿地保护空间格局。

两江,是指长江与汉江;双核,是指南岸嘴和天兴洲;十二水系,是指东湖-沙湖水系、汤逊湖水系、北湖水系、汉口后湖水系、墨水湖-龙阳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水系、东西湖水系、西湖水系、梁子湖水系、鲁湖-斧头湖-西梁湖水系、武湖水系、涨渡湖水系、汉南泛区水系这些以若干大湖为中心的12个湖泊水系。

第一,继续加强城区滨江滨河湿地的保护与美化利用。

江河本身既是湿地,同时也是武汉湖泊湿地之母。

因此,要继续加强河流湿地保护。

继续推进长江和汉江江滩建设,使人工美化与自然湿地保护恢复更好融合,为主城区居民提供更佳的湿地休闲空间,使之成为滨江湿地公园建设国际典范。

加强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视府河、朱家河等河流入江口湿地的保护与恢复。

加强举水等新城区滨河湿地公园建设。

第二,继续加强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升级。

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是全市湿地保护的基础。

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

优先将沉湖、涨渡湖、汉南武湖、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杜公湖湿地公园等升级。

江夏区上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安山国家湿地公园毗连,紧靠鑫农湖万亩荷园已具备一定生态旅游基础,三者可作为组团式湿地保护利用试点。

第三,重点打造南岸嘴和天兴洲国家湿地公园。

南岸嘴是江汉交汇之处。

政府审慎对待,已坚守保护多年。

从生态城市建设视角出发,可以采取“留白”思路,将其建设为国家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之城”教育示范中心和“志愿之城”爱心传承基地,作为“生态立市”的永久宣示。

要改进和优化现有基础设施,整治环境,保留两江交汇处滩涂自然生态,重点改善交通可达性,增加两岸水路游线和内部微循环路线。

天兴洲是武汉最大的江心洲,地理位置和自然生态条件别具一格,自成一体,非常完整,有别于武汉现在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如今洲上人口大多迁移,并仍将减少,基础设施较好,林地成环带,长期以农为主,但有一定土地撂荒,鸟类栖居环境改善,种群增加。

从其位置看,天兴洲比后官湖、安山、杜公湖等湿地,更靠近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具有更强辐射和影响力。

天兴洲虽是行洪民垸,但具备较强防御能力,建设国家湿地公园,所需成本相对较低,即使遇到特大洪水,也可以很快恢复利用,一旦建成,势必引爆江城湿地保护和湿地旅游新浪潮。

第四,重点进行中心城区湖泊湿地保护。

落实和改善沙湖、南湖、月湖、竹叶海等较大湖泊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利用,建成全国城市湖泊湿地园林化示范项目。

推进“一湖一景”、“三线一路”保护等重大工程。

加快湖泊保护名录列入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五,加快推进远城区湖泊与人工湿地保护。

加强远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保护和美化湖泊岸线,保护湖泊面积和水质。

严格保护大中小水库的用水安全,发挥饮用、灌溉、调蓄、防洪等功能。

保护河湖周边的水塘、藕塘和稻田。

建设木兰湖湿地公园。

第六,加快完善开发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制度。

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专门的湿地管理机构,明确权责,有效促进区内湖泊湿地等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七,加快探索跨行政区湿地保护新模式。

选择府河、梁子湖、斧头湖、武湖、汤逊湖等跨市和跨区的河湖湿地,进行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建设,探索新的湿地保护管理模式,作为跨行政区湿地保护的示范。

第八,加快探索湿地流域综合治理新机制。

针对武汉市十二大湖泊水系,净化江河水体,保障清水入湖,保障水系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探索流域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机制,设置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统筹河湖湿地保护,共建武汉市永续发展的生态安全根基。

4结语

湿地保护是持久战。

武汉湿地资源是自然的馈赠,通过近年来积极努力,湿地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复。

部分湿地生物多样性趋于稳定,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沉湖、上涉湖和涨渡湖等成为鸟类家园,一些人迹罕至的沙洲和相对偏僻的铁路沿线的荷塘藕塘也有成群水鸟栖息,而位居城区闹市之中的湖泊,近几年来也时常有白鹭、野鸭、黑水鸡、小等鸟类光顾和繁衍。

但是,相对于自然湿地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巨大意义和价值而言,武汉市显然还有许多保护工作要做。

在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武汉市应及时总结湿地保护经验,丰富湿地保护的思想内涵,切实执行湿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遏制和惩处破坏湿地的经济开发行为,治理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相信和依靠公众参与,共建湿地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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