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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十四五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根据《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估计我省低碳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低碳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更快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城市。

二、基本原则

(-)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

实施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

要把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促迸増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机制创新、技术进步与低碳理念宣传相结合。

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促迪氐碳发展的两个重要动力,低碳理念宣传对于全社会形成低碳生产的意识、消费的方式具有关键作用,是牵引发展走向低碳之路的无形动力。

(3)自主发展与对外合作相结合。

加快改革步伐,建立适应低碳发展的新机制,支持技术创新和推广。

开展多样化、多层次试点示范,探索具有城市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气候资金和先囲氐碳技术,加快低碳发展步伐。

(四)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在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的同时,建立更加开放的工作体系。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低碳发展制度框架体系。

按照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以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基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的低碳发展制度框架逐步建立和完善。

其中,2021年完成国家部署的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氐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成效明显。

2021年建成城市(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争取全国低碳技术交易试点。

促囲氐碳技术创新与推广的融资、人才、信息等配套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批具有较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得到推广应用。

开展科技、标隹产业同步行动,将低碳技术融入标准,推动相关产业链开始形成、壮大,在新的发展方式下取得竞争主动权。

在低碳技术推广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城市成为全国低碳技术主要聚集地和输出地。

——形成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常态化机制。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益宣传机构不断增加,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常态,全社会低碳生产意识增强,低碳消费成为时尚,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探索低碳发展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在城市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组织开展省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低碳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景区等,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低碳发展模式不断丰富。

支捋氐碳发展试点的配套政策和标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

——全面实现低碳发展的减碳目标。

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1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7%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

四、减碳工作措施

(一)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节能与提高能效。

重点是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新的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全面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整合资源优势,推动规模生产,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

2025年比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1肖耗降低30%。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和集聚集群发展。

到202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2020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品质化提升生活型服务业,积极适应新需求,开拓新服务,鼓励发展节能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核查、低碳发展咨询等服务新兴业态。

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5%。

建设低碳农业生产体系。

发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推广生态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强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进农村电网新一轮改造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鼓励农村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

打造低碳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园区、企业低碳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

到2025年,全省沼气年产量突破10亿m3,使用清洁能源的总户数达到700万户;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20年0.49提高到0.5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夯实低碳产业发展平台。

合理规划、设计、建设一批低碳产业园区,大力整合完善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成为低碳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看力点。

打造低碳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园区、企业低碳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捋。

到2025年,产业园发展为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低碳产业孵化园,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绿色化工产业园3个园区的碳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

(二)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推进屋顶太阳能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生物质、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和太阳能产品、新型节煤省柴炉灶的推广应用。

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推动地(水、空气)源热泵项目。

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80万千瓦,非化石及其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升至15.6%。

科学有序开发化石能源。

加强煤炭资源的保护、勘探与合理开发,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煤层气和煤砰石综合利用力度。

勘探开发页岩气资源。

适度发展火电,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继续支捋关停小火电机组,大力推进现役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加快”气化城市”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县县用””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调峰电站。

(三)建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发展水陆交通。

进一步完善"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全面快速提升道路技术结构和路面等级。

提高水路交通在交通运输中的比例,推进重点的内河航道整治,保障重要航道千吨级船舶常年通航,国家高等级航道全年与长江黄金水道的畅通连接,基本建成干支相连的高等级航道网。

加快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发展多种运输方式联运,扩展港口服务功能。

到2025年,三级(千吨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413公里左右,可通达全省重要港口城市。

推广绿色交通运输装备。

积极调整优化车辆运力结构,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车辆。

引导货运车辆向重型化、厢式化、专业化、序列化方向发展。

加快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和LNG清洁能源化。

加强城市交通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辆尽快实现全部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

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重达65%,14个市州人民政府驻地城市率先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等慢行系统。

积极推进智能交通。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管理,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客货信息共享,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开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

交通运行监测网络更加全面、高效,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导航系统入网率达到100%。

(四)发展低碳建筑。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推动《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工作,硏究推动出台《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普及绿色建筑与建材,推广可再生能源和屋顶绿化。

出台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以及更高能效和低能耗节能标准。

在新建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5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00%,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对既有建筑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激励政策和强制措施。

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连片实施,总结经验后逐步强制推广。

看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加快推进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数据分析、能耗公示,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五)加强碳汇开发。

开发森林碳汇。

在生态绿心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选择符合碳汇造林条件的地块实施碳汇造林,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使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稳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碳汇造林50万亩。

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进一步加强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争取1块升级为国际重要湿地,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恢复湿地面积9.23万公顷,确保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0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50%以上。

(六)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实施低碳科技专项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

实施”四水一湖”水安全科技创新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有色、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

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支持研究建立一套政府遴选和扶捋氐碳技术的政策措施、一支低碳技术创新引导基金、一个低碳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一个低碳产业专业孵化园。

完善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点低碳技术及装备,完善政府采购两型产品制度,激发低碳技术创新活力。

(七)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

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伴生矿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和利用,严禁采富弃贫,浪费资源。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

新建、改造一批新型矿山,推动矿业生产基地化,建设一批矿业经济综合区和矿业工业园区。

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回收和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余热、余压,加快工业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化进程。

积极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制作建筑材料,鼓励和支持城镇污泥、建筑垃圾、城市渣土等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将可燃性废弃物作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等资源化工作。

城市矿产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可循环利用的废金属、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资源。

(八)倡导低碳消费。

以建立试点示范的方式逐步推进城市建设的节约化、低碳化;在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提高城市天然气普及率。

继续推行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倡导"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方式,提倡旅游者选择彳氐碳交通工具或徒步旅游。

五、保障措施

(-)资金支持。

每年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我省低碳发展。

(二)制度创新。

一是根据国家建立低碳发展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重点抓好重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工作,2021年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是加快低碳发展制度框架的配套法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规童制度的建立完善。

研究出台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

编制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工程带动。

发挥重大工程带动作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三)构建绿色投融资机制。

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低碳发展领域。

附件:

2021年实施低碳发展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021年省实施低碳发展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实施低碳发展工作部署,根据《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制定2021年实施低碳发展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低碳发展制度创新基础工作

(-腫步完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管理平台。

加强平台子系统建设,2021年4月,完成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的升级,为报告和报告核查做好准备。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建立碳排放权的配额分配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系统。

(二)建立低碳发展统计核算体系。

加快国家清洁发展基金赠款课题关于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尽早形成成果,为建立省低碳发展统计核算体系奠定

(三)确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

根据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提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

(四)召开城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动员和培训大会。

召集市场主要参与方,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重大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召开大会,传达国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开展参与市场的能力培训。

(五)组织开展重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报告核查工作。

组织重大企事业单彳立上报201&2020年度遍室气体排放情况;6月30日前”邀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2018-2020年度报告进行核查。

(六)加快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加快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上报国家发改委。

配合国家组织专家评审。

(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实施。

组织专家紧密跟踪国家方案的制定,积极开展应对研究,提出多套预案和对策。

正式方案确定后,组织实施配额的分配。

(八)组织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

针对政府管理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等碳市场主要参与方,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培训活动。

二、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

(-)积极开展重大低碳技术研发。

针对我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指南建议,遴选一批社会效益凸显、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低碳技术并在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发布,以专项形式开展集中攻关。

(二)筹建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

编制建设方案,选择确定投资主体。

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建设方案加快筹建,并加强跟踪服务,争取2022年中心开始运营。

(三)争取国家批准城市作为首个全国低碳技术交易试点。

向国家发改委汇报城市筹建低碳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年内争取国家批准城市作为首个全国低碳技术交易试点。

(四)争取省内低碳技术和产品纳入国家目录。

积极跟踪国家低碳技术目录和低碳产品目录的编制,扎实做好省内相关工作,力争我省更多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列入目录。

三、低碳试点和低碳标准

(-)争取国家低碳试点。

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重点争取纳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成为国家首批碳排放达峰试点城市,县作为全国首个低碳发展试点县。

(二)开展省级低碳试点。

继续督促推进17个省级低碳城市、园区、企业、景区等不同类型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为试点排忧解难。

适时开展机关、医院、学校、旅游休闲、农村社区等新的低碳试点。

(三)制定发布低碳标准。

2021年上半年,制定发布低碳社区标准,同时研究制定低碳机关、企业、医院、学校、旅游休闲等一批低碳标准,力争年内发布2—3项新的低碳标准。

四、减碳重大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继续实施”气伽市”工程,加快建设风电场。

加快核电前期工作。

(二)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

开展能效提标对标行动,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

(三)"城市矿产"再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娄底、资兴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继续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垃圾填埋场、废水处理厂建设甲烷气收集利用系统,大力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甲烷排放量。

加快娄底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国家示范基地建设。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开展《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开展绿色低碳经济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的政策和模式研究。

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出台更高能效、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65%标准。

在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新建的办公、教育、医疗、文化建筑和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六)绿色低碳交通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创建绿色公路项目、创建绿色港口项目,加快项目减碳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做好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推广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七)两型农业工程。

积极推广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利用工程、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八)碳汇开发工程。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

强化森林经营,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

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

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开展碳汇林业项目和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积极探索林业生态效益的市场补偿机制。

五、低碳发展国际合作

(―)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

积极跟踪落实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英国驻广州领事馆、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确保协议落实。

(二)扩大国际合作对象。

主动联系国际绿色基金以及发达国家一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团,邀请来湘考察,力争新增1-2家国际合作对象,支持城市加快低碳发展。

六、低碳理念宣传

(―)加大"全国低碳曰’宣传力度。

按照国家每年"全国低碳曰’的宣传部署,组织发动更多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青年学生等参与低碳日宣传,不断扩大全国低碳日的影响力。

(二)建立常态化低碳发展宣传机制。

利用国家清洁发展基金赠款课题,硏究建立低碳宣传长效机制,引导建立市场运作的公益宣传机构,推动低碳理念宣传常态化。

(三)创新宣传方式。

探索建立碳积分制,实现公众减碳行为可量化,得到商业奖励和政策鼓励,使公众从宣传受体成为低碳宣传活动的参与方,从而实现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促迪氐碳消费方式转变。

七、低碳工作保障

(-)推动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

在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筹下,成立省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从2016年开始,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我省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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