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方市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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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方市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

  中共东方市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2013)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东方市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东方市人才工作信息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东方市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东方市人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东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东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东方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中共东方市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东方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掌握我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单位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二、报告内容

  人才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机制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组织保障情况。

  1.学习贯彻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及总结情况;

  2.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人才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4.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二)机制创新情况。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创新情况;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创新情况;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创新及实施情况;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创新及引才引智情况;

  5.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创新及落实情况。

  (三)工作落实情况。

  1.组织实施《东方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人才发展规划情况;

  2.推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类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推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情况;

  4.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等"四个尊重"的社会舆论氛围情况;

  5.有效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

  报告内容根据中央对人才工作的要求和省委、市委对人才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有所侧重。

  三、报告方式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将全市的人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常委会报告;专项报告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中央、省对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或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可随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东方市人才工作信息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作用,全面掌握全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二、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系统)需提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的事项。

  

(二)本单位(系统)人才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本单位(系统)出台的人才工作重要制度、举措。

  (四)本单位(系统)开展的学习培训、招才引智、慰问奖励等人才工作重大会议、活动情况。

  (五)本单位(系统)创新的人才工作培养机制、评价机制、选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良性流动机制,人才工作的研究成果及特色工作。

  (六)本单位(系统)落实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工作年度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情况。

  (七)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取奖项、荣誉的情况。

  (八)本单位(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流动等情况。

  (九)本单位了解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十)本单位(系统)在推进人才工作中碰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

  (十一)其它认为应当报告的重要人才工作信息和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人才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重要事项和活动应在事前或事后一周内报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本年度人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汇总报告,同时要上报全年的人才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才工作的信息和重要事项的报告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各单位报送的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报,需要反馈意见的及时给予反馈。

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

  (三)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对落实人才工作信息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时涉及人才工作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东方市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为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动态掌握全市人才工作状况,确保各项人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主要通报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有关人才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落实年度人才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署的重点人才工作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创新性做法和主要成效。

  (四)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五)人才工作动态和各类人才工作信息。

  (六)其他人才工作情况。

  二、通报方式

  

(一)对年度人才工作任务和重点人才工作落实情况分季度通报;单项人才工作、先进经验、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执行协调小组工作任务的情况等适时通报。

  

(二)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报送人才工作信息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择优编发,分送市四套班子成员、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人才工作有关单位,并报送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上级相关部门。

  

  

  东方市人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人才的认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过错情形

  对有以下情形的责任主体将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对人才工作政策、人才项目和工作精神贯彻不及时、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

  

(二)限制人才良性流动,不合理使用人才,造成人才浪费和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

  (三)服务人才不及时、保障不到位、营造环境不利人才作用发挥等工作失误造成人才外流的。

  (四)单位人才流失不及时报告、工作上有意责难、对重点研究项目不支持、截留人才工作政策等行为的。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反映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或工作失误的。

  (六)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果较差,贻误人才整体工作的。

  (七)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

  对有上述情形的责任主体,市人才办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核实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情节轻微的,进行警示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二)对情节较轻,尚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并纠正其错误做法。

  (三)对错误明显,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东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

  

  

  一、协调小组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和传阅文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凡涉及有关全市性人才工作的规划、政策、规定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

平时一般性问题,可采取给协调小组成员传阅文件、征求意见的办法处理。

  三、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议题申请,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协调小组组长审定。

  四、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

协调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前经批准后,可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五、协调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审议、研究议题时,每位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也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以便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六、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协调小组文件,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根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下发有关单位。

  七、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和意见,按照分项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

  八、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股室和责任人负责牵头协调本单位(系统)的人才工作,并指定联络员承担与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每半年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情况。

  九、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东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有效落实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形成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任务

  主要是通报交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体有:

  

(一)讨论研究需要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和需要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拟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通报交流人才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沟通和协调需要多个单位配合的人才工作事项。

  (五)分析研究人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和协调人才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六)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二)联席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前告知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须在会议召开前3天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商议决定的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协调完成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执行落实。

  

  

  

  

  

  

  

  

  

  

  

  

  

  东方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全市人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员1名,主要由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中层干部或人才工作业务骨干担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及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反映各项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年初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积极协助完成各项人才工作责任目标,并就完成情况,向市人才办汇报。

  (三)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等。

  (四)积极配合市人才办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同本单位(系统)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人才办反映各类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一)联络员活动以召开例会为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人才办负责召集。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

市人才办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联络员要自觉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三)各单位人才工作联络员每月至少向市人才办报送一条人才工作信息稿件,对于质量较高的稿件,市人才办将择优在东方党建网、东方人才工作网、《东方人才工作》内刊予以发布。

对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市人才办将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市人才办与人才工作联络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市人才办将适时进行考核和表彰。

  四、联络员变更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空缺时,单位应及时补充新的联络员,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多次未完成任务的联络员,市人才办将建议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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